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9

佛典故事:未來比丘 Future Monk


恒河邊的天神廟非常有名,全波羅奈國都崇奉。

輔相:「萬能的天神哪!我沒有後代,一直沒生兒子。素聞大神您有大功德力,救護天下蒼生,滿無量眾生願;我特地前來皈依!如果小民蒙大神垂愛的話,唯願恩賜一子。只要讓我有兒子,我會用金銀珍寶莊飾您的金身,燒名香,修神屋,大行供養;萬一求不得拜不靈又生不出來,我一定摧毀這座古廟,拿大小便種種穢物塗滿神像當成報復!」

這當官的到底是來「感恩祈福」還是來「恐嚇取子」啊?神明歪著頭思考。「這人官拜輔相,有財有勢有能力,不是一般種姓低下的平民。萬一不能滿他的願得罪了他,絕對會毫不留情拆廟毀像給我好看!」

有道是官官相護:小官沒能耐向大官呈報求助,下官沒辦法找上官想辦法。恒河邊的小廟神沒自信,改求神階更高的摩尼跋陀神。摩尼跋陀神沒把握,求助神階更高的毘沙門天王。毘沙門天王自覺力有未逮,飛到天界呈報帝釋天:「大天王!我的臣屬摩尼跋陀最近來報告說波羅奈國輔相得了不孕症,拜神求子,立下重誓:凡滿此願就大修供養,相反的,萬一還是生不出來,公然威脅要給神明塗大便、拆廟毀物!那種人哪像個大官?簡直像高級黑道呀!懇請帝釋天恩賜他一個兒子!」

凡人生兒子很麻煩。古代科學不發達,知識不進步,除了傳統性行為以外沒有其他實用生育管道,得了不孕症的古人除了拜神求天施咒等宗教偏方外別無他策。問題是求子求女不是小事,父母子女親緣要講宿世緣份。沒結到親子緣就是不會當家人!

帝釋天很清楚緣起道理。他眉一皺,拳一握,低聲遲疑了:「這件差事太難!總要先尋覓到有緣人啊!」正費心思索時,正巧一旁有個天人五衰相現,即將命終。帝釋天一看良機不可錯過,馬上開口詢問:「你就要往生了,願不願意投胎到人間的輔相家當他兒子?」

垂死天人:「不要。我想出家修行正法,不要投胎到富貴人家。尊榮之家難離欲,我只想投胎到小康中產階級家庭就好了。」

帝釋天不放棄。「這樣好不好?你放心去投胎當輔相的兒子,長大想出家學道的話,我親自下凡助你一臂之力!」

垂死天人:「如果是這樣的話,好吧!」

在眾神集體不願承受撥糞灑尿拆古廟的凡粹暴力待遇的天界官僚運作之下,放話恐嚇神明的輔相終於奇蹟似地老來得子,生了個相貌奇俊的小男嬰。既是祭拜恒河旁的小神廟所獲鱗兒,算命的便為他取名恒伽達以茲紀念。

恒伽達長大了,沒成年就求出家。輔相夫婦本來就是為世俗家業繼承求子,豈願放人?他們堅持要求兒子留在俗家,只要父母健在就不准走出世修行路。

「不出家就自殺!」恒伽達的心好苦。

「與其活著不能出家,倒不如求死解脫!」恒伽達無比絕望。

他偷偷離家出走,獨自一人跑到山上跳崖。跳是跳了,偏偏墮地死不了。上山不成換下河,負氣跳水的結果,三兩下又被沖出河面死不了。摔不死,溺不死,改毒死總成吧?不成!他服毒卻通不了毒氣,百毒不侵死不了!

「尋死怎麼這麼難?」恒伽達覺得好累也累不死。

「對了,殺頭絕對會死!故意犯法惹火國王一定死得成!」恒伽達決定從自然加工轉往人力加工。故意犯法判死刑不就是讓國家免費幫自己自殺嗎?

想惹毛一個男人最快的辦法就是招惹他執著的女人。一心一意求出家、長期不近女色的恒伽達偷偷溜到王后、王妃、貴婦、侍女們的專用浴池旁埋伏,趁她們下水洗澡時把她們吊在樹枝上的華貴衣飾偷偷抱走。眼看一個陌生百姓手上抱著國母、尊夫人、貴婦、侍女們的私密衣物,守門人當機立斷來人鐵定是個戀物癖蒐集狂兼色狼大變態,馬上逮補恒伽達,揪著他到阿闍世王面前興師問罪。沒權力的人民都受不了別人沾惹自己的妻室,何況是操有生殺大權的國主呢?阿闍世王氣得半死,沒等公開審判打下大牢,隨手從牆上抓下弓箭就射。一箭、兩箭、三箭,三發怒箭非但沒有命中要犯,竟然一一返射回阿闍世王。阿闍世王閃過自己射出的三支箭後心知異樣,此案必有冤情!他轉怒為懼,全身發抖。

「你到底是人是鬼?是仙是妖?」阿闍世王怕了。

「求大王滿小民一願,小民立刻說明一切。」恒伽達眼看操弄法律制度、故意利用死刑自殺也死不了,認了。

「沒問題,你講!」阿闍世王點頭。

「大王!我不是鬼,不是仙,不是妖怪。我是輔相的獨生子。我求出家,父母不准我出家。我離家出走,打算自殺換投胎別家再出家,沒想到投崖跳河服毒全試過都死不了。我無技可施之下故意犯法,希望藉國王之手將我殺死,偏偏又不能如願!事情都走到這地步了,命運對我何其殘酷!求國王慈心憐愍,放小民出家吧?」恒伽達低聲哀求。這樣的處境誰聽了不同情?

「好,朕准你出家。你爸媽那裏我來講。」阿闍世王爽快承諾。

恒伽達出家不久就親證阿羅漢果,證得三明六通,具足八解脫。恒伽達宿世究竟修了什麼善業,為什麼數數求死不得之餘還順利值佛出家證果?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個偉大的國家,國王帶後宮佳麗們到森林裏嬉戲,命令女眷們唱歌娛樂他。美女如雲,妙音動心,森林外不曉得哪裏突然出現陌生高亢的男聲,放聲高唱應和。「好大的狗膽!老子的女人唱歌你也敢男女對唱!找死!」國王醋勁大發,馬上發落下去逮補色情現行犯。

一翻折騰凌亂,犯人三兩下就逮著了。

「這怎麼回事?怎麼我才出門辦事沒多久就抓了一個不在黑名單上的要犯?」大臣進宮便問。

「報告大臣,他是色狼!咱尊夫人尊妃們只為國王一個人唱歌又不是總統府音樂節全球同步播出,他好狗膽自動加入男女對唱!這下穩死!」眾屬臣七嘴八舌說明。死定了,那個精蟲衝腦的笨蛋!

「且慢!等我先拜見國王再說!」大臣暗示先別動刑。

一起隔林唱歌又不是一起同床發出淫聲浪語,這算哪門子色情狂?「大王啊,」大臣真誠進諫,「那個愛唱歌的犯人只不過犯一點小錯,可能平常愛泡卡拉OK有一點歌神癮,罪不致死,何必非要以死刑論處呢?大王的森林隱密,守衛戒備森嚴,他必然只是在林外一時興起跟著哼幾句,非但沒親眼看到國母、諸妃、侍女的身形,恐怕連她們尊貴的身份都弄不清楚,還只當成是一般民女隨口唱山歌呢!人看都沒看到,摸也沒摸到,未進行親密互動,沒有發生任何不正當性行為,為什麼草率當成色情狂處死呢?希望大王同情他無心之過,三思再三思,饒他一命!」

「這……好吧。饒了他!」國王聽完怒火消了大半,就算了。

這個無辜因為唱歌就險些被處死的男人感恩大臣救他一命,從此自願為大臣服勞役,精勤奉事大臣。工作之餘,他常常思考事情的前因後果,覺悟到淫欲是世間大患。淫乃利勝刀劍,力足以殺人。他看破人世間的欲望執著後向大臣請求出家,大臣欣然同意。出家不久,他便身證辟支佛。大臣因為修了救聖者一命又成全對方出家證果的功德,生生世世富貴長壽,不受短命夭折惡報,最後一世從天上下生人間成為官二代恒伽達,出家證果!


原典出處:《撰集百緣經 恒伽達緣》


-修行筆記-

一、古人與現代人處理不孕症的方法有何差異?

二、在非立憲民主時代的王權時代,宗教界生殺大權握於王室之手。現代呢?

三、古書對天界的描述忠實反映王朝官階結構。從駐點人間的小神到欲界天的大神,重重層層的天階設計是否如實反映古人的政治觀念?

四、帝釋天遊說垂死天人投胎到特定人家的溝通方法是否屬於典型古版關說?

五、出家是不是基本人權?

六、從古迄今,針對「自殺行為」有多少種宗教論述、國家法律論述?

七、從古迄今,針對「死刑」有多少種宗教論述、國家法律論述?

八、從戀物癖到唱歌癖,從多偶制到單偶制,從香火狂到性變態,古今中外的全球多樣化性道德意識光譜為何?

九、性史、性自主權、性犯罪、婚姻法制演變等一生都用得上的基本性道德知識為何未列為基本公民教育教材?

十、古今性道德觀流變為何?若以「現代道德眼鏡」當成檢視標準,夜夜與不同婦女輪宿、一生性伴侶人數無上限的古代君王算不算性解放者?「性解放」與「性保守」是絕對的道德準則還是相對的道德觀念?


