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不邪淫戒:通姦──性自由,然後呢?


他們不是已婚夫妻,而是一對聞名全球的明星伴侶,同居多年又育有子女。孩子都大了,男方經常在外拍戲,傳回一堆緋聞,女方不免擔心。

「妳覺得我該怎麼辦?」女主角問女性好友。

「我覺得只要你們夫妻真心相愛的話,他可以找別人發生性行為,妳也可以找別人發生性行為,有什麼關係呢?只要是真愛,你們信任彼此的愛,偶爾換口味追求性行為的多樣化以保持同居生活的新鮮感有何不可?」女性好友輕鬆回答。

「是這樣嗎?」女主角有些遲疑、不確定。

「當然不是!邪淫會有輪迴因果和現世報!而且外遇對子女影響力長達一生!舉例來說……」看不下去的路人甲忍不住插嘴。

「什麼?我才不相信輪迴!我也不相信人會有下輩子!人死了就死了,死了就沒了,怎麼可能為了外遇投胎變動物?講什麼天堂、地獄、因果都是騙人的!我不相信宗教!」女性好友激烈反擊。

「啊,東方人的想法很有趣……讓我想一想。」女主角想了很久,終於回答。

如此這般,緋聞不斷,疑似通姦對象一個換過一個,風花雪月地馬路新聞鬧不完。再過幾年,男女主角萬分低調地處理完分手事宜後,才終於高調對外界公開宣告和平兩願分手──同居這麼久,小孩養這麼大,說散就散了。

邪淫的現世報之一是眷屬分離報。惡知識以惡知見鼓勵他人通姦邪淫的後果足以拆散他人原本穩固的婚姻或伴侶關係。已經鬧到通姦的地步,分手散場哪會遠呢?好好一對郎才女貌又女才郎貌的出色伴侶偏偏遇上這種惡知識無端離間原本穩定的家庭生活,實在是累劫業障現前。

善知識護念他人的家庭是護念全家、護念配偶或伴侶雙方,會考慮、重視新生代的身心健康與福利,怎麼可能起惡心鼓勵他人(一方或雙方)通姦呢?假如當事人一心認定通姦行為勢在必行、非做不可、不上會死的話,足證已經沒有維持婚姻或伴侶關係的必要性,又何必徒留表裏不一的婚姻空殼或共住假相、波及雙方家族成員及新生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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