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老友母女倆開一間涮涮鍋,找我去吃素鍋,供僧。她的心得是想當老闆?口袋要深。
二十多年後,各行各業還是一樣;創業都有一段打拼期間、要等待收支打平的因緣必須「花時間」。為了撐那段草創期,一樣必須口袋深。
我認為這個世界不應該戰爭。坐在領導者位子上的人的任務應該是想辦法讓人民口袋深,深到各行各業都有能力推進創新與文明。
現在相反!現在是拼命恐嚇人民要戰爭,又讓人民口袋淺,一邊人命有危險,一邊文明有危險。然後成天新聞傳媒報導戰爭論,全世界占十分之一以上的精障人口就發作,其他十分之九本來沒病的都快要被政界的戰爭論逼出病。愈宣傳戰爭論,全世界的人口素質就愈差,基因也愈差,從演化論的角度就是「退化論」,從佛教的角度叫「減劫」。
看看,為一個「虐童致死事件」,人民就上街要加重其刑;甚至要求判死。單一一個嬰幼兒被虐待致死就足以激發全民公憤。
相形之下,各國政府「故意」催生、叫人民生育,等軟硬兼施地逼人民生出一堆嬰幼兒以後又「故意」製造戰爭,讓大量嬰幼兒在戰爭期間或戰後傷殘、冤死、夭折、失親、變成孤兒,其惡性重大、被害人人數之龐大是平民虐童致死事件的數萬倍以上。
依法論法,一個保姆虐死一個判重刑,請教大家,依同樣的「刑度」的比例原則來判的話,一個元首政要宣戰、利用戰爭當虐童工具虐死全世界幾十百千萬嬰幼兒又該怎麼判?平平是虐殺兒童,平民依日常手段虐殺「一個嬰幼兒」依法判重刑,元首利用戰爭手段虐殺「數十百千萬個嬰幼兒」卻可以逃避刑責很奇怪啊!是不是嚴重不公平不正義亦不符合法邏輯?
難道說,「權力」是刑事上的免責事由或免刑事由?
有那麼好康的代誌嗎?只要有權力就像開一張「殺人卡」可以殺人無罪?當元首就可以「免費」宣戰殺死數萬人又零刑責?那當元首不就像申辦一張任期內有效的「殺人卡」嗎?當元首不就像是享受沒有法律後果代價的惡魔等級殺人樂趣與殺人免責特權嗎?
問題在於,沒有半本刑事學論著敢公開寫「權力」構成免責事由或免刑事由啊!不信大家自己去買專業法學論著自己一字一句精讀,誰敢寫?誰會寫?沒人敢寫也沒人會寫,到底那個不合法理邏輯的「元首VIP殺人卡」潛規則哪來的?難怪在司法實務上法律人圈內人自己一邊苦笑一邊挖苦自己、說自己是當權者的走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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