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 星期四

不妄語戒:男同性戀與同妻爭議

有一次我提到某男居士拼命問我個資、說要帶他兩個四十幾歲不交女朋友不結婚的兒子來道場時,我笑說那是生到男同志兒子狗急跳牆想騙個「同妻」,沒什麼很常見。一般人都誤以為出家尼眾很弱勢、很單純、很好騙。

出家前嫁過丈夫、生過孩子的尼師一聽就不以為然。她直接反問我,不,我看他有興趣、中意的是你吧?才不是想幫兒子找媳婦,是想幫他自己!

的確,外面一般認知上都覺得尼眾跟社會脫節、單純好騙、欠缺性經驗或性知識,所以的確有不少恐同症深櫃男同志、男同志的(惡意)無知家長會故意找尼師試探。所謂「一直不交女朋友的兒子」有高比例是gay是生活常識,只是父母不接受現實、不想面對、不放兒子自由就想詐騙個異性戀女人當「同妻」而已。那類常見個案只要多問幾句事實證據就會浮現答案:當事兒子通常有一兩個「多年友好且相同性別的男性好友」,常常帶回家玩,父母都知道。問題何在?問題在父母本身教育程度太低(性教育程度,非關其他),拒絕承認男媳婦。

惡意騙人當同妻在歐美是一種詐欺罪:婚姻詐騙。所謂「愛情騙子」氾濫的老問題在法制相對落後的亞洲還當成道德議題,在法制相對進步且草根民主根基雄厚的歐美早已經當成詐欺罪處理。故意、惡意隱瞞男同志身份並偽裝成男異性戀者誘騙不知情的異性戀女性結婚(甚至懷孕生產)的惡行在先進國家列為刑事犯罪。若是父母背著同志兒子物色同妻,那就父母成為真正的主犯,同志兒子被迫同意與異性戀同妻性交則變成從犯。若對性學、性別研究有概念的話,以詐騙手法誘騙同妻行淫生育的惡性重大程度並不亞於一般異性戀之間的性侵罪。

家長的無知要有限度:為難男同性戀兒子的天然性向以後逼同志兒子誘騙同妻結婚的行為輕則犯法、重則製造鬧出人命的家庭血案悲劇;萬一教養不當或家庭人際關係過份偏差,甚至會把本來精神正常的男同性戀兒子逼瘋、變成一生不治的重度精神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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