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7日 星期六

烏托邦運動


詩人制憲大會(筆記版)

列席代表:美、中、港、台、法律系、女性主義者

緣起:回應小英的修憲議題,詩不只以文學為目的,詩走在政治前面。

問題:我們要重建或另立理想國?詩人訂的法條可以實施或者只是夢境?詩人法條與現實法條之間的關係?以玩遊戲的態度?詩與法是互相矛盾的嗎?詩人制憲是危險的嗎?毛澤東就是詩人!(笑場)到底這是課綱或是憲法?生命與詩何必對立呢?詩何必是產品呢?

稿源:此次投稿欠缺「國家想像」與「社會轉型」,也代表幻想與現實的衝突。投票者個自有其價值判斷標準、座標。條文廣度與類型都不太多元,偏於天馬行空。法條內容一點都不像憲法,比較像民、刑、條例、細則、辦法……這裏每一條都不適合真的納入現實的憲法。

短評:大家很希望改成三權分立。在詩意與法律性質之間的價值取捨很鮮明。解構投票行為,評審對「人的議題」易棄權,價值上難以取捨,但對「動物或物質的議題」則容易通過。

評審警語:不要輕易棄權,會被網友唾棄。

決選總結:從嚴肅討論到遊戲結尾,我們邁向烏托邦的一小步。

決選法條:初選原案66條選出20條

01第8條

02第9條

03第11條

04第18條(光頭權)

05第27條

06第30條

07第31條(動物戀愛權)吻仔魚

08第33條(植物權)西瓜參政權

09第41條(賴床權)睡覺權

10第44條(塗鴉權)小周周條款

11第48條(環境權)反空污

12第49條(國土權)

13第50條(勞動權)母雞一粒一休權

14第51條(生存權)食住權

15第54條(身體權)乳房解放權(熱烈討論拼命投票)

16第59條(原民權)

17第62條(成為權)

18第63條(言論自由權)詩力權

19第65條(多元權)多元顏色權

20第45條(詩條註釋學)這條是指居住遷徏自由或愛情自由?(漏記一條是這條嗎?討論聲中思緒飄向遠方)

臨時動議(plus 5)

21立法院動物席次保障:分區/不分區/分種/不分種,且一定保障一席給台灣土貓與其貓奴

22人性憲法:詩必反體制,憲法必人性

23眼淚口水甜點權(食品不安全條款):人類愛也口水(接吻)恨也口水(軍中故意把口水混入仇家的食物中),口水萬能

24文必含詩,應常設「作詩課」(另立或並列入既定作文課?細節再研討)

25「詩者」正名,列入詩動物毛孩(各位詩主!笑場)

詩人制憲大會(後記)

我知道,詩人與法律人的主流思惟天懸地殊。

我知道,我要的世界在這顆星球永遠不會成就,過去,當下,未來,永遠永遠不會出現。縱使學佛、成佛,這顆星球永遠不會是我要的樣子,直到它受限於天文原理滅盡為止,也一樣。我的任務就是忍好忍滿。

我的人生就是一場烏托邦:為別人活,活別人要的,別人要的總不是我要的,我要的永遠都不會實現,別人也不會配合我,不會為討好我而改變全世界。如果不是佛法,我絕對不可能忍到現在,還能笑著過每一天。

寫詩是一種呼吸;一種維生所必需的生理功能。

制憲詩意了,遊戲了,玩笑了,夢了,醒了。

身為法律人,我完全可以體諒一切避重就輕之必要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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