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為人父母凌虐子女以抒壓(發洩生活壓力)或獲得精神滿足,故意餓凍子女以滿足權力感或確認上下權威地位,請注意,有相當大的機率是那對父母本身有精神狀況,例如無病識感的精神疾病。
萬一是虐待狂或控制狂更糟。虐待狂從親近的人的生理困局、心理痛苦上滿足自己的成就感與自尊,從別人的痛苦、苦難、負面身心反應得到心理上的快樂,並且把「權力欲」或「優越感」的滿足誤認為、等同於「愛」,換句話說,出於心理上的殘缺或創傷經驗,完全誤解或扭曲了愛的定義與人際關係解讀。
我在童年時代曾遇過有精神疾病的老師,校方同情他被同居女友拋棄後精神失常,為恐他失去經濟來源陷入老年危機而不願解雇,私底下交待我們學生不要害怕,他不會傷害學生,只要耐心地、包容地聽他指著畫像傾訴就好。他的確沒有傷害性,只是會反覆強調他的畫中美人的美麗,深陷在無法重來的愛情與過去美好時光而已。
為此,我才十幾歲就查各項統計資料,很早就知道正職教師、為人父母者有相當比例是精神病患,只是傳統華人社會出於污名化文化、老派息事寧人的心態、不當壓案作法或缺乏完善通報安置機制才長期放任有問題的長輩持續加害下一代。
若是歐美,大人肢體施虐小孩還放上網炫耀體罰績效或心理滿足的話,老早被告上警局,小孩三兩下就被社工緊急安置給安全單位保命了。我們台灣太沒警覺,罵了就算了?不快點處理,難道等小孩子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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