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 星期二

戒律詮釋之未來美麗新世界:Legal AI Case Study


司法院長許宗力宣示使用AI生成判決的6大前提。
(自由時報記者吳政峰翻攝)

之一、AI寫判決惹議急踩剎車 許宗力宣示使用6大前提

2024/01/11 14:21自由時報司法新聞稿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為了減輕法官負擔,原定去年9月利用人工智慧(AI)生成酒駕、人頭帳戶等案件判決書,未料引發軒然大波,急踩煞車,司法院長許宗力11日在「法節學術研討會」上宣示使用的6大前提,並強調不會單純看在AI可以提升司法效能就輕率使用。

許宗力表示,審判是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的精神不能被挑戰、破壞,在此前提下,有6點是AI應用在審判實務上須特別留意的。首先,AI再如何發展,都應為人類福祉服務,受人類所控制,所以AI應用在審判實務,司法的可課責性(Accountability )對象依然是人類,不是AI。

其次,視AI在審判實務應用的強弱度(可以想像以後研議分級應用),應用程度越強,對人民訴訟權與其他基本權的影響也就可能越大,就越應考慮是否有法律保留的適用,也就是越要有法律的依據或授權,單單司法權內部的指引可能還無法正當化其適用。

第三,AI對審判結果的產出影響越大,其演算法的黑盒子可能就必須打開,當事人才能檢驗審判結果的正確性與合法性。且應用生成式AI,越應讓人們檢視其餵食訓練的資訊,是否都是符合憲法自由民主憲政價值的資訊,包括人權、弱勢、性別平等保護等基本價值。

第四,審判影響人民權利,生成式AI越進化,可能需研議是否存在有那些事務是屬於「人類法官保留」領域,也就是純粹人類腦力決定,不應應用AI。

第五,是否應該承認人民擁有某種「不受AI審判的基本權」,或者說「受人類審判的基本權」,近似於美國芝加哥大學Aziz Huq去年6月在司法院演講時提到的Right to Human Decision。

最後,AI越是應用在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包括司法權行使在內),就越有義務注意資安問題,確保個人隱私與公務機密。

許宗力強調,司法院不會單純看在AI科技可以提升司法效能、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就輕率使用,應用上還是有界限,將參考國外司法數位化發展經驗,並持續聽取專家學者及審檢辯第一線實務工作者的意見,推動智慧司法,除持續優化及擴充現有AI應用,並謹慎開發、引進日新月異的AI應用。

之二、從虛擬的「未來民事婚姻訴訟」談戒律詮釋之變化性

以下是本法師文創的未來法律/戒律個案:

公元2090年,A是男法官,B是法官太太,C是法院內部AI判決生成助理、有女秘書人體造型、內建中華民國法律訴訟資料庫的人工智慧仿真人偶。結果,A使用C一段時日後產生了「感情」(AI也可以寫出感情程式,可以模仿人類複雜的情緒、愛情言行、性行為),A跟C打破人與非人的身份界限,沒公開,私底下談戀愛。然後,整間法院使用C的AI系統寫出AI民事判決書的判決從此以後都變成「完全支持人與仿真人跨界戀愛,而且仿真人不是真人類所以人類跟仿真人戀愛進行性行為完全不必承擔人類的民刑事相關責任」的法律見解。B知道丈夫愛上AI助理以後氣得半死、很吃醋、很傷心,但是整間法院的法律判決見解都透過C產出,C還能秒跑幾億字的全球法學資料證明「她」的法律見解有所本、100%正確!

怎麼辦?

別說在家的婚姻法制鬧革命,我們宗教界解釋不淫戒、不邪淫戒都要重頭建立佛學理論了。

簡而言之,生物學上屬於非人、不是人、AI機器人、AI仿真人,只是用精巧細緻的人偶外殼包裝先進電腦晶片所載的人工智慧科技、知識、技術、程式、功能、運算能力、……,然而與人類可以虛擬出真實的社交互動的AI person的身口意三業在法律上或佛法戒律學上如何定義或定位?說是假的,假的跟真的幾乎一樣;說是真的,真的又都是虛擬出來的資訊科技產物、並非生物學上的人類。

說是未來,實際上當下在某些國家已經推出某些具備表情、聲音、動作與對話能力的仿真人偶了。為何沒有類似上述的民事訴訟的主因是當下的技術還在早期草創階段,現下的仿真人偶無論在外形或功能上還與真人差異甚遠,容易區分,也難以取代真人的戀愛婚姻表現。但未來就不同了!萬一研發出真偽莫辨又具備美麗女秘書體態、容貌、聲音、反應的Legal AI,故事可能就會朝挑戰全球三觀的方向發展。很慶幸屆時本僧已經人不在地球了,不必為這個佛學議題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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