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7日 星期日

不邪淫戒:小男孩VS大男人


過去聽有關性侵案的爭議,中老年男性們往往很油條地會這麼講:「有的女人也會說謊,明明不是說成是啊。有的很難講,前一半同意後一半不同意。有的嘴上一直講不要,你要從其他方面去觀察到底是要不要。有的在談戀愛、交往、交易,有的是誤會,有的試探,有的女人……」

講這些,通常都「假設」它是千古兩性難題。「性侵算是兩性關係的低級暴力形態」這個不完整又方向搞偏的前提假設,讓局外的中老年男人們淪於品頭論足:「我們都不在場,你也不在場,你怎麼知道她真的、真的不要?」最後,大量局外的男人們謹慎又小心翼翼地,為了「少數幾個誣告耍賴或說謊或討不到錢才翻臉的壞女人」而一致同情「大部分因為本能而不得不反射動作形同野生禽獸的男人」--中老年男性們通常都「假設」它是男性與女性之間的迷局。真相呢?

真相是他們故意不去看見大量男人被男人強暴的案子。

那天一個男人提到他童年時被年長的男人性侵的事情。思考了好一陣子,我想他補充的,正是我們的社會一直逃避去注視的焦點:性犯罪作為一種身體暴力,一種心理變態式的控制欲,一種無視於他人的身體自主權的獸性淫欲,行為人根本不算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動物戀……當中的任何一種。行為人完全「不愛」也「不戀」被害人;一絲絲喜歡也沒有。行為人只是在替本身「暴力化的淫欲」或「淫欲化的暴力」找活體對象。這個活體,可能是個男人、男童、女人、女童,而在鄉下,可能找上一隻牛、一隻雞、一隻豬,有的還找上屍體、甚至是破碎不全的殘屍、最扯的也有找上一團腐爛到一半的器官充數--這些古書有的也有寫,並不是秘密;這些出於性欲的諸般愚行,古人早就都做過了。性侵行為本質上根本無關兩性情愛較量曖昧,更無關生育本能;它是純粹的暴力,對任何生物都可能進行。

心理上,他是個控制狂:一個逼迫被害人的罪人。
身理上,他是個被控制狂:一個服從性欲的奴隸。

他宰制強迫別人學他一樣,完全屈從於「個人的」性欲。他眼裏只有他自己,他的淫欲要逼迫天下眾生陪他完成。一種百分之百的自戀:他愛他自己,愛得要死,他要天下人學他自己,也完全服從他一個人的性欲。換句話說,這是一種藉由性行為來表達的控制與虐待。這種以性行為當工具的控制狂,假設是個男人(犯罪統計人數比例遠遠高過女人)時,他也會找上小男孩;而且,比起受害女性,小男孩與社會更會深覺恥辱,也更會壓案、吃案,在息事寧人的外表下擁有大量犯罪黑數。

性犯罪的「性行為」不是一般父母情侶間的兩情相悅或生殖行為,而是一種純粹的重暴力工具。這個工具,有時是槍、有時是刀、有時是謠言、流言、惡言;行為人則選擇他本身的身體器官,他把性行為當成傷害其他活體的手段。對於習慣或傾向於使用這個「武器」的犯人而言,你不閹他,不讓他絕子絕孫絕任何反應,等於像是替殺人犯留一把二十四小時永遠可以使用的槍一樣,唯一不同的是他的槍是長在他身上的器官,而且,有大量其他構造與他類似的人們不忍心閹他;他當然也知道這點。他一而再、再而三、五犯六犯,他是人類文明對強暴犯的縱容的產物--自古人們常常不忍心閹掉強暴犯;於是,他們的性格特質在大量基因裏存活到現在。今天放縱一個,等於是替後代子孫預約會再生出強暴犯的社會--充滿恐懼與不信任的社會。

你放縱他,以便他再找下一個女人、女孩、男孩、男人、屍體、小動物。你放縱他,你心軟,就像替殺人犯留一把源源不絕的殺人槍。你心疼他這個變態,可是你卻不心疼其他不變態的大量受害人。你同情他?為什麼?你同情他的什麼?是不是他是個「服從性欲的奴隸」,活生生地活出了你心裏壓抑的、受社會制約而不敢表現的自我?你不忍心閹他,是不是因為你的心理上也存有認同強迫性行為的因子?你同情他,是不是因為你也是他?你害怕若下手即閹,哪天你心理上那個「目前還壓抑得住」的性奴也一樣失控,被閹的換成你自己?你就是他嗎?

的確,你就是他。強暴犯可以是男人,受害人也同樣可以是男人,而且是以男童居多。這類受害男孩更害怕,更不敢講,更難面對與解決這麼大的人生難題。性侵不是什麼兩性交往的暴力版;性侵就是一種百分之百的暴力,它的槍就是身體。槍當然也打男人。被打中的男人一生受創,痛苦一輩子。

男人回憶起被男人性侵的童年,他說,也考慮過自殺,掙扎過來了。他沒尋死,卻選擇長年吸毒。後來他想辦法結識另一群與他一樣,童年被男人強暴的男人們,以互相尋求心理支持。他說,他們有的長大了,體力夠了,就找已經年老體衰的犯人「報復」並整到對方非常淒慘;有的來不及長大,直接自殺;有的(大部分)與他一樣染上毒癮或酒癮找麻痺;有的(極少數)告上法庭--可惜,他抱怨,法律很難懂,交叉詢問與法庭規矩都遠非兒童、青少年能應付、理解的,證據很難提出,而且更不利的是被害人身為兒童,卻要面對老奸巨滑的成人(那些強暴犯或許表面上有個穩定的異性戀婚姻,依然找上男童性侵--性侵無關愛戀,是百分之百的暴力),小孩子根本搞不懂陪審制,他更抱怨社會機構體系的協助不大,立法成效不彰,社會事件一再發生,他長大了,老了,社會還是老樣子。

這個常常不忍心閹強暴犯的社會,就這樣,長期以來讓大量男童身處險境--男人也有可能被姦殺。男人也可能被男人強暴。男人被男人強暴之後很痛苦,也一樣想自殺或真的去自殺。掙扎求生,卻淪為毒蟲、酒鬼者,所在多有。而且,長大之後,回頭再找老男人報復的更是有。這些男人很少敢公開告訴社會他們的人生故事,只敢私底下口耳相傳組成小圈圈互相鼓勵。

許許多多站在「異性戀角度」的立法政策擬定者長期誤把性侵害當成「兩性緋聞的變種形態」,以致於放過一個又一個強暴犯,老是捨不得閹。這麼多被男人姦害的男人(尤其是男童、青少年)的聲音,各國的刑事立法政策恐怕常常聽不見吧。把強暴錯當成兩性問題,一開始方向就搞錯了。

大男人既然捨不得閹壞人,那麼,世世代代的小男生,只好多多小心你們的小屁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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