不邪淫戒:母子世代性暴力


性侵害屬於邪淫中的大邪淫罪,千古無爭議。有爭議的是隨時節因緣與文化背景、社會共業不同,性侵害認定標準千差萬別。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二十一條至二百四十五條洋洋灑灑二十幾條條文在傳統法律解釋學上通常聚焦於處罰從事性侵害行為的性侵犯本人(含直旁系血親)或不實際從事性侵害行為的主犯、首謀(不含直旁系血親),卻鮮少敢探討當直旁系血親(尤其父母本人)就是不實際從事性侵害行為的主犯、首謀時的刑事罪責。主因在於強勢父權文化滲透法律系統左右法感與法學主流詮釋,刻意忽略這類絕不少見的家庭性侵個案。

個案一:

甲女是黑道大姐頭,對屬下乙男有幫派階級控制權力關係。甲女故意脅迫乙男對無辜的良家婦女丙女進行性侵害後拍裸露床照威脅丙女加入該幫派,藉此表示乙男對甲女的忠誠度、服從度,盡其身為幫派份子的基本職責。試問:甲女構不構成性侵罪?爭議不大,連沒學過法律又沒聽過犯罪理論的平民都能輕易判斷甲女有罪、造惡業,對不對?

個案二:

甲女是母親,對親生兒子乙男有家庭階級控制權力關係。甲女知道乙男是男同性戀,甲女故意自殺未遂、尋死覓活、脅迫乙男與良家婦女丙女進行非自願的、以結婚目的為前提的愛情交往,藉此表示乙男對甲女的忠誠度、服從度,盡其身為家庭份子的基本職責。丙女是有性經驗的異性戀者,要求乙男先進行性行為再談婚事以加入乙男的家庭,在失敗中止的性行為中發現乙男是對女性身體無法產生自主性性慾的男同性戀者而主動提出分手要求。乙男對女體沒有性慾,雖然表面上扮演傳統異性戀性行為的攻方角色,主觀心理上自覺是受害的被強暴者。試問:甲女構不構成性侵罪?甲女對誰構成性侵罪?

這類性脅迫、性侵個案在香火家庭、表演家庭興盛的華人威權世界並不少見,卻因孝道文化共業強勢力量與國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老舊思惟而幾乎不被認真當成性侵案處理。更由於先進法治國家的親子關係相對民主彈性、鮮少權威到以父母身份逼迫勸誘子女進行非自願的性交行為而少有判例,台灣更無從自比較法角度引入異國法律權威解釋或相關論述。很不幸,這類母子世代性暴力不斷在台灣上演,不只男同性戀兒子受害,更多男異性戀兒子也一樣受害。

我的俗家父親就是一模一樣的母子世代性暴力受害者。生母自殺後他心理受創甚深,多年無意再娶,直到祖母癌末以死亡及香火傳家壓力相脅。我在生理上不是長子,縱使其他表現強過家族多數男子也沒有父權香火價值。因為我不是兒子,父親屈服於祖母遺願,倉促短期戀愛結婚,趕在祖母斷氣前讓後母快速懷孕,甚至在葬禮上故意把尚在母腹、猶未出生的妹妹假裝成男孫處理進行傳統喪葬儀式。這是一場被強迫締結的無愛婚姻,母親逼迫兒子進入非自願的婚姻並從事非自願的生育,我從事前事後全家族成人的八卦私議與父親婚後經常爛醉藉故外宿的行為便知道。在我漫長的童年,我對父親一直有一份深刻的罪惡感:就因為我不是兒子,我生錯性別,害父親一輩子被錯誤的無愛香火婚姻折磨。我對不起他。

從女性法學、性研法學等引入性別政治法理論述與邏輯的法律思考推演,我主張父母以身份權威建立的特別權力關係強迫親生/收養子女對他/她非自願的性對象進行非自願的性行為(不論在婚姻內或婚姻外)都構成性暴力、性侵罪,並不因為身為脅迫方的母親的社會角色不是黑道大姐頭就做出孝道倫理想像中理所當然的無罪免責推定。無論兒女的性傾向為何,無論脅迫兒女進行非自願性交的動機或目的是香火、面子、社會壓力、或其他自利動機,父母都構成特種性侵犯----就算是假自殺、經常性自殺表演未遂、或以老病死為藉口,這類侵犯親生子女的性自主權的愚痴父母依然該當刑法定義的性侵犯。

孝道文化不應該做為或成為縱容性犯罪的理由。


2016/11/26

他山之石:荷蘭經驗


同婚立法,德國採同志伴侶法,也就是依性傾向區分出兩種法律差別待遇,代價是長期面對法律爭訟官司、釋憲案、人權抗議,把戰線拉長迄今無解。

身為全球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的先鋒,台灣的親屬國度,荷蘭沒有經歷像德國這麼慘痛的高社經成本代價又避開高昂司法成本,主因在歷史性判決因違反該國憲法禁止對同性戀歧視的條款被認定違憲。

值得注意的是荷蘭宗教界/菁英/庶民對此議題的高度一致共識。除了部分基本教義派基督教會抗爭、抗議以外,多數荷蘭公民皆贊成立法。法概念、法感、法意識、文化意識型態的主流共識是為抗衡回教系統入侵會引入退化的性別政治(反女權、反同志、男尊女卑、歧視女性),為同時守衛荷蘭社會的民主、人權、女權、同權等憲法價值(既定法律上位價值),連多數右翼宗教團體都同意或至少不反對給予同性戀公民一模一樣的婚姻權。

哦,我會說「婚姻權」是因為聯合國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收錄了家庭婚姻權,歐洲於1953年通過的歐洲人權公約第12條明列結婚自由。如果結婚不算個人權,幹啥特地放進人權宣言?既然結婚是一種自由,自由權作為基本人權,欲限縮必須嚴格經過憲法審查,確認自由權受剝奪沒有任何違憲疑慮且歧視待遇有法源可考。

諸位先進,我國哪一條憲法足以為同性戀人權的不平等法律地位權充上位法源?小僧謹此求教各界賢達。


2016/11/25

蟑螂的公聽會


召喚迎請
久喪的法律魂神
傾聽宗教與法律母子相認
相依親密辯論
且謹且慎
直到幾百隻蟑螂尾隨一隻蟑螂出現為止

威儀大崩潰
嘴線立失守
趴俯於神聖議事空間前抖動
口水隨地心引力下流
插播換動保議題是怎樣

豈料小強心軍未了
激昂猛烈的潤滑油又殺出場
媽媽的潤滑油
敢情是笑瘋走氣給聽錯
天曉得媽媽做什麼用的潤滑油

狂笑即莊嚴
幽默即良藥
眾強兒帶來法喜意外
卻讓滿網居士激燒怒火
小強這麼可愛為什麼生氣

公聽會難得輕鬆一下何必生氣
奇怪我怎麼不生氣
剛好差在
小強大德的法價值定性
對我來說
不就一尊高貴未來佛長著六腳長鬚


2016/11/23

訣別,吾菸!


菸戒了

氣喘了
氣管慢性發炎了
抽菸的人哪
你的菸權竟是 
力足殺我的暗黑權利


張雨生冥誕那天,台灣臉民們瘋點歌,短短留言道盡思念。一個太美的歌聲,一個很美的人。幾天後,忙東忙西的我翻尋新創佛曲時無意中翻出「沒有菸抽的日子」,我的青春戒菸歌。

戒掉菸等於戒掉十年的苦澀記憶。忘了菸焦味,忘了固執地追隨老爸的熟男品牌,忘了父子同謀、知己知彼又充滿張力的激烈對話,連同儕驚問怎麼抽老男人的重口味濃菸的挑眉瞪眼都放卻。當年浪漫過頭,老是闖禍,傻事做太多。

戒了菸就想菸,怎麼辦?我沒依賴電子菸,我唱歌。

沒有煙抽的日子
沒有煙抽的日子
我總不在你身旁
而我的心裡一直
以你為我的唯一的
唯一的一份希望

天黑了 路無法延續到黎明
我的思念一條條鋪在
那個灰色小鎮的街頭
你們似乎不太喜歡沒有藍色的鴿子飛翔 啊~
手裡沒有煙那就劃一根火柴吧
去抽你的無奈
去抽那永遠無法再來的一縷雨絲 喔~

在你想起了我以後

又沒有煙抽的日子 喔~


懷念我抽菸的模樣的人激烈抗議我果斷戒菸的「不酷行為」。「你抽菸的樣子很帥!」表情相當不爽。不滿二十歲,路過大學校門口被老學長叫住曉以大義一番健康理論警告老來重病會後悔,回頭思索三兩下就戒了,這像話嗎?當年我的半生不熟邏輯是這樣:道理聽女人不如聽男人。女人說帥,主張抽;男人說不健康,主張戒。小爺當然聽兄弟的。

所以,兄弟,我實在沒辦法替你的吸菸權按讚。我戒了也病了。如果按讚就等於公開支持你繼續量產二手菸來幫助我快速死亡(氣喘要死很快,別說送急診狂耗醫療資源,快的在救護車上就斷氣即是來生),反而違背佛法慈悲精神又對不起眾生。兄弟,戒掉菸吧?你多活幾年,我多活幾年;你安家育子,我報四眾恩。


傳統的兩難


佛教界與天主教界向來友好,神職人員是畢生好友,修行教義與修行方法上多所交流,經常有不謀而合的共享宗教體驗。聽完一堂介紹天主教神學/哲學大師MacIntyre的課程,分享一點心得。

一如走過股市萬點狂潮、迷失在滾滾鈔浪裏的台灣人渴望心靈改革而重返宗教修行生活,法國亦然。右派的後現代主義強調傳統的理性以對抗現代主義批判一切傳統為不理性表徵的基本指摘,高舉傳統(不僅宗教傳統)的倫理正當性,重返神學秩序,反對個人主義、自由主義,與保留相當邊緣批判精神的以傅柯為代表的左派後現代主義相反。

倫理是什麼?

