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互惠、不對等、沒有平起平坐,政體、制度、法意識、人權觀念差異過大就是這樣。制度共業不同,老百姓日常生活就天地懸隔。在台灣,中華民國國民不僅可以公開對共產黨示愛(假設不算求愛的話),還可以自由自在地開著宣傳車,車上掛布條大拉拉地寫「祖國」、「統一」、「中國人民共和國」之類的標語在首都總統府附近大馬路鬧區四處宣傳--台北人通常認為車主享有充分言論自由,只要不胡鬧又守交通規則,隨他去!
台灣民主到可以容忍公民依言論自由原則表達他個人對共產黨的熱愛或者對於共產國家的祖國認同感,日常生活上學學大陸腔調、講些大陸用語也很常見。不如就無罪釋放畢生沒有參加台灣升降旗典禮之實務經驗、連拿中華民國國旗也左右相反拿錯邊的大陸小孩吧?我們台灣這裏是連當眾高呼口號表達他個人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共產黨的愛意與深情都列入基本人權之言論自由保障範圍,無所謂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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