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8日 星期六

契約般若

 

只要不違反社會秩序、公序良俗、法律規定、雙方自由意志……,契約怎麼簽都很自由。雖然我沒有結婚經驗,可是關於怎麼針對約文斤斤計較、字字珠璣很有經驗。

身為弱勢的女眾,萬一要結婚,萬一夫方要求要簽婚前協議又種種利多都簽給他自己,沒關係。妳就加一條「女王條款」:「在婚姻關係當中,妻方地位如準女王,夫方地位乃女王的人,女王對她持有、所有、占有、擁有的人有充分合理完整的支配權。」夫方同意再嫁。不想娶女王就拉倒。法律邏輯就是無論夫方主張多少物權,由於夫方的人是女王的,夫方一切所有物當然都屬於女王所有。這是超越物權的情執權。

在約文正文以外,要再加簽「附件」,附件要寫罰則:養小三,一個一次罰多少。養小王,一個一次罰多少。一夜情,一個一次罰多少。性交易,一個一次罰多少。喝花酒,一場罰多少。參加色情活動,一次罰多少……(如果要把屬於邪淫的桃色犯罪寫完,可以出書了)

我國業界這麼多優秀的人才,而且絕大多數有婚姻實戰經驗,應該可以推出「女王版的婚前協議」定型化契約範本。萬一,如果,被抗議?很簡單,不想娶女王就單身一輩子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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