道德是什麼?

傳統是什麼?

倫理道德的哲學歷史研究核心命題之一為傳統是否為倫理道德系統必要要素?立基於神學信仰的此派論述傾向認為道德論述必須重返天主教傳統以達成一致的、無矛盾的道德論述。它批判現代主義,視現代主義本身就是一種必須打破的傳統,認為現代主義自身因打破所有傳統的一致性而解體並遺留下矛盾充斥的殘缺倫理價值系統與其他問題。負負得正,反反傳統則重新尊奉傳統,批判現代主義傳統,主張現代主義所批判的其他傳統具備理性特質,不再鼓勵前提全無設限的自主思考與全新啟蒙洞見,停止解構歷史保留的所有價值系統。

這聽來是不是非常熟悉?沒錯。民國八十年代迄九十年代的宗教復興熱潮正是如此,只是主導台灣宗教活動的不只是天主教、基督教,還有人口號稱占四分之一強的佛教。差別只在佛教界習慣以經文、漢化道德古文、俗民教條(尤其仿漢唐的絕句詩偈體例)帶領道德文化,很少引進西方學術菁英式的完整現代道德論述。

西方神學在後現代思潮中力圖振作,主張「應然」建立奠基於神學傳統,以此彌補facts與value間的gap。神聖立法的神聖性建立於歷史傳統及社區秩序(historical content and community order),上溯到古希臘哲學傳統,試圖回覆被現代道德理論排除的美德(virtue),注重社會實踐及社會傳承,以便解決現代主義的崩解及不一致性,用傳統與典範型塑人格與社會。比起善惡相對的自由派主張,此說更傾向於建立道德論析的單一性、一元性。它承認中立立場事實上並不存在。雖不存在,但傳統可以被理性表述、被分析、被批評,提出問題,解決問題。

這種在道德論述上傾向追求單一化、一元化、單向化的古典風格當下在台灣亦見於一神教中的少數保守信徒身上,不願社會朝多元包容的國際潮流發展,希望退返以一元價值建構的中世紀王權世界下的政教合一世界,律法只有一個,秩序只有一套,面對王權菁英制定的單一社會規則時所有主權不在民的卑微人類都要無條件服從。

理性是什麼?

單一化的社會結構機制或多元化的社會結構機制何者更理性?除了左派、右派、落兩邊派以外,期待不二實相派有更出格、更超然的創見解答!


浮動無常的邪淫定義:以性交易為例


教義系統中的邪淫定義不是絕對的,會變,會改,流動不定。針對嫖娼行為的教義認定就是明顯事例之一。

年代約西元二世紀的龍樹菩薩之《大智度論》談及當時的尸羅認定標準:「如是種種乃至以華鬘與婬女為要,如是犯者,名為邪婬。」換句話說,交付花束當成性交易對價屬犯邪淫。該主張至少保持到後秦(四世紀末至五世紀初)龜茲國三藏鳩摩羅什法師奉皇室之命翻譯時仍不變,受皇室背書,與國法一致。但是,性交易的定位到清朝(十七世紀初至二十世紀初)流通的戒本就完全推翻古制,直接明文公示「與直不犯」(有付款就算正淫,不犯戒)。事隔一千多年,佛教入中土後把性交易的宗教信仰價值判斷從邪淫改成正淫,沒有交待「誰」做出如此巨大的教義詮釋、解釋變更,沒有公示是僧眾或俗眾、王室貴族或宗教界、個人或組織或特殊單位修改正淫邪淫標準。換句話說,在帝制系統完全黑箱、完全不知道是誰主導正淫邪淫認定標準前後定義相反矛盾的運作下,邪淫定義與持戒犯戒判斷標準就改掉了。

小僧很難想像連妻室都無的清淨比丘僧團會有必要大費周章去替在家世俗男眾的嫖妓行為合理化、合戒化、除犯戒化。變更這條邪淫戒的利害關係人顯屬未戒除性生活的在家居士,而且是不願意持守梵行戒、八關齋戒的異性戀男眾。假設佛制古戒可變,大菩薩如龍樹的戒律主張可變,俗眾在性道德觀念改變時或國家性犯罪認定標準異動時還有什麼不能改?清朝在家戒律翻轉古代邪淫定義無非反應清朝性交易興盛的事實。當時上流社會不以妻妾成群知足,青樓酒館林立、妓業發達的生活事實投射清民的性觀念與性文化,影響力之大直接推翻一千多年前的古版邪淫定義。

回到佛子的問題,同性戀是不是邪淫?

原始佛教、大乘佛教、中國化後經歷大幅增刪修改的漢譯經律論三藏散見各式各樣的不同立論、立場、零散因果個案或修行公案,通常在現代重勞務不重經教的佛教氣氛下很少有人有時間精力深入經藏,不論僧俗往往都是先確認立場再找出幾句支持自己立場的部分經文來立論佐證,很少敢承認正淫邪淫的教義評判認定兩三千年下來不斷無常變化的事實。嫖妓行為都被中國人從邪淫改成正淫直接寫進戒本了,同性戀行為的認定也一樣有依國法、風俗、性文化異動而改變的可能。

2016/11/21

哭泣的邏輯


這一段邏輯有點運動,內行方解三昧。

異性戀中的保守派反同婚,同志圈一片淚海,甚至有坦言心生自盡之念。有伴侶的回家抱著拍拍哭入睡,沒伴侶的呢?那晚我在臉書逛到半夜不敢睡,怕誰真的自殺。

性傾向壓迫。同志淚問異志:你們的愛被祝福,我們的愛呢?

異志哭過了。或許在人生某一夜,某日某月某年。或許他/她曾愛上誰,曾經不著痕跡地告白,對方天才地完全聽不懂。同志當然聽不懂。萬一聽懂婉拒,異志覺得因為肉身性別被拒絕也是一種性迫害,一種傷痕,一種性傾向壓迫,一種生物本能此路不通。有大量異志無法接受情欲場上的性傾向挫敗,受傷之重,內傷之深,恐亦汪洋。

愛無涉邏輯,情執、欲望通通不受限於邏輯。理智無解,傷害與淚水現前,佛說苦諦實是真諦。因此,同婚議題的大量論述都反理智、反邏輯、反知識、反科學;它重擊人欲無明核心,那個未證佛果無從究竟了知拔除的根本無明。

空性。把同性戀觀空,異性戀不要愛上同性戀。這樣的話,別人要不要當同性戀跟自己沒關係。假有。把同性戀、異性戀、愛欲心火觀成因緣假、相待假、相續假,情場家業全如夢幻泡影,愛恨二苦俱息,莫為性傾向執著起無明相害。中道實相。心體哪來愛欲?心體哪來我執、情執、身見、對異性或同性色身發起貪染?沒勇氣反異性戀超三界生死,光反同性戀淪墮六道又如何?

這個致命傷才是保守異性戀者希望透過人為社會制度打造出百分之百都是異性戀成員的人類社會的核心理由。這個心結不解,更多情緒、更多不合邏輯的謊言、流言、謠言都還會量產,對於圓滿和諧平權社會了無助益。

(按:同性婚姻法案二讀因立院外大量抗爭民眾受阻無法按預期進行,甚至妥協之下另行安排兩場公聽會。事後大量台灣同志公民痛哭數小時或失眠,還有人坦言起心動念想自殺。由於認知落差,雙方始終沒有觸及無明最深層的擇偶利益衝突)


眾生平等


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因緣和合故有名字,如屋、如車,實法不可得。」《大智度論》「眾生眾生者,佛說非眾生,即是眾生。」《金剛經》

究竟而言,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都是唯名假有的虛妄法相,乃吾人集體共業識變業感妄想。悟了,別說不戀不欲,俗家亦可捨。未到這裏,塵緣未了,且善心圓滿在家菩薩道,善心相視,善意相待,善行相助,好好成就一場人間善緣,他日成佛時互為法親眷屬,共同成就。

打造不出人間淨土?

《藥師經》云:「應生無垢濁心,無怒害心,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慈悲喜捨平等之心。」

平等心。此一法門,從以種姓制度立國的古印度到盛行士族門第階級的中國皇朝,諄諄切切勤教導,萬萬千千不肯修。

法學方法論根在宗教詮釋學

"Reality is but a mimic of the method you choose." 「真理只是你所選擇的方法的倣效。」~~ 哲學課程

這句哲學味深刻的話指涉的並非佛法教義的「實相」,而是學術界學理上泛稱的真理,知識的理想,知識的終端追求,一切知識人對世界的好奇心投射的遠方。

一切方法、法門都是權法。精研方法論,方法論重層拆解依舊是第六意識起心念動施設的方便法門,屬有為法相,妄起妄滅,無常幻變,不同時節因緣下能幻化出無量千變萬化的疑義與解答。

「放之則彌六合,收則一念不生。」若放,百花盛放,春夏秋冬萬紫千紅。若收,拈花微笑當下一念了不可得。

人權等你來重寫

幾年前,美國人在臉書上疾呼「女權就是人權」。背景是地球上有不少地區盛行童婚、反對女性受教育、反對女性單身、反對女性不任母職、實施女性割禮、蓄養軍妓、人口販賣娼妓與雛妓、職場潛規則不許女性當高階主管或領袖(含神職)、一夫多妻制完全合法卻嚴格禁止一妻多夫制。地球上還有很多國家不把女性當人看,把女性當成不配擁有完整人權的次級人類、生兒子的子宮載具、男性的活體性慾道具。

傳統上,法學是父權分支、父權天下,法學菁英以生理男性為主力,鮮少有女性法律人的聲音。女性法學檢視法律體系,發現法律體系有高比例的利益衡權過度男性本位,最古典的人權理論事實上以男權為核心,很少公平考慮女性利益。

想想看,全球民主龍頭的美國高呼「女權是人權」也不過五年內的事情。「人權」畢竟還是沒有掙脫父權本位,其定義、概念、解釋、範圍、衍生適用等有待全球司改一一重新審視。

誰的人權最相對完整?目前是種族高級、教育程度高級、經濟實力強、社會地位高的生理異性戀男性。人權不平等的現實也折射在動物權的殘缺上;人類都彼此輕賤剝削、弱肉強食、弱弱相欺了,哪來的文明高度去平等護念動物?

