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

不邪淫戒:性道德的迷惑


直到現在,地表上仍有許多成人不明白一項性道德黃金定律:「性侵害是重罪,性侵害不是權利。」教育系統長期側重知識與技能的傳授,相對輕忽道德人格養成與實際生活價值演練,殘餘的獸性無明依舊在性道德領域肆虐,造成大量無辜受害者的傷痛、不幸、重創、死亡。

一、婚姻衍生的性義務不能合理化「配偶性侵犯行」

約莫在高中時期,由於大量閱讀社會學論文報告與女性主義思潮論述,我第一次明白「婚姻強暴」普遍存在。受訪的高齡女性坦言她並不那麼喜歡性生活,一生不知性高潮為何物,只是丈夫強要就被動配合而已。由於早期教育不普及、人權觀念不彰、性別意識薄弱,受害已婚婦女並不曉得配偶之間強迫性的性行為一樣構成性侵罪,婚姻關係從未替具備配偶身份的性侵犯背書。

出家後在道場遇見形形色色的苦命女性居士之餘,對無緣謀面卻深受其害的女性佛子的悲慘際遇更是深感同情與不捨。有女性佛子長期受善妒的丈夫嚴密監控,直到妒意、疑心強大到不准她聽經聞法,才終於忍不住痛哭向女眾法師傾訴,說他的丈夫性慾很強,經常強要,她在畏懼下不敢不從,為此得精神病必須長期服用精神藥物,也不敢向精神科醫師直言相告她長期被丈夫強迫性交(醫界不知情就無法通報警界、社工介入處理)。她為丈夫善妒失去朋友人際圈,能到佛教道場聽法是唯一的解脫與休息,結果丈夫又以道場有其他男性居士進出為藉口(這是相當誇張的說詞。道場居士有高比例持守不邪淫戒或菩薩戒,更有高比例是佛子夫妻或佛化家庭全家一起學佛,性道德標準比世俗嚴格許多,外遇機會極低)要再度將她幽禁在家。她是典型的婚姻強暴受害人、家暴受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可是困在幾乎等於性奴人生的婚姻關係裏經年累月煎熬,找不到出口。

二、戀愛交往衍生的調情互動不能合理化「約會強暴」

約會強暴之惡,別說世俗職場或一般學校會發生,出身名校名門的高材生也一樣受害。對知識份子圈而言,聰明不難,道德很難。知識份子一旦耽溺情慾,由於知識衍生的身份框架限縮人際圈,往往更容易同類相感地感召大量一樣主張性自由、性解放、情欲自主的知識份子。自由派的性論述本身一向「沒有」替性侵犯行背書,但是性論述對道德訓練不強、知識訓練超強的知識份子而言是極大致命傷,在價值系統混淆下一不小心越界犯下約會強暴、學運性侵、強迫墮胎、劈腿糾紛的大有人在。事情發生後,由於高級知識份子更注重前途與社會形象,被害人選擇壓案吞忍的比例也驚人的高。

三、職場權力關係不能合理化「辦公室強暴」

權力不是祝福,而是對人性的殘忍試煉。一個凡人在沒有權力時很容易配合社會規範表現出相對符合社會道德標準的言行,但是一旦掌握權力並且了解權力往往伴隨不遵守社會道德標準的背德特權後,隨順獸性濫用權力去加害他人、滿足私利的凡人並不少見。辦公室強暴的犯濫就是個中翹楚;辦公室婚外情甚至有一部分是在當事人被性侵害又被恐嚇要對外聲張姦情嫁禍的惡緣下屈就而成。

為何權力濫用不止?因為權力濫用者向來沒有獲得相對稱的「權力懲罰」。例如,若身為高階主管卻利用主管身份營造的公務上命令服從關係強迫下屬滿足或配合其私人性慾、姦淫下屬,除了法定刑罰以外,真正配套的社會懲罰應該是懲罰加害人終身不得再擔任任何高階領導職務,終身剝奪其「掌權的權利」。很可惜,人類對於權力濫用者一向高度縱容。權力濫用者完全不怕權力濫用會導致一生一世再也無法爬到人事金字塔高階玩弄特權的惡果,世俗刑罰並不會阻卻行為人再度取得權力名位的社會機會,當然犯罪預防成效奇差無比。

四、喝酒不能合理化「撿屍型性侵」

「撿屍」是性侵行為人利用被害人酒醉狀態犯下性侵罪行的行為的俚俗講法,不正式,有爭議,但是非常傳神:這型強暴犯在精神上的確有戀屍癖或戀屍癖傾向才會故意找酒醉、不清醒、不自願、沒有任何主動反應的被害人性交。換句話說,喜歡撿屍的性侵犯的的確確性心理不正常,傾向戀屍癖。(個人良心建議監控撿屍型性侵犯,視之為重大遺傳疾病基因源,不要讓他們繁衍出更多問題後代來拖累人口素質。)

由於傳統父權社會男尊女卑,傳統兩性教育祭出兩套性道德標準,童女、少女被灌輸相對「聖人化」的性道德,童男、少男被洗腦相對「淫魔化」的性道德,自幼就被極不平等的性道德標準割裂出兩套完全不對等的性道德態度。因此,一旦男眾女眾長大成人、開始步入勸淫、勸戀、勸婚、勸生的成人世界後,這兩套在未成年時期長期灌輸的刻板性道德觀就產生強大的衝突與各式各樣的情欲互動誤判。

