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因制之曰:「有二事法,修行之人而不得行。云何二事?為於色欲生貪,此輪迴根非上人法;若有人能自正其心修其苦行,於此五蘊三毒如是諸法無迷無執,智眼觀察,斷彼輪迴,離於苦樂,行於中道;復於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於此八正而廣修習,獲於神通,證於涅槃,得名中道,當趣無上正等正覺。我於是事悉辦無餘。」
《佛說眾許摩訶帝經》
爾時世尊如是說已,又復觀知五人堪能受法,即復告曰:「此是苦,汝須知。」於是五人思惟,以慧眼觀是法,於過去世曾所聞聽,菩提發生而得了知。又復告曰:「此是集,汝應斷。」於是五人復思是法,以慧眼觀,於過去世曾所聽聞,菩提發生而得了知。又復告曰:「此是滅,汝應證。」於是五人又復思惟,以慧眼觀此法,過去已曾聞聽,菩提發生還得了知。又復告曰:「此是道,汝應修。」於是五人又復思惟,以慧眼觀察此法,亦於過去之世曾所聞聽,菩提發生還得了知。
爾時世尊又告五人曰:「苦法我已知,集法我已斷,滅法我已證,道法我已修,我以是法乃成佛道。」
《佛說眾許摩訶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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