根在母法:或許平等權須修正或重新釋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縱置各宗教教義不論,不理會宗教詮釋通國法解釋的政教合一傳統,這一條爭議還是很大。

首先,不能要求全民開悟。

全民不開悟,不明心體實相,墮身見就執取性別。然而,何謂「男女」,視醫學、科學、科技、性學、性別研究、社會學、人類學等大量涉及性別定義及認定的專業見解及學術立場而有百千萬般隨人而異的解答。

管見以為這條事涉公民生死存亡的鑽石條款必須用心檢視,引入跨科際法律人的專業見解,一起合作修法補充法律漏洞(例如漏列性傾向、語言、職業等)或乾脆重新改寫。以性傾向以觀,現行婚姻制度就是明顯對公民區隔而故意做出不平等待遇與人權削減的「準種族隔離/性少數族群隔離」處置,非但於合憲性有爭議,連上位自然法、人權理論都說不通。試問,依公民之性傾向做出不公平待遇的實務法效是否創設另類「奴隸制度」或「種姓制度」?可以開放討論。

第七條不修,依文解義又沒讀過法學院的一般正常中華民國公民很容易會覺得歧視某些人很正常,完全感覺不到那就是歧視,覺照不到心不平等。

世俗人權 vs. 出世人權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之上位平等原則,中華民國公民一律平等,人權等值。宗教界踩踏性權(世俗人權)的果報是被俗眾質疑宗教權(出世人權),俗眾質疑宗教界免稅又大量募資侵害人權有違憲疑慮,應該修法課宗教界重稅並去除眾多宗教優惠。多快的現世報。

遠離行當然是選項

昨晚大笑不已,於閱讀奇葩佛子們為支持同婚設計的「佛教勵志小語長輩貼圖」後。眾生平等是諸佛境界;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是開悟境界;心行平等悲智雙運是大乘境界;三根普被四眾和合是菩薩心量。

台灣的長輩們九成以上一輩子不交同志朋友,身為異性戀父母一生沒認識半對同性戀父母,甚至自己家族養出同性戀親人(例如兒孫等)都完全不知道。這種「準種族隔離」的「性傾向隔離」現象當然造成偏見與無明。要如何化解?菁英有菁英對策,公民也有公民對策。

萬一覺得生活在法治相對落後、人權保障相對歧視化與區隔化的中華民國很難過,不妨考慮移民出走到把同性戀者當人看的國家。盡相同的公民義務卻獲得嚴重打折的公民權利倒不如修遠離行,把台灣留給人權保障相對完整的異性戀者住就好了。國家是異性戀的國家,不是同性戀的國家;國家只把異性戀當完整的人就只要留異性戀公民就好了,把同性戀交給平權國家去收。

政教雙軌難題下的法律漏洞

稍補充更細緻的法條解釋。民972修完以後,必須持獨身戒與梵行戒的神職人員與宗教師還是不能結婚(萬一像外國發生的諸多個案一樣,有神父男同志或修女女同志出櫃雙雙跑去登記同性婚姻,民事庭法官及戶政事務所承辦公務員可能要先研究對策)。

宗教師是人類中的特殊少數,少數中的超少數,受國法與教規雙重規範,法律再怎麼修,這群向神、上帝、佛菩薩宣誓守戒的人士就是不能結婚,除非事先放棄神職身份。

化解對立,宗教對話

基督教徒、天主教徒也有很好的教徒,有身兼法學博士的神父、牧師,也有全心支持人權與落實博愛精神的修行人,還有不少在信仰與愛情之間掙扎痛苦卻始終不願背棄上帝或耶穌的虔誠同志信徒。良善真誠的教徒一生為弱勢服務、發聲、奮鬥、付出,與佛教界是長期合作交流的宗教友人。

很多人不知道宗教團體是恐同症最大的受害團體之一。宗教團體吸收大量恐同同性戀者(含神職人員在內)又長期負責為國家機器高調宣傳反同思想,本來就容易複製恐懼心理與量產謊言。從這個向度而言,最極端的信徒反而最需要上帝悲憐。

宗教教條灌輸也有類似古典臨床心理學的「不人道性傾向改正治療」的實務效果。俗眾由於可以公開戀愛結婚尚可,恐同情結太嚴重的同性戀神職人員若過不了關卡會變成性侵犯,甚至性侵同性別的幼童、青少年。


2016/11/18

當僧友遇上基友


基友者,一位受洗幾十年之久的單身資深基督徒大叔。

有緣宗教交流,僧眾正經八百,俗眾且歌且鬧。

基友驚爆語錄一:

「喂,看到這麼漂亮的比丘尼,你會不會想出家當和尚?」

基友驚爆語錄二:

「比丘尼,你有沒有認識十八九歲想出家又還沒出家的?叫她不要出家,我想交女朋友。」

基友驚爆語錄三:

「我也要剃光頭去托缽,人家給我錢我跟他說謝謝。我不管教會怎麼說。」

小僧自幼有大量教會友人,向來習慣多元宗教交流,不過這麼頑皮的教友大叔還真少見!真是奇葩,出於對友教的尊重,本人向來不挖牆角教唆別人跳槽改宗,怎麼這個基友大叔開口閉口都是種出家比丘因結佛緣啊?我的願力還是他的善根?


2016/11/17

台灣佛化家庭:女同志篇


主角是一個佛教徒女同志,送我一部《地藏經》讓我誦畢一遍大哭發願出家的恩人。姑且權稱我的恩人為 Lee。

Lee 是一個T,高胖白又可愛,力大如牛。她上有至少兩、三位出家為尼的姑姑(超級年高臘長),一位至誠念佛又一路支持她的老居士單親媽媽,還有家庭相簿裏素昧平生、男裝一生一世的往生女長輩。她說,她家族盛產T與比丘尼。她興奮地秀相本,突然自言自語:「奇怪,怎麼我家都不出婆?這也會遺傳?」(言下不無遺憾之意)

Lee 知道我為亡母發願出家。她看著我吃素、三皈、受戒、跑法會、打禪七,我看著她「婚變」。她相戀八年十年之久的老婆從癌症病房出來後變了心,突然談分手,下嫁給一個嚴重肢體畸型的男異性戀者。男方是她們的老鄰居,八年十年下來很清楚她們是一對女同性戀,故意介入當小王,奪朋友妻。Lee 崩潰時來找我,那是她吃了一陣憂鬱症藥物之後。她哭哭笑笑地不斷回憶她與老婆(我該尊稱為嫂子)過去相識相戀的一切,我努力用佛法安慰她。

Lee 的媽媽從頭到尾站在女兒這邊,陪她罵沒天良的變心媳婦,陪她開店營業賺錢,陪她走過人生難過情關。昏天暗地的傷心低潮期過後,她找我去她開的店供僧,親自煮素火鍋,無限吃到飽。

「你為什麼要挑中台出家?剃度風波你不知道?」

「我知道,很出名。」

「中台被罵得兇。」

「我知道。」

「那還去那出家?因為它被罵嗎?因為被罵所以挺它?」

我哈哈大笑起來。我這家有N尊長老尼的佛化家庭老朋友就是這麼直接、可愛,當年才會身旁圍著一大群妹妹被眾T推為大哥大。若不是台灣沒有同志婚姻合法化,換算年代下來,那年嫂子若能早早嫁她的話,她們的孩子今年恐怕都已經二十歲成年了吧?嫂子不是不愛她,嫂子直講同性戀沒未來、沒社會承認、沒婚姻保障。我自從看過新郎一面就百分之百確定她不愛對方,只是出於乳房切除的自卑感故意找個一樣肢體不完整的對象嫁。

想知道台灣宗教界支不支持同志佛子嗎?更沉默的大眾是很多長老、長老尼、家有同志晚輩的佛化家庭。老人家看破放下欲界虛妄相想不願沾染是非或早已圓寂。

支持我在中台禪寺出家的第一位老朋友是佛化家庭出身的女同志,眾長老尼的俗家親眷。我若不支持同志佛子反而叫做不知感恩。


無明核心


由於法學薰修,習慣平等正視正反方見解,閱讀大量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後,我認為大家沒有真實面對保守異性戀者的心念糾結核心:「我愛你,我想跟你在一起,我渴望你的身體,可是你因為我的性別拒絕我,我完全無法接受。只要你是異性戀,我就有機會!相反的,如果同性戀被承認又合法,我沒辦法用倫理道德逼迫你就範,我永遠沒有機會!」將心比心,走過異性戀婚戀經驗的異性戀父母很擔心子女日後在異性戀市場上面對類似情慾困境,出於保護心理、預期心理、不知道心理(小孩子嚇到不敢出櫃)而堅決維持歧視性待遇。異性戀者會愛上同性戀者,而且視為此被拒絕追求、拒絕婚姻可能性為巨大打擊。

婚姻的核心是性行為,性行為足以影響其法律效果認定。純粹精神伴侶的配偶極其稀少,求偶過程中身體方面的性吸引力是決定性關鍵因素之一。傳統性別教育教給幼兒的觀念是「男體一定對女體有性慾,女體一定對男體有性慾」的不符生物學現實的教條認知,事實上造成很多人求偶期的嚴重困擾與挫折。

