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有開遮持犯,好簡單七個字。佛法戒律不像國法 case study,不像國法一條法條可以花至少幾十萬字分析解釋說明清楚,一般用世俗八股文式思考去思考戒律的人亂開方便就悲劇了,Game Over。
有一天來寒流,天氣非常冷。有一個原本默默無名的老比丘自己騎一輛非常平凡的摩托車到路邊攤吃補,吃完補又低調地騎車返程,然後,就被交警攔下酒測,一測酒精值超標。酒測不及格被交警開罰單以後,一輩子不出名的無名老人家就上新聞了,讀者群起上網議論紛紛。為何議論紛紛?台灣不是日本;台灣民眾不管信仰什麼宗教、有沒有學佛、學問工作到哪或有沒有戀愛結婚,「和尚不可以娶妻生子吃肉喝酒」在台灣是全民生活常識!
一張酒測超標罰單沒有到此結束,不是全台八卦就了了。有新聞,有照片,有肉搜,被有正義感的網民追到道場,原來是由人數不少的在家俗眾所組成的宗委會主導的接眾道場,而該老比丘只是被在家俗眾偶爾延請來參加法會佛事的長期合作對象,並不是由僧眾領眾的正常僧團。從不守不飲酒戒的人追到不是正規僧團的道場,事情也沒了。此事上新聞打擊道場形象與收入,逼使真正管理掌權的世俗宗委會出面,用盡全力花大錢收拾爛攤。
問題出在哪裏?戒律開方便的「因緣」在佛陀住世時有佛陀本尊依現前個案決定,佛陀滅度後有真正證果的羅漢僧們決定,等弘化流變幾千年後誰決定?一個出家人有沒有充分的理由為寒流取暖喝含酒補湯(通常是米酒)、有沒有開方便的正當性、有沒有健康上的必要性、……已經是一項戒律學爭點了,更有爭議的是「酒駕行為」:無論有沒有理由開方便破「不飲酒戒」,既然喝得滿嘴酒味到酒測值超標的地步,為什麼還騎車上路?酒戒這條戒會列入五戒的原因是它加害飲酒人本身以外常常會附帶加害他人;而「酒駕」只是飲酒衍生的大量犯罪型態之一。
開方便這件事是一門真俗二諦如何圓融的修行大學問。
知見到哪,行門就到哪,非常準。
當因緣對了,中國佛教會的法師在正經八百的佛教道場直接公開擺設大型卡拉OK、直接讓眾多大乘菩薩僧上台唱歌娛樂大量年過八九十歲的老居士佛子都沒事,唱到喇叭遠傳幾百公尺、鄰居皆知都沒事!不但歡唱沒事,播音沒事,老老少少居士還感動法師們好慈悲喜捨好溫馨好體貼,拼命供僧,紅包一大堆。
當因緣錯了,就算老法師真的又老又病必須依賴米酒補品抵抗寒冬,由於「酒駕」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權,社會大眾的法感就認為這種可能會撞死人的爛方便(違法行為)不應該亂開了,還直接危及在家眾當寺廟管理人的道場收入,逼管理階層花大錢另求消災管道。
順道一提,真正戒酒很久以後,味覺回復正常,就會知道含酒的食物非常難聞、難吃,聞起來又臭又刺鼻,嘗起來又臭又苦充滿化學味(食用酒精本來就是非自然的化學物質乙醇),會把素食食材本身的天然香甜原味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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