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不殺生戒:生存的疆界


「殺有什麼不對?」少年犯問。

「你沒有罪惡感?」成人問。

「人不也為了吃而殺?」少年犯再問。

「那不一樣。為食物和為快感而殺不同。」成人講得理所當然。

「那有什麼不一樣?一樣死啊!」少年犯冷笑。

少年犯殺過人。在他的價值系統裏,殺豬羊雞牛來吃跟出於私理由殺人一樣正當:為了生存。「生存」這兩個字相當曖昧,沒有明確定義與評判尺度(就像決心修行的比丘以女色為患,無法修行的飢男卻主張沒有女人會死)。對不同人而言,生存需求也南轅北轍。

少年犯絲毫不避諱他的價值觀(特別是殺人立場),於是從醫療機構到檢調單位到承辦律師全體同意他屬於有危險性的重度精神異常者。他不在乎成人的立場;他覺得他們跟他並沒有不一樣。無差別地殺死動物煮熟下肚跟無差別地宰掉幾個人有什麼不一樣?

反社會人格有另一種詮釋向度:他並非完全拒絕社會化或無法成功順利社會化,相反的,而是「過度社會化」,將人類社會運作出來的負面獸性遊戲規則發揮到極致,逼近動物本能核心。別人放縱屠殺的動物本能只到廚房活宰動物及烹屍而食;到此為止,不踩紅線。少年犯從肉食社會明允默許的普遍殺生文化得到靈感與啟發,進一步殺人。對少年犯而言,全社會本來就公開屠殺大量動物。生活感知令他的邏輯推論簡單直接到順理成章起來:殺沒有不對。大家都在殺。

人類的肉食文化的確留下這樣的文化伏筆:看似隱喻實為明示的屠殺許可。人類社會不止允許屠殺,而且是全球長幼相承,老生代親自教導新生代殺生。為了生存嗎?事實是人可以不靠葷食維生。肉食並非人類求生所必需,它不是「必要」,而是「想要」。肉食對人類生理機能而言並非絕對必要的生命必需品,那麼,剩下的核心理由就是人類的心理需求了:殺之欲──故意剝奪其他生命的毀滅欲。人體沒有肉食本來就可以存活,但是,心理上有屠殺欲需要透過殺生來滿足。

在肉食社會出生長大的每一個人對殺人犯的心理狀態理當都不陌生吧?尤其是與動物屠宰行為高度類似的無差別殺人事件。生活在肉食社會的確相當有風險。肉食社會允許人類屠殺動物的同時,全球學術界菁英都一致肯定人類本身在分類上也屬於一種動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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