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士反應豪門婚姻宗旨,事涉很多富貴人妻的人生命運。
從出家前我就認識一位美人學姐,早嫁入台北政界豪門當貴婦。出家後她很高興改叫我師父,我才知道她的生活怎麼過:生小孩,帶小孩,買名貴高級用品,打扮美美地開賓士名車出門上佛學課,晚上乖乖在家等政界老公下班。她很美,活生生像個公主。我終於知道的原因是我現出家相後她曾親自開賓士車接送我出門辦事。在大乘道場,女居士(尤其人妻太太)開車載女眾法師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執事身份不一定要是什麼,只要在性別上選擇男居士載男法師且女居士載女法師就好。
我一直以為豪門婚姻太座非常自由、可以常常出門趴趴走,就是因為她。唯一一次聽她抱怨是她老公做錯事說錯話,夫妻吵架,事後她老公買一支50萬勞力士跪地板上講些濃情蜜意的話求她原諒,她心想那就還是別離婚吧,再給他一次機會。也是因為她,我一直以為老公做錯事講錯話得罪太座以後要花重金買昂貴禮物跪地板講情話是貴族婚姻典範。要不然人家貴為公主何必嫁你咧?
居士們反應說豪門貴婦「夫管嚴」,嫁進去以後只能每天關在家裏,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地相夫教子,平常絕對不能拋頭露面,只可以跟一樣是貴婦的閨密們出門逛百貨公司掃貨買奢侈品。理由據說是外面「誘惑」太多。
我思考很久這個「誘惑」。我本身是有嚴重潔癖的人,嚴重到早期連別的出家師兄弟伸手摸過我的「物品」我都要擦乾淨才肯再用,更別說堅持杜防兩身相觸的潔癖嚴重到我所有認識的女眾法師師兄弟再熟也沒牽過我的手,何況同門的男眾法師?因為我有潔癖,外面的「誘惑」一直對我不是問題。聞到人體毛孔散發吃過牛排、肉排便當、菸酒氣味我就閃到社交距離一公尺以外了,還侈談什麼「誘惑」?別說一般路人。就算出家眾,有的沒斷五辛,有的愛加米酒,有的剛出家沒幾年身上還殘留出家前吃葷的體味(一般醫學界的說法是斷葷吃素以後要全身細胞換新、換掉葷式體味起碼需要七年之久),我也閃到幾公尺外。
夫管嚴,怕外面野男人誘惑多,故意規定豪門妻不許拋頭露面的做法,明代、清朝可以,民國初民智不開也可以,當下可不可以?當下有犯法的可能性。算不算強制罪?算不算婚姻監禁?算不算妨礙自由?算不算以妻為奴或甚至性奴隸?那些都是很基本的侵害人權相關的刑事犯罪,並不是身份是丈夫就免責。
人的底線是基本人權,基本人權不會因為換身份就喪失;並不是說嫁入豪門當貴婦就喪失基本人權,也不是出家當出家人就喪失基本人權。至於像我學姐的丈夫買50萬的勞力士下跪講情話算他聰明。他老婆美麗、氣質高貴又是我的北一學姐,外面一大堆男眾排隊搶著要,他若不跪不示好是他的損失。那種自願下跪交換婚姻權就不是侵害人權,相反的是他自己聰明在保護他自己的婚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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