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大樹下


那年頭,家家戶戶窮著,窮到心頭發亮的只剩太陽、星星、月亮。

土豆仔躺在大樹下,自然也同大夥一樣窮著。他頂著頭上暗紅暗紅、歪歪一撇血色月亮。他不是狼人,不是吸血鬼,不是僵屍,不是妖怪,他是個普通的窮父親。那年頭,不講究人權、不講究法治,不講究禁止濫用親權,不講究兒童福利,甚至不講究國家對於每個國民、每段人生過程的社會安全責任。人哪,生或不生,生死是掌在父母手裏頭捏著揉著的。

土堆才剛剛埋好哩,一個小丘子尖尖地。土豆仔流著汗,想著老婆阿花兒肯定又在家門內流著淚。女人家,實在沒辦法。土豆仔心想:「小土豆仔,下次投胎記得去投個好人家,大富大貴,有地有房,有名有份。別像我這種窮爹爹,又養不起你,又不要你吃苦受累,只好--你那幾個哥哥姐姐瘦的瘦、病的病、賣的賣、死的死,生一個哭一個,死一個哭一個,沒準把你娘的眼睛哭瞎!」

那年頭,家家戶戶窮著。窮到家家戶戶後院,一小丘兒一小丘兒的,你知我知是家家戶戶的娃;沒說破,沒張揚。橫豎沒避孕知識,心裏明知養不起,偏偏又不肯老實禁欲度日,就一個懷過一個,動不動懷上八次十次十幾次二十次,才出生,半夜悶著頭就埋了。街坊鄰居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裝啥事都沒有,誰也不記得誰才剛大過肚子,沒有人會追問孩子去哪了。那些女人家們紅腫著眼,隔天當沒事兒似默默地又是勞動的一天。多可怕的年代;殺嬰埋嬰,數不清的娃死在親生父母手裏。多可怕的華人歷史。這一段,書上不敢寫,只寫進老人家悲傷的記憶。人死不復生,記憶卻是可以封存、再現、口述、傳佈的。

為了一個「窮」字,先是殺光父愛母愛;再逼親生父母動手,將初生娃娃們一殺,活生生、硬生生地埋回大地。土豆仔躺著,頂上雲映血月,又是半點昏黃半點光。他忽然發現,此刻還能硬忍住淚水躺著發楞,是當年自己爹爹千忍萬忍硬是養大了自個兒,沒狠心趁月黑風高在老家後院給埋下。

按:殺嬰是殺業,更是殺人。縱然身為父母至親,一樣算是殺人犯。古時社會野蠻落後,暗留此惡劣民風--這是典型的親權濫用。子女若殺父母者,犯五逆罪,報墮地獄--那麼,父母殺子女呢?這部分,古人在古書上常常不敢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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