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眾生平等


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因緣和合故有名字,如屋、如車,實法不可得。」《大智度論》「眾生眾生者,佛說非眾生,即是眾生。」《金剛經》

究竟而言,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都是唯名假有的虛妄法相,乃吾人集體共業識變業感妄想。悟了,別說不戀不欲,俗家亦可捨。未到這裏,塵緣未了,且善心圓滿在家菩薩道,善心相視,善意相待,善行相助,好好成就一場人間善緣,他日成佛時互為法親眷屬,共同成就。

打造不出人間淨土?

《藥師經》云:「應生無垢濁心,無怒害心,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慈悲喜捨平等之心。」

平等心。此一法門,從以種姓制度立國的古印度到盛行士族門第階級的中國皇朝,諄諄切切勤教導,萬萬千千不肯修。

法學方法論根在宗教詮釋學

"Reality is but a mimic of the method you choose." 「真理只是你所選擇的方法的倣效。」~~ 哲學課程

這句哲學味深刻的話指涉的並非佛法教義的「實相」,而是學術界學理上泛稱的真理,知識的理想,知識的終端追求,一切知識人對世界的好奇心投射的遠方。

一切方法、法門都是權法。精研方法論,方法論重層拆解依舊是第六意識起心念動施設的方便法門,屬有為法相,妄起妄滅,無常幻變,不同時節因緣下能幻化出無量千變萬化的疑義與解答。

「放之則彌六合,收則一念不生。」若放,百花盛放,春夏秋冬萬紫千紅。若收,拈花微笑當下一念了不可得。

人權等你來重寫

幾年前,美國人在臉書上疾呼「女權就是人權」。背景是地球上有不少地區盛行童婚、反對女性受教育、反對女性單身、反對女性不任母職、實施女性割禮、蓄養軍妓、人口販賣娼妓與雛妓、職場潛規則不許女性當高階主管或領袖(含神職)、一夫多妻制完全合法卻嚴格禁止一妻多夫制。地球上還有很多國家不把女性當人看,把女性當成不配擁有完整人權的次級人類、生兒子的子宮載具、男性的活體性慾道具。

傳統上,法學是父權分支、父權天下,法學菁英以生理男性為主力,鮮少有女性法律人的聲音。女性法學檢視法律體系,發現法律體系有高比例的利益衡權過度男性本位,最古典的人權理論事實上以男權為核心,很少公平考慮女性利益。

想想看,全球民主龍頭的美國高呼「女權是人權」也不過五年內的事情。「人權」畢竟還是沒有掙脫父權本位,其定義、概念、解釋、範圍、衍生適用等有待全球司改一一重新審視。

誰的人權最相對完整?目前是種族高級、教育程度高級、經濟實力強、社會地位高的生理異性戀男性。人權不平等的現實也折射在動物權的殘缺上;人類都彼此輕賤剝削、弱肉強食、弱弱相欺了,哪來的文明高度去平等護念動物?

根在母法:或許平等權須修正或重新釋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縱置各宗教教義不論,不理會宗教詮釋通國法解釋的政教合一傳統,這一條爭議還是很大。

首先,不能要求全民開悟。

全民不開悟,不明心體實相,墮身見就執取性別。然而,何謂「男女」,視醫學、科學、科技、性學、性別研究、社會學、人類學等大量涉及性別定義及認定的專業見解及學術立場而有百千萬般隨人而異的解答。

管見以為這條事涉公民生死存亡的鑽石條款必須用心檢視,引入跨科際法律人的專業見解,一起合作修法補充法律漏洞(例如漏列性傾向、語言、職業等)或乾脆重新改寫。以性傾向以觀,現行婚姻制度就是明顯對公民區隔而故意做出不平等待遇與人權削減的「準種族隔離/性少數族群隔離」處置,非但於合憲性有爭議,連上位自然法、人權理論都說不通。試問,依公民之性傾向做出不公平待遇的實務法效是否創設另類「奴隸制度」或「種姓制度」?可以開放討論。

第七條不修,依文解義又沒讀過法學院的一般正常中華民國公民很容易會覺得歧視某些人很正常,完全感覺不到那就是歧視,覺照不到心不平等。

世俗人權 vs. 出世人權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之上位平等原則,中華民國公民一律平等,人權等值。宗教界踩踏性權(世俗人權)的果報是被俗眾質疑宗教權(出世人權),俗眾質疑宗教界免稅又大量募資侵害人權有違憲疑慮,應該修法課宗教界重稅並去除眾多宗教優惠。多快的現世報。

遠離行當然是選項

昨晚大笑不已,於閱讀奇葩佛子們為支持同婚設計的「佛教勵志小語長輩貼圖」後。眾生平等是諸佛境界;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是開悟境界;心行平等悲智雙運是大乘境界;三根普被四眾和合是菩薩心量。

台灣的長輩們九成以上一輩子不交同志朋友,身為異性戀父母一生沒認識半對同性戀父母,甚至自己家族養出同性戀親人(例如兒孫等)都完全不知道。這種「準種族隔離」的「性傾向隔離」現象當然造成偏見與無明。要如何化解?菁英有菁英對策,公民也有公民對策。

萬一覺得生活在法治相對落後、人權保障相對歧視化與區隔化的中華民國很難過,不妨考慮移民出走到把同性戀者當人看的國家。盡相同的公民義務卻獲得嚴重打折的公民權利倒不如修遠離行,把台灣留給人權保障相對完整的異性戀者住就好了。國家是異性戀的國家,不是同性戀的國家;國家只把異性戀當完整的人就只要留異性戀公民就好了,把同性戀交給平權國家去收。

政教雙軌難題下的法律漏洞

稍補充更細緻的法條解釋。民972修完以後,必須持獨身戒與梵行戒的神職人員與宗教師還是不能結婚(萬一像外國發生的諸多個案一樣,有神父男同志或修女女同志出櫃雙雙跑去登記同性婚姻,民事庭法官及戶政事務所承辦公務員可能要先研究對策)。

宗教師是人類中的特殊少數,少數中的超少數,受國法與教規雙重規範,法律再怎麼修,這群向神、上帝、佛菩薩宣誓守戒的人士就是不能結婚,除非事先放棄神職身份。

化解對立,宗教對話

基督教徒、天主教徒也有很好的教徒,有身兼法學博士的神父、牧師,也有全心支持人權與落實博愛精神的修行人,還有不少在信仰與愛情之間掙扎痛苦卻始終不願背棄上帝或耶穌的虔誠同志信徒。良善真誠的教徒一生為弱勢服務、發聲、奮鬥、付出,與佛教界是長期合作交流的宗教友人。

很多人不知道宗教團體是恐同症最大的受害團體之一。宗教團體吸收大量恐同同性戀者(含神職人員在內)又長期負責為國家機器高調宣傳反同思想,本來就容易複製恐懼心理與量產謊言。從這個向度而言,最極端的信徒反而最需要上帝悲憐。

宗教教條灌輸也有類似古典臨床心理學的「不人道性傾向改正治療」的實務效果。俗眾由於可以公開戀愛結婚尚可,恐同情結太嚴重的同性戀神職人員若過不了關卡會變成性侵犯,甚至性侵同性別的幼童、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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