淫欲與擇偶的生物本能是很深層的無明惑業,很細微難斷。這個磨到了,輕則起煩惱衝突,中則家業困局纏身,重則為此發生命案。問題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有多少對性別研究、性學、女性主義、哲學思潮、性別法學、婚姻史、同性戀研究有相當程度的了解?學理知識不足,再加上傳統異性戀社群以「準種族隔離」方式將同志社群區隔於社交圈以外,又如何期待一輩子生活在「準種族隔離氛圍」的人們有能力跨出小生活圈?很難。

真的很難。很難,有出路:

一、婚姻平權落實,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族群在台安家。

二、婚姻不平權維持,同志婚姻繼續被歧視,大量同志族群移民出走到人權水平相對優質並不依性傾向作出公民歧視不平等待遇的國家落地生根,把台灣留給適合留的人。

三、多用功,發心超生死,不要耽戀這類欲界業報。最好是雙超愛恨兩邊,契入中道實相。契入了,愛欲都不必要,清淨本具的大慈悲心現前。


權力執著也難修


人有二十難,「有勢不臨難」是非常難修正的執著,它指涉社會權力,只要人數二人以上的團體就會產生,小至配偶之間大至國家之間都會發生的權力高低分別心及衍生的種種失衡身口意三業造作。

有勢不臨難,難在放下優越感。由我執妄見妄生的優越感會養成「我比你好」、「我比你高級」、「我比你上等」、「我比你優秀」、「我比你正常」、「我比你道德」等種種以自凌他的驕慢心,小則言語霸凌,大則生活施壓。

奴隸制度在美國足以挑起南北戰爭大禍的心理禍源亦在此,種族分別計度心理產成優越感習氣,出生以後被家庭、社會教導出某些種族比某些種族高級的優越感,無法接受平權思想:「我比奴隸高級,奴隸豈可與我平等?」

宗教信仰系統很少敢面對這層相當普遍的執著煩惱:社會權力。宗教師不處理,累積久了產生極端不平等、不正義、不包容、不人道的權力模式,壓力累積到無法負荷的惡果極致便是點爆戰爭,用武力與死亡重新界定權力秩序。

想想看,捫心自問:「誰比誰優越?誰有資格人權比別人多一些?誰比誰更完整?」三思再三思。


2016/11/16

第一寵(童心禪詩)


頑皮活潑第一狗
傲嬌迷人第一貓
問誰願寵第一魚
何家壽比第一龜
聰明美麗第一豬
扮裝跑香第一鼠
環保護生第一憲
偉國必挺動物權


講經說法


「 師父,你真的應該趁年輕講經說法,要不然錯過因緣,老了就沒辦法了!」老居士笑吟吟。

「講經說法,要練啦!」老居士附和點頭。

「好啊,去哪?」我笑了。

「電視台!」老居士大聲回答。

「哈!」我又笑。

去哪裏上電視?


西裝


出家前,她讚美我好有大丈夫相、相貌像男眾,見面就鼓勵我出家。沒想到,真正出家以後她變了。她成天追問我有沒有交過男朋友,希望我跟她一樣用男女色慾證明自己很正常。當年開口閉口讚美我像男生很好的人到哪裏去了?

僧眾對我的過去很好奇,經常要求我說人生故事與交待身家,於是幾年下來我將俗家故事交待了無數遍,次數多到數不清。這是女眾法師最愛問的話題之一:衣服。

俗家用男童裝打扮我,用光宗耀祖大道理洗腦我,把我教出長子般的心理認同後再強迫我接受女性髮型、女性裙裝、女性美姿美儀訓練,造成成長過程很痛苦的認同失落。我從來沒有遺忘裝男裝的自在與尊嚴;尤其在男菩薩(爸爸)的長期鼓勵下更養成男裝/中性打扮習氣。父親痛恨我打扮女性化,看到就罵醜,相反的,對於帥氣短髮酷褲裝則萬分讚賞,讓我的服裝品味一面倒朝男性傾斜。

大學時代認識大叔後,或許是因為大叔年紀近似父親,也一樣全身商業氣息又充滿自信,一日出遊時我忍不住忠於自我穿了一身男裝:帥氣短髮,斯文眼鏡,花格男衫,牛仔長褲,西裝外套,平底休閒鞋,廉價地攤假皮皮帶,酷酷地坐上他開的車。大叔的神情就跟父親一樣自然,自然地像面對一個兒子。他趁停紅燈時轉頭對我突然說這麼一句:「你長得好像我一個辦公室同事。他比你大,三十幾了,平常就你這樣。他是男的。個子比你還小。」說完,大叔又不當回事地繼續開車,高高興興哼起流行歌曲。大叔跟我講事情當然是講爺們的事情,公職,管理,人生,情婦,子女,健康,美食。完全無違合。

那是我的大學生涯中算是非常快樂的一天。不必為誰表演,不必為誰強迫或勉強自己,不必為難地、疏離地、背叛地迎合外面的古板世界,不必配合大學校園的時裝品味,只要自在當自己就好。有男性長輩完全支持,在男眾長輩圈獲得社會與學校無法提供的安全感與認同感:我們一國。

那年頭出於薰修女性主義與相關立法,很早就知道大量高階性別研究所在研究的新知識,可是我卻從來不覺得自己算跨性別。我的人生從一開始就是被家庭、家族定調為男孩養育而成,由異性戀多元族群大家庭背書。我的家族為何展現極傳統與極前衛的二元特質?不知道。

有時經過那間襯衫三件一千元的西裝老店時,我會駐足一下,笑著看年老許多的老闆與老闆娘,憶起當年路過跟他們夫妻倆殺價問貨挑尺寸的往事。若不是當年太窮,可能會跟他們訂製全套西裝;若不是當年台灣太落後、落後到三百六十五行都不容我三百六十五天穿西裝打領帶上班(甚至還硬性規定必穿高跟鞋)的話,我可能還千般萬般放不下最喜歡的衣服而捨不得出家。

西裝是世俗社會不肯成就我的基本文明外衣。一個不包容、不接納、心量不夠寬廣的社會要有心理準備,日後會有更多人義無反顧出家。最愛的衣服能捨,最帥的髮型能捨,最執著的社會角色能捨,最合適的人際圈能捨,出家不困難。


2016/11/14


在台灣,不是僧眾也能輕易買到大量僧眾衣鞋。因此,假僧穿僧衣活動,沒薰修佛法或對教界不熟的百姓不會分辨、無從分辨,常常無端生事。這項問題目前無解,小僧有完全相反的另類體會。

唯一一雙僧鞋破到不能再破,拖到不能再拖,再穿下去傷腳,終於上文物店找新僧鞋。老闆娘看我對新版僧鞋沒概念,介紹著介紹著為我介紹一種我從來沒看過的新造型鞋子,說這雙很便宜。我看看它,再看看她,有點不確定:「這不是僧鞋吧?」「那是居士鞋。」老邁的老闆娘笑著,繼續推銷。向法師推銷居士鞋不是很奇怪嗎?事後我特地找她對話,發現問題出在這裏:

她完全誤判,把我誤當成比實際年齡少二十幾歲的年輕大學生新眾。更由於連辨識僧袍判斷法脈的常識也欠缺才會介紹居士鞋。等我主動講解完真實年紀,她的態度完全改變,會合掌,會恭敬,會尊重,停止把我當成可以勸穿居士鞋(還俗)的青春小姑娘。

這是台灣教育系統長期拒開正統宗教課程的果報之一。看到年輕的僧眾推銷居士鞋,看到年老的在家眾不會分辨倒賣出僧鞋。結果,年老的俗人很容易偽裝成出家眾,年輕的出家眾要費力證明身份。

「你不像出家人。人家會覺得真的假的?」以前居士笑著這麼說過。

「為什麼?」我問。

「長相!」她很肯定地回答。

千萬不要死在刻板印象;出家人沒有一定非要長得什麼樣。打破刻板印象,多與真正的出家眾結緣,熟悉真正的出家眾的特色就不容易被外界俗人冒充的偽僧所騙。


2016/11/13

家庭倫理衝擊:再見,小姐姐!


居士找我研討家庭倫理。對家庭倫理問題,小僧在幼兒期受過的大打擊遠遠超出當下一般男女夫妻的人生體驗。我走過的是貨真價實的異性戀亂倫婚姻的現世報:死亡。

小姐姐很美麗、文靜、秀氣、白皙,樣樣與我相反。可能看我成天與哥兒們打架胡鬧不像樣,小姐姐難得從醫院返家後常常叫我陪小姐姐玩。小姐姐是我對女生的近距了解的第一步,真的跟我們這群光腳抓蟲打架練髒話的不一樣。

我對她印象深刻,深感女生玩伴與男生玩伴大不相同。當時全世界會找我玩正常的紙娃娃、家家酒的就她(不正常的玩法是男生玩法,把娃娃手腳拆斷、講紙娃娃變吸血鬼的鬼故事、或切煮小動物屍體等恐怖暗黑遊戲)。沒想到,下回再問,哥說小姐姐已經死了,病死在醫院。我與她相處的是人間最後一段時光。

小姐姐的媽那陣子常哭,工作做一半丟下工具抹眼淚。大人嘴賤多話,沒多久就讓我給搞懂了怎麼回事:親表兄妹結婚以前合法,現在犯法,以前時代結婚結了沒辦法,生下的小孩有遺傳病,很嚴重,很難養,常常住院。這次熬不過就死了,死時不滿十歲。

「亂倫」是我在幼兒園就學會的大人用語,很早就知道男生與女生會亂倫。還沒上小學,從口無遮攔、把兒童當空氣的大人嘴裏跟大量讀物、錄影帶、漫畫上就知道遺傳病是怎麼回事:家人、親人上床發生男女性行為,以前的人沒教育程度覺得很好,以後的人有教育程度覺得不道德、犯法、不好、小孩生下來會生病死掉。