飲酒行為是個中顯例。男孩或男人飲酒,其他男人很少會據此研判他是在被動勾引、蓄意風騷、賣弄姿態、欲迎還拒,換句話說,就是為此產生「喝酒的男人就是想勾引其他男人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壞男人」的歹毒惡念。(註:gay bar 文化有另一套情慾文化判讀,此略)但是女孩或女人飲酒就完全不一樣了。面對飲酒的女孩或女人,男眾在父權文化洗腦出的偏執下有高比例都誤判,誤解為她「以飲酒行為暗示性交合意」或她是自己主動撤除身體防衛的「壞女孩」來替性侵害找性文化上的認知藉口。這種爛藉口不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在道德上也完全沒有說服力。

撿屍性侵犯當然重度愚痴。故意喝酒、故意開車、酒駕肇事的駕駛都不能拿飲酒合理化殺人犯意了,更何況飲酒的性侵被害人從頭到尾都沒有表達過淫欲意願。縱不論戀屍癖傾向的心理問題,光就道德智商(道德智商與知識智商是兩碼事)而言也有重大遺傳瑕疪,不該放任其繁衍劣質後代。

五、性工作與性產業都不能合理化「職業性侵罪」

在歐美,由於人權報告相對公開透明,歐美性工作、性產業的業者死亡率、性病得病率、年輕夭亡率、職業傷害致生精神疾病率、因特種職業身份遭受性侵暴行率的統計研究七早八早就公開了(亡者姓名也開列死亡清冊),全部是非性工作、非性產業的數倍之高。女性性工作者或女性性產業工作者(尤其AV女優)在工作上遭受客戶或其他演員性侵害的比例高出常人數倍以上,接受個人專訪者甚至坦言自從踏入該行業後就被強暴至少四、五次以上,也有從業女星為此吸毒或自殺。

換句話說,當全球大量觀眾在消費色情影音商品時,有高比例都不知道他們觀看的對象有高比例是性侵受害人、性病病人、因長期強迫性交產生精神疾病的精神病患或毒癮患者、甚至是不到三、四十歲就直接因從事性工作死於性病的死人。觀眾不曉得演員的幕後人生是精神病院長期休養、菸毒勒戒反覆循環、性侵輪暴重刑案(假戲真做一樣是刑事案);觀眾不知道色情工作者與色情演員的平均壽命比一般人縮短多少--幾乎打對折。

上述職場性侵事實正好揭露父權社會是比母權社會更不道德的社會的不幸事實。一個女眾縱使同意以性行為為工作內容或職業表演內容也是針對性自主權帶有附加條件的限縮同意:當她「自願」、「同意」、「收入對價經過她認可」、「性服務或性演出內容與她事前同意內容完全一致」時,客戶、導演、同事才能對她進行她本人毫無爭議的合意性行為。可是,由於父權社會教導出大量過度男性利益本位的男眾,往往在道德價值思惟上嚴重傾向男性利益思考,誤以為女眾只要「以性為服務或工作」就等於身體不設限地全面開通任何態樣的性行為互動,由性文化扭曲誤判引進性侵害犯罪。

父權社會比母權社會的性品味更低俗。上古母權社會與現代社會一樣有性崇拜,但是視娼妓為聖職,在古廟長期公開與不同男信徒進行性行為的主動權握在女方手裏,縱使性行為是工作、表演、宗教儀式也完全沒有強暴成份,掌有大權的女方被崇拜性行為的古人膜拜尊敬,聖妓的社經地位是比世俗男性更高級的聖職。父權社會不然,原始性崇拜墮落成性侵害或強姦暴行的溫床,上古對女體(母體)的恭敬文化早已被對女體(母體)的輕賤心理取代。

六、結語

情欲的愚痴有沒有藥醫?有。最上乘的藥是法藥,完全持梵行,完全阻絕世俗情慾文化共業,既然脫離世俗淫欲交媾網絡就不會被扭曲的世俗性文化衍生的性道德誤判波及,人際互動只保留精神性、公益性、無關情慾的友誼,徹底與問題重重的既有不當性文化切割。肯服這帖藥的人畢竟不多,退而求其次有第二帖藥:教育。歐美已經在做了,把傳統上保留給現實人生跌跌撞撞自己衝撞、自己吃苦、自己倒楣的情慾文化或情慾溝通直接搬上青少年性教育課堂,一邊教刑法法案上的性侵罪法條一邊在學生們模擬約會調情對話與情慾試探問答的開放討論裏教學生如何判斷性對象究竟有沒有同意性交、在法律上或道德上是否構成同意、或者純屬誤判實為性侵罪行。

好命的、沒過出家的在家眾曾天真地問我:「師父,為什麼要談性?」由於在家或職業上不必處理,一般人不必也沒機會面對性犯罪受害人,不曉得淫欲作為最大根本無明煩惱害死多少眾生、量產多少受害者。受害者隱藏在社會角落,害怕被報復,害怕被歧視,害怕被輕賤,害怕被有色眼光打不良標籤,除了找與弱勢者站在一起的宗教師、社工師或其他相關從業人員訴苦以外還能如何?父權社會沒有為受害人打造出盡情發聲的公義管道,逼他們只能躲在角落靜靜療傷,甚至直到自殺身亡都沒有向全社會公開冤訴的機會。這一場自從人類打造出父權社會之後就沒有執行過的性別轉型正義如果連深知民間疾苦的宗教師都故意不聞不問裝不知道裝沒事兒,還有誰會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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