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其中一個陌生名字有佛法相關佛英名相,「以為」是我半年一年以前申請過佛教類或禪修類社團的管理員,就每個人簡答。結果事後三、四人立刻火速回我簡訊(簡直就像人就守在電腦前上班的光速)問我有沒有持有股票或看好什麼股票,還問我台灣的山、台灣的總統之類確認國籍身份的問題。我這才懂他們都源自同一種社團:臉書玩股票社團。只是其中一個人採用了佛學英文名詞當成臉書帳號名稱,我才回覆。從他們個別網頁甚至看不出來是哪個「股票社團」,傳簡訊的都是用個人網頁,不是用股票社團名義。
我想請問大眾一個很簡單、很基本的問題:玩股票受《證券交易法》相關法律規範,對不對?公司被管,法人被管,但是社群網站的社團成員縱使在現實生活裏是同一個「XX組織」做同一種工作的員工,但是在臉書上卻看不出來是一夥的(至少沒有公司法人的組織形象),對不對?那麼,他們的股票交易行為或仲介買賣行為或其他種種用什麼民商法來管?什麼金融監督機構出面管理在臉書上從事金額龐大的股票買賣交易行為卻在社群網站包裝下完全看不出來有公司法人組織的「做同樣工作的一群同事」做的股票交易活動?再則,假設他們玩大的、玩一筆數百萬、上千萬的,以票據交易的話,是不是又要《票據法》管?要是他們操作什麼線什麼交易種種的,一般散戶哪懂?
我不期待臉書公司能在祖克柏帶領之下開設一個堪比華爾街規模的股票業務部門專門管理在臉書上做特定股票交易的臉民。那需要驚人的人事、法務、薪資、勞力成本。
法律制度從某個角度來說是人類的逃避機制:自然人為閃責任,躲到法人背後造業。等到法律進化了、管理法人的立法技術高了,自然人發現法人被管死死的,就換躲到粉絲團、社團、網路社群社交圈做一些無公司之名、有公司之實的事,而且還說不定在現實世界真的有組織有薪水只是沒登記成法人的XX集團。想想看,世上有很多事不宜登記成公司,對不對?違反公序良俗的事都不能光明正大地開公司。
今年浴佛節,我這個老人家終於了解為什麼一直有網民們被「股票社團」騙……從第一封陌生簡訊就不誠實了。我根本沒有申請加入,每封簡訊都假裝成我已經申請、偽裝成一般社團管理員禁止社員濫打廣告的「申請查核」來誘導臉民回應。然後,接下來問五四三;問台灣的山、台灣的總統、有沒有持股或持什麼股,沒持股的話看好什麼股,總之就是那個。
難得浴佛節,竟然在「上班」處理預防犯罪、建議執法單位修法保護有從事股票交易的網民。老居士都不曉得我天天在工作,工作性質很多種,還以為我真的只是每天夢幻休閒地春花秋月美不勝收……
(按:雖然不知道神秘兮兮的陌生臉書股票社團的多個「臉書用戶」出了什麼事,今天臉書突然全部故障無法發表文帖、無法讀取留言、無法回覆留言、無法改變任何背景相片,時間停留在浴佛節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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