這是台灣家庭倫理史的真實面,迄今有高比例的台灣人是近親亂倫婚姻的男女配偶或後代,遺傳病一向不是稀少個案而是常見兒少夭折病因之一。

居士找我研討家庭倫理時,我不禁思考到這個一向被司法界與醫學界迴避的大問題,也就是異性戀亂倫婚的定業:清末以前盛行,民國中期宣導禁止,到晚近幾年雖然終於逼近禁絕,可是亂倫近親相姦的舊文化還是留下文化遺毒,台灣家庭亂倫事件發生率奇高,犯人很少有犯罪意識。這是華人的大業障,祖先千古以為亂倫正確,法律進步了也沒用,醫學進步了也沒用,大量教育程度低落或文化眼界封閉的人還是對亂倫行為欠缺倫理罪惡感。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不敢面對、不敢放上教育殿堂深入討論,不斷代代量產無知的受害者,受害到十幾歲告發時已經被家庭裏的至親長輩姦污很多年。

「隱惡揚善」對罪犯有利,對重製、複製、大量再製犯罪模式有利。可惜,部分老生代習慣活在自己的人際圈,不想或不願去看被主流文化說法隱瞞的真實法相,不曉得隱惡揚善的老教條不但無益眾生修行還助長量產犯罪。


修行難關:對上以敬


老人家在關房給私釀二葉松醋,喝完過敏性休克,血壓低到剩三四十,差一點點死在急診室。

老人家在北京逼我吃蛋,返台後大病,接下來史無前例發氣喘。

這次最大條,老人家逼我吃米酒料理補湯的食材,交待「不要執著」。出家後堅持不碰酒被逼碰酒,不曉得會有什麼果報。

現在想想,就拒絕大量進食花生一事做對了。完全沒有醫學知識的老人家主張:「過敏就要練習,不要挑食,對什麼過敏就故意每天吃它,吃到不過敏為止。」我跟她講一堆事實上發生過的過敏致死案件,老人家瞪大眼睛說一輩子都不知道。

我認為,對上以敬非常難修。老人家經常以其自身的老觀念強迫新世代做一些事情,他們並不知道那些事情對新生代有害,甚至危及生命。有為色身的生命都無法守護,要如何有證量守護佛子佛孫的法身慧命呢?

(懷念老和尚。老和尚從來不逼我吃我不能吃或不敢吃的食品,相反的,還會為了讓孫子級的小徒弟歡喜而配合吃些年輕人中意的現代新潮食物。跟師父一起用齋從來沒病倒,反而吃胖吃健康把病吃好。老和尚有德行招感大量徒弟拜師修行不是偶然!)


走過亂倫婚姻舊時代


四五十年前,台灣還有大量堂表兄妹近親通婚產子的家庭,我的家族也有。長輩近親通婚,不是高等知識份子,很早就把落伍過時的亂倫婚姻觀念透過生活對話教給小孩子。家族中的男長輩、男童、青少年可能因此對生理上是小女孩的我打了些妄想(長大會嫁給自家親人),除了亂倫案以外,還常常安排奇怪的兒童話劇:

劇情是我要躺著裝死,演死人,也就是睡著的白雪公主。好可憐的、有時被我欺負有時被我當手下的乾哥哥們要聽話演王子,也就是負責親死人。想想看,玩打架也我贏,外國玩具靠我分享,吃好吃的靠我祖母煮,他們哪敢親下去?被打死!可是,大人看我「可愛可愛」不知真相,拼命命令他們演親吻戲,逼到哥哥們跑的跑、哭的哭,鬧來鬧去,我還是躺著裝死。

然後,導演(一個天天幻想女朋友會嫁給他的奇怪乾叔)就會開始自言自語用莎士比亞腔自誇女朋友的驚世美貌,完全不管小孩子有沒有演好白雪公主。他說他是王子,要把他的白雪公主娶回家。

我還很清楚記得,老世代的婚姻觀念完全與那時的法律觀念、國際潮流脫節(受高中、大學教育的長輩在聊天中會提及正確觀念,也就是亂倫婚姻犯法,違反優生學),可是他們知識能力不高、生活圈狹小,完全不知道他們心目中傳統又天經地義的亂倫近親通婚有哪裏不對。他們處於時代轉變無常的節骨眼上,一直以為上一代傳下的觀念百分之百正確。

我們四代就四種婚姻觀;最小的小孩子日夜薰修三種不同版本,很早就知道結婚觀念會因為年紀不一樣差很多。那時不懂法制史,當然不知道民法沿革,可是對於大陸、台灣婚姻制度的大改變很有印象。

舉例來說,阿公通姦,阿媽會哀訴他變心分居、拋妻棄子,卻不會要求他娶回家當二房、小妾一起睡。忠貞/通姦的觀念在台灣是很新的晚期發明,是在小僧出生前沒幾年才普及化的新思想。以前大陸不是那樣,男眾再淫亂都沒關係,愈淫蕩娶愈多就愈被當做成功的男人!


違建:台灣的定業難題


「師父,台灣的建築九成以上或多或少都算違建。」房仲業主管無奈地笑,「沒辦法,政府政策鼓勵世代同堂,有決定權的是老生代,希望用大坪數則房貸申貸率愈高、利息愈低為誘因逼民間保持大家庭的傳統作法,可是不符合大量中生代、新生代的核心家庭、小家庭、情侶同居、新婚外住需要。那怎麼辦?變通。先按建築法規蓋,蓋完再照民間的真正使用需求自己找包商二度施工、三度施工,頂樓加蓋,追加隔間,外加廚房或陽台,私挖地下室。都五六十年以上這樣了,沒有人知道怎麼辦!」

違建是台灣積弊達半世紀以上的大共業、大定業,問題核心出在建築政策沒有正確務實回應真實社會大眾需要,不符時節因緣的舊式家庭觀念與當下真正家庭需要完全背反。

我本身也是在違建的建物長大,頂樓加蓋房間不夠還建鴿舍,一樓寬闊的大廚房兼飯廰是外延鐵皮屋,爸爸再婚的新房也做過陽台外推之類的追加施工。家家戶戶違建,家家戶戶知法犯法,承包的建築工頭本身是最熟悉建築法規與申請流程的人也一樣配合業界世代傳承的違建歪風。這一切養成人情社會中「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有交情心知肚明不告,沒交情什麼都能告」的奇特現象。求學期間租過違建頂樓加蓋雅房,房東靠幾間違建房間可以平白無故每個月多出約一萬塊錢收入;若把時間換成現在,至少可以靠違法建物月賺近兩萬元。犯法有經濟誘因,很多靠違法建物賺錢的屋主寧願先犯法,事後再動用人情手段跟鄰居、管區拉交情,只要交情好就不會被告,不會被告就不會迫拆,大家你家違建、我家也違建也能一輩子共住幾十年相安無事。問題是,人情風格的敗筆就是人心無常;另日交惡時,或為邊界糾紛、偷水偷電亂接線那類利害事件起衝突,違建事實就會成為有涉訟風險的把柄。宗教建築也一樣。

宗教建築有高比例在民間法律水平低、民間教育水平普遍低落的早期建成。當時的年代,從建商、包商、仲介商、歷任建物所有人、歷任租賃關係人、歷任買賣雙方當事人、一直到終端的寺廟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有非常複雜又難分難解的共犯結構。由於年代久遠,早就無法究責誰才是最該負責、最先以違建故意惡意犯法主導違建施工的人。前前後後來來去去的幾十名、上百名建築施工廠商、店家、工頭、工人按理說是最熟悉建築相關專業規定的人,但是為追求報酬利益,有時配合所有權人知法犯法,有時趁教育水準低落、法律知識嚴缺的所有權人無知的因緣下故意不告知違法風險而直接從事違建施工。最後違章建築對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有使用利益卻同時侵害鄰居住戶的居住環境權(防火巷不足,距離太近噪音太大,違建遮蔽正常照明侵損他人日照權,外接私接管線影響他人建物或公共道路),被鄰近住戶檢舉、提告、反覆威脅後反而變成虛耗大量資金建設卻無法光明正大將弘法用途極大化的空城。這類占地很大、體積巨大、人口稀少、使用頻率超低的「化城」或「蚊子廟」在台灣很多,雖然非常不符經濟效益(例如占地三四百坪一共只住兩三個人,每年平均辦十幾場活動,每場活動人數只有十幾人或幾十人)又經年累月狂耗建築保養維修開銷,但礙於鄰居威脅也不敢擴大舉辦宗教活動。

「就地合法呢?」就地合法有公共安全疑慮與侵損生活品質的問題;老違建若全體就地合法,新建物就完全失去遵守新版建築法規的誘因(舊建築既然可以幾十年後就地合法,我也可以先犯法、拖時間,以後再吵一模一樣的就地合法權宜行政命令就好了),台灣處處違建的惡性循環就打不破。

「雖不合法,輔導拆除或改善呢?」年代久遠,太多前手與關係人,真正有違建故意的犯法者早就賺飽利潤,不懂法律或被懂法律的建築包商工人(建築專業)欺瞞的後手(非建築專業)等於無辜代替真正有罪責的故意違法者承擔所有不利益果報,心念不服,狂發民怨,再加上宗教界人脈廣闊,口耳相傳傳全台下來,最後就是罵政府沒良心欺負沒受高等教育的善良無辜長輩(標準答案:「我不知道,建商沒講,我又不懂,我才是受害者!」),下次大選果報走著瞧。

