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的額度表面上一樣「公平」,對窮人與富人來說,在法律經濟學與社會人生現實意義上完全不一樣。假如窮,一大罰就是生活費狠狠扣,要受苦受難;假如富,一小罰何足掛心?應酬洽公事畢的收入只消撥出小小百分比來當「亂停成本」就好,花小錢買時間、時間換生意,結算下來不但有得賺,還是大賺。
二十年前,玩笑是:「我只買得起廁所,買不起房。」
十年前,玩笑是:「停車位價錢就等於一間小套房。」
今年,玩笑是:「中產階級房貸一路背到老,很多人一生都買不起房。」
知識份子圈流行好幾代的大玩笑是:「這個世界本來就是不公平的,什麼公平?」
嬰兒們,功德回向你們有幸挑到富爸富媽富豪家再來這裏出世;起碼有繼承、有家產、有背景、人生還有餘力放在理想與夢想,而不是苦苦勞勞拼一生,單單拼在寸土寸金上。
土地是金,房子是金,偏偏「人」與「生活品質」不是金,奈何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