2017年1月16日 星期一

台式愛情詐騙:通姦罪式仙人跳


鄉民們個個腦礦超標,經常上網用通俗淺白的白話文、現代語言研討大量複雜細微的法律爭議,例如通姦罪。

台灣是全世界很稀有少見的一邊保持通姦刑事化又一邊擁有全球數一數二的高離婚率、高通姦率、口頭道德與身行淫戒經常背反的奇特小地方。一而再、再而三發生深陷情網與性衝動的女小三被判決通姦罪成立又重罰巨額罰金的事件後,鄉民們終於集體開悟了:「那根本不是出軌,是夫妻聯手設局仙人跳滾錢發財吧?」

一對成立有效婚姻的異性戀夫妻很缺錢;尤其在台灣這種炒房炒地炒市價又育兒成本超標的地方。當丈夫的在外勾搭上女小三,與意亂情迷的第三者數數外出通姦發生性行為,刻意留下大量明顯易判的言語、行動、資訊紀錄、裸照床照淫聲聲紋等鐵證讓妻子或同事、朋友、近親們「發現」、「確定」、「流傳是非」。妻子展現出吃醋、忿怒、受傷、不甘、受委屈等種種不良情緒並實施抓姦蒐證流程,正式依法提告。奇怪的是,原本在與小三熱戀業障中的丈夫「突然」痛悔前非不認小三這個「符合正常情場邏輯的正牌真愛」之餘,不離婚也不為保護小三與「符合正常情場邏輯早已相敬如冰沒感覺」的妻子對決吵架談判,反而「立刻」與妻子站在同一陣線提交所有對小三不利的淫欲鐵證向妻子示好求諒,妻子也「立刻」寬容大度、不計情傷地對丈夫撒告和好。兩個表演的不表演了,唯一一個真正身陷熱戀不可自拔的小三崩潰表現出熱戀女性該有的正常情場合理言行的結果讓法院毫無疑慮、不必懷疑地「依法」只判小三一個人有罪。落後法律運作造成的法效力的確如鄉民所言,激似法律制度變相成最現成好用的仙人跳工具。

有沒有人會把那對夫妻調去測謊,看他們是真的婚姻出包還是單純為賺錢設局演戲?沒有。有沒有人會把看似受傷吃味又努力捉姦與小三試探對質的妻子調去測謊看她是不是有目的配合丈夫情緒表演?沒有。有沒有人會把一次又一次不斷獵豔找不同小三出軌上旅館的丈夫調去測謊,看他是真的愛了還是靠肉體賺錢?沒有。台灣人絕大多數停留在舊思維,古板地推定發生性行為、偷吃、婚外性一定或多或少有愛情成份,為「真愛」迷惑或為「相見恨晚」失控癡狂。這項推定本身就是錯的:台灣有不少婚姻的主要推手是香火壓力、社交壓力、工作壓力、年紀壓力等等無關愛情的外環因素,婚照結,孩子照生,日子照過,沒有愛情或愛情快速耗乾無所謂也非重點。沒有真愛卻一生一世被現實條件互綁到底的配偶非常多。

歐洲司法系統在愛情邏輯的法評價上比台灣進步很多。歐洲很早就放棄用刑事司法邏輯介入床第換伴隱私事件,也很早就大量採訪研究專業女性性工作者而得知「愛情與性交都可以是工作表演與經濟手段」的法律事實。比例不低的年輕歐洲女性性工作者坦白是被賣淫集團旗下的專業釣手以愛情為餌騙到手的。她們沒有戀愛經驗,社會經驗少,幻想愛情的美好幸福,很容易輕信跌入情網失身。一旦失身,專業釣手以「真愛」為名勸誘這些初戀、熱戀的年輕女性下海賣淫養二人非常容易成功。成功後男方很快就惡意長期失業,讓「女友」專職賣淫成為常態。這場從頭到尾都只是為栽培色情業新血入庫的「虛情假愛偽性欲」總以分手收場(初始動機只是為了操控女方跌入男方設定的某種職業身份與社會地位並滿足男方的經濟目的),大動真心、受盡情傷的女方則高達九成以上留在賣淫集團無法自拔,甚至因為心靈受創、愛情夢碎而加倍發奮賣力接客,自吹平均每年都可以接待至少四五千個以上不同的男客。

事實上,人類的情緒、愛情、性欲、感情反應是可以運用大量現代科學技術與精密儀器客觀調查的。不過,刻板文化慣性似乎僵化了舊版法律邏輯並量產大量想當然爾卻不盡然符合人生現實的推定規則,讓女小三變成異性戀夫妻不當吸金或刺激彈性疲乏的婚姻生活的弱勢犧牲品。女小三把假愛當真愛,人財兩失還留下前科,就跟被無良賣淫男釣手設局誘下海出賣肉體的弱勢女性性工作者一樣。法律好像不太管男主角、男事主的愛與性玩真的還假的,究竟如何在法律事實上定性。

很多人都知道女眾嫉妒的樣子超級可愛迷人。醋勁愈強愈滿足夫方被愛被搶被重視的自尊與榮耀;沒吃醋、沒反應、沒爭搶還不禁讓人合理懷疑愛情是否已經淡散。女眾吃味的媚態與獨占欲很讓人享受迷醉,不是嗎?所謂通姦者,利用完小三的情愛與肉體,刺激完老婆,最後還可以收刑事罰金撈一大筆來夫妻共享又合法合情合理對小三始亂終棄對不對?

父系法律設計真的對生理男性,尤其有婚姻加持的直異男,最有利。刑事司法系統拿來管理多角情欲糾紛就像拿體重計來測量空污指數一樣,或許百分之百符合舊版法律邏輯,但是似乎不太符合情場邏輯。

台灣鄉民好強。完全突破讀法律的人看不懂的司法實務盲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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