「劃定止血線,區隔處理細緻化。舊建物部分,以年代與種類分類處理,符合某些要件者強拆,符合某些要件者保留,符合某些要件者輔導限期改善,依法規定社區出具調解書或和解書以止訟爭。新建物部分,加強宣導專業建商包工等建築專業人士之餘,對有高度公安風險與人為災害危險的外行二度施工、三度施工等行為強制申報列管,確保新建物是零違建、零訟爭的合法建物呢?」這是幾家歡樂幾家愁的務實做法,也就是懺悔前愆、莫造新殃。問題是「劃界」與「區隔」一定又會碰上邊緣地帶個案,這些個案必定因利益取捨不服;依台灣民情,只要幾戶幾家因為貧窮無資力沒出路成為拆遷受難戶,接下來又沒完沒了拖上五年十年二十年無法執行,草率依法執行又要自殺或抗爭。無法依法執行或執法代價太高怎麼辦?以台灣建物速成卻品質不好的現況而言,一般民宅或比照民宅工法興建的普通全新宗教建築的平均使用年限上限只有最多七十年、八十年,沒有辦法撐過百年,除非當成重要古蹟重金維修改建(重金意謂維修工程款遠超建物市值或原始建築成本)。等拖到屋齡夠老、變成非拆不可的危樓而拆除時,當初因為違建糾紛而一生困擾的老屋主與老鄰居也早就就集體往生了,再爭下去也無實益,後手子孫繼承下來為免爭訟麻煩往往直接一拆了事。既然是危樓級老違建,與其長期海砸大筆維修保養費又難以正大光明使用,時時背負涉訟風險,倒不如全拆重蓋成全新的合法宗教建築,省得一輩子交惡爭執、躲躲藏藏、動不動受官司威脅。

我們新生代要了解,出世為人就要有收爛攤的覺悟,老生代痛苦一輩子的定業問題總是由後手找轉業出路。前車之鑑歷歷,我們最好返照自省,小心應對,不要再留下違法難題折磨無辜新生代。


2016/11/11

花生 Peanuts


我的兩位父親都是花生族。
My Dads are both peanut-lovers.

假設暫略掉乾爹不算,俗家男菩薩與出家師父共計二父,因此,出家前出家後也稱得上有兩個爸爸。這兩尊父親大人都有個我一生無法辦到的長處:大吃特吃花生,不怕過敏。

俗家男菩薩喜歡用空咖啡罐裝滿花生米下啤酒,把我叫在一旁一起看新聞並開講種種我聽得糊裏糊塗的政治見解,邊嫌小孩太瘦邊叫吃這吃那。我的飲料當然是啤酒以外的茶、果汁、汽水等非酒精飲料。我常看他三兩下吃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大咖啡罐的花生,小心翼翼陪啃幾顆,深恐又發皮膚病。

初出家時念頭很多,想法很多,疑問很多,開示筆記寫一大堆,愈反覆讀誦記憶思考就問題愈多。有回在殿堂巧遇師父,趁居士請法後的難得空檔問訊畢一屁股坐下就拼命請法問東問西。師父看看我,讓我講,隨我問。我一直問一直問,師父老神在在以驚人的熟練手法剝花生殼,吃出一座花生殼山,每在我問到告一段落時就給出一兩句精準的佛學解答,然後回頭續攻花生山。問到最後,我的法執妄想再也打不下去了。我呆呆望著眼前的花生山(請注意,這是個人畢生辦不到的事情),心念終於回神到當下、此時、此刻快樂自在地啃花生米的老人家的手上、臉上,把佛學院課本講義的字句給忘光。

以妄止妄真是犀利無比的禪宗法門。事隔多年後,我清楚記得的是師父、殿堂、花生山,根本不記得問了什麼故紙名言法偈典章這些閒葛籐。

日前老居士分發糖果,一臉微笑給我三顆包裝精美的糖。我沒吃,事後其他法師告知是內含花生的糖果。花生嗎?說到花生,想起師父。


2016/11/10

吃苦了苦


假令熱鐵輪,在我頭上轉,
一心求佛道,終不懷悔恨!
若使三惡道,人中無量苦,
一心求佛道,終不為此轉!

《大智度論》

之一,苦瓜

初出家時,與年少師兄弟半途巧遇師父,破天荒師徒三人圍一桌在室外用齋。苦瓜上菜後,師父很快就發現兩個孫子級的小徒弟們都躲那盤苦瓜不夾。師父看著較年長的我,笑了:「怕吃苦啊?」我臉紅著承認,夾一塊,決定開始學習吃苦瓜。

從出家前到出家後,為了學習師父,學會吃三樣本來幾乎不碰的食物:辣椒、苦瓜、白麥汁。食物苦則排毒,人生苦則提道心。

之二,熱鐵輪

「熱鐵輪」的苦報在人間也能約略感受一二,例如發燒頭痛病苦所衍生的受陰覺知便是。病痛屬色身業報,識心妄感,心體不病亦不痛。

之三,佛道

想成佛要有吃苦的覺悟。因地如此,果地亦如此。覺者不斷示現受人身八相成道則同示現人間眾苦,生老病死有為法相與眾生共。


病患也要保護醫師


過去一位資深中醫師談過他的治病經驗,談到為了看病病倒。緣起是新病患求診時沒有完整詳述疾病史,為了小病登門。他依中醫治病流程為對方診斷開藥後自己回家突然病倒,一病好幾天不能上班。他覺得奇怪,等下次同一位病患再來拿藥時,他特地問對方詳細的疾病史,對方才告知已是重症病患。有那次經驗後,中醫師開始練氣功、修習宗教法門以茲「保養」。他笑咪咪地說,中醫與西醫不同;西醫看診不像中醫要透過切脈等人體直接接觸判斷,西醫有大量現代儀器、機器、看診道具,中醫很容易直接被病人身上的「氣」影響,要有「功夫」。

自從了解原來醫生也會被病人影響而病倒,小僧開始極力避免與他人有肢體接觸。自病猶可,消業轉業,若連累他人豈不再造新殃?病人也有義務保護醫師不生病,或許就從溫和有禮、相敬如賓的就醫行為開始吧?


2016/11/09


隨心識變甚深細
因果重層何堪論
自此別後難再逢
剎那即墮他世身


2016/11/06

戒了藥


小僧常笑稱這條命是靠三寶加持在撐。人家關心就直心答,講病名講一串,最後回答沒吃藥。理由?所有問過小僧用藥史的醫師群都勸小僧戒藥,說小僧自幼經年累月打針吃藥故洗腎風險太高,以專業醫學見解評估要小僧戒藥,各教導生活、飲食上如何保養。

戒藥那頭一兩年很慘,症狀大反彈,被藥力控制的過敏反應等大小毛病一直發作。這方面醫師也事先警告過,說那是戒藥必經過程,但是為了避免老來受洗腎之苦(台灣洗腎率之高是全球有名)一定要忍。

這條命活到現在,佛菩薩真是靈感!


為何寺產外落?


老法師問俗家遺產,很驚訝小僧半毛錢都不拿。僧眾與俗家最好沒有遺產糾葛,這是修行常識。萬一全家都學佛向佛心向三寶尚可,萬一俗家心存俗利,僧眾拿俗家遺產後患無窮:

想想看,出家人本應平等視親族為眾生之一部分,還以世俗身份動遺產的下場是什麼?再過幾年,世俗家屬也會如法炮製以世俗血緣依法主張要繼承僧眾的遺產。既然不依佛法處理,世俗法律介入時並不論僧俗身份,全依俗法論斷。台灣民間不少老寺廟是因為這類糾紛而全盤沒落,老法師往生後不學佛的親族出面奪產,依法繼承,俗人搶到寺廟後全拆、變更登記、換蓋世俗建物,當初信徒供養的幾千萬、幾億建寺經費付諸東流。佛教講因果,世俗人往往不管。爭奪大眾發心的寺廟拆毀另作俗用造大惡業、欠眾生債,世俗家人沒佛教知見也不理會。

俗家的人既然遺產不分出家的親屬,日後就沒臉為了貪圖有為財產依世俗繼承法與僧團爭奪寺產、亡僧遺物。僧眾是眾生的僧眾,不是一個俗家的家長、子弟的私家人。


2016/11/05

念佛三昧


念佛三昧能除種種煩惱及先世罪;餘諸三昧,有能除婬不能除瞋,有能除瞋不能除婬,有能除癡不能除婬、恚,有能除三毒不能除先世罪。是念佛三昧,能除種種煩惱、種種罪。

《大智度論卷第七》

按:思惟封棺葬儀法語,恭聞圓寂的老和尚唱念彌陀聖號,對淨土修持極有助益。前者禪淨雙融雙泯,後者大提生死心。念念彌陀不離當念,諸法實相。

2016/11/04

道德不道德,權力說了算!


