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0日 星期六

有一種家庭倫理已過期:女性化霸凌(三十一)


法無定法。

在早期的大陸與童年的台灣,在舊式的中華文化思考下,把堂表兄妹通婚行淫產子當成親上加親的大喜事,不視為亂倫、性侵、重大違法又違背倫常的逆倫惡行。

因此,我們或多或少都認識一些近親通婚的長輩;他們都是年輕時代十分孝順地服從雙方家長而結婚生育的合法夫妻。等到他們雙雙年華老去、兒孫滿堂時,全世界的生物遺傳學、優生學、病理學、法律系統忽然齊聲變天,宣稱堂表兄妹通婚或進行性行為是亂倫、逆倫的違法行為,從此嚴禁。

時代共業下的定業犧牲者又該如何?有一對老夫老妻是這樣處理的。同姓同族又同為堂表兄妹,丈夫開始四處找酒女、舞女、坐檯大學女生通姦,將身為近親的太太冷落一旁。婚沒離,家沒散,你知我知地一個通姦一個哀嘆。太太哀嘆不已,開始打罵幼女出氣,一路打到女兒離家。

法無定法。

因緣法變了。試問,到底是與身為近親的「合法正室」行淫算是亂倫邪淫,還是與毫無血緣的「臨時小三」行淫才算是通姦邪淫?什麼是正淫?什麼是邪淫?當時代的大輪轉動,人權法治觀念不斷與時俱進,進而顛覆掉古人的過時道德倫理尺度時,現代人該何去何從?

最直截了當的做法是看破放下淫欲過患,不淨觀修到底,什麼女色通通都別找,不論正淫邪淫的世俗尺度怎麼演變都與己了不相涉。淫欲帶給人的利益很少,負面代價卻相當多;就像只為貪圖一口小蜜的甘美,代價卻大到要割舌頭。

台灣的亂倫性侵案發率過高是事實。以文化共業而言,這與華人早期留下來的「親上加親」的近親通婚、行淫產子以保家族血統純正的古老觀念有關。甚至直到今天,年紀高於五十歲的老生代都還有近親通婚的實例,迄今尚存,一樣是舊時代舊觀念所保留下來的合法婚姻。不僅如此,他們產下的後代兒孫約莫也才介於一兩歲到四十來歲之間,外表上看起來一樣是合法婚姻產生的合法後代,大量在台灣社會生活。

這樣的人口結構與遺傳事實是台灣人最好誠實面對的社會問題:社會上有一定比例的近親產子行為所留下的遺傳疾病與遺傳基因,究竟該如何善後?過去華人堂表兄妹親上加親的舊式近親繁殖文化觀念殘毒未消、造成高比例的台灣家庭沒有「亂倫防範意識」,讓亂倫案年年層出不窮,又該如何消業了業、從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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