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為了麥當勞悲劇要修法,這裏提一個非常務實的方向:大幅檢討現有的性交易相關法案。
我們活到這把老骨頭,都很清楚無論性別是男是女都有相當人口只有性慾能力或性功能需求卻「沒有」心理上或社會意義上的「愛情能力」、「擇偶能力」、「組成家庭的家庭生活能力」,也就是說,人類社會本來就有一群比例可觀的人是只有發洩淫欲的生物本能卻沒有人為社會意義上的愛情能力的人口,他們必須靠性交易抒解才能不去為害其他想正常戀愛結婚的人。
歐美已經有妓院在考慮為人權、女權設想,整間妓院的服務員都是性玩具人偶、人型機器人、AI仿真機器人等等,甚至不必動用到女性或男性的真人人類。早期的紀錄片已經在談研發出會講話對談、有某些不自然表情或生硬動作的早期機器人偶以作為性交易服務員之用。
當時在歐美反對機器人妓院的是一群對性學、性犯罪學沒概念的頑固宗教份子;他們主張男人性交一定要找人類的真人女人,並且誇張到講男人跟外表像女性的100%機器人偶性交對不起上帝。哎,什麼叫對得起上帝?一輩子不要性交、一生當個純潔的處男處女都不要失身,也就是直接把人生活得跟清白無染的「天使」一樣才叫對得起上帝;豈不見上帝身邊在飛的都是絕不性交的天使?有看過會性交的無翅膀人類在上帝身邊飛的嗎?以宗教師的觀點,我認為凡人把凡人的性慾責任推給上帝背就是凟神。
與其讓性慾失控的凡夫俗子去性侵害、性騷擾、性犯罪,害無辜的婦女自殺自殘、重度受創,倒不如就公開開設AI機器人妓院讓那群只需要性交、不需要愛情的人口合法嫖非人類就好了。沒有愛情的人類跟沒有心靈的機器人從事性交易就叫門當戶對、各取所需,性交易買方的性權被保障,性交易賣方不是人類就沒有人權問題,最多只有機器人妓院的人類經營者、人類賣家、人類所有權人的相關民刑事責任。換成一二十年以後的當下,科技業界能提供的應該不只那些粗糙的陽春功能;AI科技愈成熟,AI機器人就表面上有愈「像」人類的虛擬功能。如果可以大幅降低愚痴人類的性犯罪機率且不存在愛情、友情、親情等有情眾生糾結,讓真人找人型機器人性交易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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