道德系統的基底不是真理,主要在於社會權力。舉例,帝王將相為奪權侵地大屠殺成功後不論竊占國土罪,因為法律與道德系統雙雙由比較晚來的武裝權力者通盤改寫。因此,當權者大屠殺侵占原住民領地無罪,殺很多人占很多地都無罪,日後教育水平低的百姓無知或沒有法律素養而占用一小塊就有罪,差就差在 Power is right. 這不是隨便講講,法律學者若有良知的私底下也笑言承認。

古人有多淫無明習氣,不忠誠且以雜交成家為常制,但是有權力的男眾與沒權力的女眾不同。一樣是多淫,有權者為帝王、將相、家長、貴客,無權者為眾多妻妾性奴之一員、無實權的家屬、青樓名妓。若以不帶權力分別心的立場檢視,不應該把帝王視為上流人士而把女性性工作者視為社會邊緣賤業,他們的行為一模一樣。但是,由於道德系統千古有「權力有色眼鏡」,道德系統由權力者不斷改寫定義,道德系統經常出現矛盾、割裂、大量不符邏輯與事理的現象。

俗諦無常幻變,往往是出於世代交替等複雜因緣造成權力架構大幅改變的果報現前。清朝老人認為自由戀愛大逆不道、性伴侶要由父母點名指定才符合孝道,堂表兄妹結婚行房生子不是亂倫是可喜可賀之光榮。民國中晚期出生的新生代覺得清朝封建落後,亂倫產子犯法又背德,十萬八千里的性道德差只差在權力結構改變造成道德共識不同。

誠實面對權力,尤其世代權力。面對這個,傳統與現代就好溝通。古人不敢面對這個法相,只好發明大量道德術語、道德教條,造成古人言行不一、史實與文章是兩碼事的不幸。現代子孫好好面對,未來更光明。


菩提達磨大師略辨大乘入道四行觀


夫入道多途,要而言之,不出二種:一是理入、二是行入。理入者:謂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若也捨妄歸真,凝住壁觀,無自無他,凡聖等一,堅住不移,更不隨文教,此即與理冥符。無有分別,寂然無為,名之理入。行入謂四行,其餘諸行悉入此中。何等四耶?一報冤行,二隨緣行,三無所求行,四稱法行。

云何報冤行?謂修道行人,若受苦時,當自念言:我往昔無數劫中,棄本從末,流浪諸有,多起冤憎,違害無限,今雖無犯,是我宿殃,惡業果熟,非天非人所能見與,甘心甘受都無冤訴。經云:逢苦不憂。何以故?識達故。此心生時與理相應,體冤進道,故說言報冤行。

二隨緣行者:眾生無我,並緣業所轉,苦樂齊受,皆從緣生。若得勝報榮譽等事,是我過去宿因所感,今方得之,緣盡還無,何喜之有?得失從緣,心無增減,喜風不動,冥順於道,是故說言隨緣行。

三無所求行者:世人長迷,處處貪著,名之為求。智者悟真,理將俗反,安心無為,形隨運轉,萬有斯空,無所願樂。功德黑暗常相隨逐,三界久居,猶如火宅,有身皆苦,誰得而安?了達此處,故捨諸有,止想無求。經曰:有求皆苦,無求即樂。判知無求真為道行,故言無所求行。

四稱法行者:性淨之理,目之為法。此理眾相斯空,無染無著,無此無彼。經曰: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有我,離我垢故;智者若能信解此理,應當稱法而行。法體無慳,身命財行檀捨施,心無吝惜,脫解三空,不倚不著,但為去垢,稱化眾生而不取相。此為自行,復能利他,亦能莊嚴菩提之道。檀施既爾,餘五亦然。為除妄想,修行六度,而無所行,是為稱法行。


2016/11/02

學姐是女人做的 She Is A Woman!


很久很久以前的夏天,炎熱高溫,我滿腦子只有課本、考試、畢業證書、學佛計劃。學姐進了門突然很激動。她說,她半路上遇到一個推著嬰兒推車的少婦,小孩子好可愛,好小一個。她說她好想好想一把搶來抱回來養,說她好想生孩子。她雙手一直摸肚子,顯然肢體語言無聲勝有聲。

我完全呆掉了。基本上,聽一位平常拼命講國家社會人權正義的偉大學姐宣稱想侵占他人之幼兒據為己有又很想用她自己的肚皮懷孕,我已經受驚嚇得很厲害了,更何況是女同志學姐!

為什麼她會想這種事?

我呆了良久。異性戀女生,同性戀女生,好多女生都想做的是我不想做、覺得關小爺(童年穿男裝被養大又與眾兄弟打鬧玩耍所打造出的慣性思考)屁事的事。

學姐是女人做的!那天我發現了一件新事實。從此以後我四處招認我不了解女性,真的。我搞不懂她們在想什麼,怎麼會想從肚皮裏拉出一個活人?


佛典故事:皮膚病 Skin Disease


富家子有嚴重的遺傳性皮膚病,全身長瘡,潰爛流膿,日夜疼痛到呻號叫喚。父母可憐他,四處求藥覓醫,卻始終治不好。長大以後,別人介紹他去祇桓精舍看大醫王,他便前去求醫。一看佛陀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光明照目,便法喜充滿地禮佛。

「色受想行識五陰大苦,就像瘡跟癰一樣,像毒箭射人,是眾病之源。」

「啊,我真業障!我懺悔!我要出家!」

「善來比丘!」

病苦一身的富家子出家後精進修道,證得阿羅漢果位。

病比丘為什麼受此惡報,一生為病所苦,甚至從出生就要被皮膚病折磨到痛苦呻號?無量世以前,曾經有兩個大富豪,雖然都是巨富名流,互相結怨結仇,彼此長期憎恨。有一天,甲富豪拿一大筆珠寶私下向國王行賄示好。國王正欣喜不已地欣賞到手的珠寶時,他趕忙進讒言:「大王,那個乙富豪是個壞人,常常圖謀不軌要害我。拜託大王,授權給我任意處分他,給他點顏色瞧瞧!」「好好好,朕同意!」國王利欲薰心,馬上同意。

甲富豪仗著國王撐腰,馬上動身前往乙富豪,抓住就綁住一頓痛打,打到對方全身是傷,皮破血流,連膿湯都到處亂滴,痛到失聲大叫。私刑事畢,甲富豪揚長而去,乙富豪躲到山林裏療傷,邊養傷邊思惟:「有身皆苦。色身是眾多惡緣集合的災禍亂源,真令人厭惡。我跟甲宿無怨仇,無緣無故被他痛打一頓打成重傷!哎,有為法都無常性空。」他修空觀證成辟支佛,了悟怨親平等。「甲造惡業害我,下輩子會墮地獄受苦,我應該為了他示現神通,度度他,讓他開悟!」

不當富豪當辟支佛的乙這麼思考,回到城裏找到甲,跳到天上示現十八種神變。甲原本深心敵視對方,看乙從凡人修行變聖人,態度大變。甲請乙就坐,施設大量美食大興供養,正式向辟支佛懺悔先前犯下的重傷害罪。然而懺悔完不是就沒事了。甲富豪死後受無量輪迴辛苦後轉世成今世的呻號比丘,以嚴重病苦重現當年的私刑折磨!


原典出處:《撰集百緣經 長者身體生瘡緣》


-修行筆記-

疾病成因有很多種,或是四大不調,或是正報依報不佳、父母生理條件不好又勉強生育,或是業障惡業追報。本則公案教化目的不在於以單一成因污名化所有皮膚病病患(這類把疾病污名成惡人造惡受惡報的舊式詮釋),而是勸修改過。


2016/11/01

五不可迴避


古迄今,大畏有五不可得避:應老之法欲使不老者,此不可得;應病之法欲使不病,此不可得;應死之法欲使不死,此不可得;應磨滅之法欲使不磨滅,此不可得;應盡之法欲使不盡,此不可得。

《出曜經》




幽冥界


所謂大幽冥者,無明纏絡遍人形體無空缺處,是謂大冥覆蔽眾生,不別善惡趣要之本,不別白黑縛解之要道俗之法,亦復不知善趣惡趣出要滅盡,故曰深蔽幽冥。

《出曜經》




仙人


仙人慈哀者,一切充滿生死悕望如父母之想,擁護心慈哀之意,諸佛世尊亦言仙人,修神足道亦名仙人,眾德具足亦名仙人,長夜修善亦名仙人,是以故說仙人慈哀也。

《出曜經》



冥婚:與同性婚姻一樣被主流異性戀迫害的非典婚姻


台灣有位亡者因想結婚的對象死亡而自盡。他辦了冥婚,不被台灣主流異性戀圈承認,沒有法律效力,最後被親友逼迫勸誘背叛死亡的未婚妻去迎娶活的女性,憂愁難解,自殺身亡。(亡者是直男,反應與受迫害的同男一模一樣,婚姻與愛情不被認可而選擇自殺)

他往生後,台灣有人提起承認冥婚的法律效力的問題,而且也有法律人關注,當然是三兩下就被主流異性戀者反對而不了了之,反對的理由跟當下老派異性戀者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差不多,認為冥婚不是人權,冥婚的婚姻權是不是人權有爭議,冥婚違反活人的婚姻定義(法條有規定配偶必須是活人?還是想當然爾的解釋或立法漏洞?)

當時,我低調寫了篇小文在法律人圈內聲援冥婚,理由是我認為冥婚是非典型婚姻,鬼道的確存在,陽上的一方會因為不被承認、不被祝福、被迫另結不自願的「陽陽婚」而身心受創,有高度自殺自殘風險(冥婚的社會處境跟同志婚配偶很類似,會被大量異性戀者瞧不起或脅迫另外找對象結婚)。我認為冥婚者的生命權法益與社會利益應該高於其他「陽陽婚」的異性戀者的社會感受。可是,很奇怪,就算已經逼到讓別人自殺,大量異性戀者還是堅持一定要照刻板定義結「陽陽婚」才對,堅決否定冥婚,就算冥婚是以異性戀為主也一樣照反不誤。

我當時就覺悟到異性戀文化是很殘忍、殺人也在所不惜的沙文文化分支;同樣是異性戀,打死不承認冥婚,就算有陽上人被逼死也無所謂,淫欲定義與生殖利益高過一切,死人都沒關係,不把生命權放眼裏。

正因為社會上有太多異性戀婚家長不把生命權放眼裏的這種「強烈違背菩薩精神與人道精神」的人生態度,我才認為異性戀婚姻並沒有想像中的道德高度。堅持以自然淫欲模式傳承香火以後卻視人命如草芥般反人權、反生命、反人道,最後真正堅持的是淫欲偏好而不是眾生平等的生存權利,道德高度不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