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女人永遠比不上男人(踢館帖之二十二)


之一:有高等學府,沒有高等性別平權教育

有台灣出生、長大、受教育、移民國外的高級知識份子表達如下見解:「佛制比丘尼的戒條遠多於比丘,不就證明比丘尼不如比丘嗎?」最後,乾脆舉出各類明、清、民初的諸尊高僧法語來直接或間接指導女眾法師應該要學那樣弘法才正確。

台灣是個男尊女卑的性別不平等社會。連出家為僧多年,都還有在台灣這個性別歧視社會長大的高級知識份子要以有妻有子有家業的俗人身份「公然指導」女眾法師如何弘法,可見得台灣社會是個長養男性我慢的肥沃土壤:台灣最高等教育學府現代教育與經年累月的佛法弘化事實二者加乘下來的文化薰修力依然不敵重男輕女的強勢異性戀文化。

之二、原始性力崇拜不死,地下最大宗教

看來,台灣第一大宗教並非佛教,而是「重男輕女歧視教」。

悟不到心性平等絕待、非關男女相也著實沒辦法。到頭來,絕大多數人類一輩子靠性器官架構出各類文化框架,表面上說是精神文明或高等教育,骨子裏依舊在運作最原始的肉體崇拜(身見的一種)──原始人最原初的「性力崇拜」就是這樣。找造型類似女眾、男眾性器官的大石頭、大木材等立在特殊定點,進行種種宗教儀式祭典,歌頌人類的性行為與生育機能──女人永遠比不上男人,除了性功能。就算有生育上的性功能,文化上樣樣比不上男人。

之三、大德比丘僧與正信優婆塞

台灣男眾不見得個個都如此迂腐落後。台灣有非常護持三寶、支持女眾法師弘法利生的精進男眾大護法,也有學養優異、悲智雙運、住持正法、度眾無數的各界大比丘僧,更何況台灣的比丘尼僧絕大多數都師出高僧大德法脈,從頭到尾都在依止諸山長老、和尚知識學習啊!

有修行程度的男眾居士非常尊重、護持比丘尼法師弘法;對佛法還沒入門的就一天到晚拿比丘法語來找比丘尼法師踢館,踢完館高興了、心情好了,再自誇自個兒娶到條件多好的太太替自己生兒育女。

有悟沒悟、有沒有真修實證真的是有差--老居士、老修行、老護法跟初初入門到處找法師踢館的真的差很大。

之四、漢文化邏輯只肯定女人的性功能──含生育在內

通常會在言行上流露出如此明顯的歧視女性心態的部分台灣男眾俗人往往本身有強烈的漢文化崇拜心理,以中華文化或中華民族為傲,也以祖先「所有」文化表現為傲,百分之百照單全收不加以反省檢討。偏偏漢民族本來就是一支極度歧視女性、剝削女性的民族,迷信漢文化往往也很難避免薰染到古人這種無明愚痴特質。

漢文化的性別邏輯是這樣的:女人,做為母親的社會角色,被從她的子宮出生的特定子女數人尊敬崇拜。女人,做為妻子、小妾、側室、情婦、小三、或娼妓等對男人提供長期或不定期性服務的性伴侶角色,被多數異性戀男人追求、需要、及購買。以上以「子宮」及「性功能」為主軸的女性角色是漢文化高度公開肯定的社會角色,除此之外,沒有了。其他三百六十五行行行是男人贏過女人一面倒的強勢局面。嚴格來講,在漢文化下生存的女人最被男人肯定的是性功能,少數強調職場表現等精神文明成就者常常要應付來自男人的質疑、輕賤、否定、打壓,流露出的強烈心念無非如此:「女人就是比不上男人,出家也一樣!」

之五:為何台灣量產比丘尼?

各國宗研所幾乎都知道,在全球各國排名當中,台灣的比丘尼人口是全世界最多的,穩坐世界第一名寶座。小小一塊島二千三百多萬人口,究竟是何德何能有此福份有眾多女眾法師住世?宗研所進行研究、寫論文、發問卷、分析數據、……始終研究不出個所以然。

不如從台灣人根深蒂固的大漢性別歧視文化傳統下手研究看看?釋迦牟尼佛心行平等,不歧視女眾。諸山長老大德比丘實修實證,不歧視女眾。善信護法男眾居士用功精進、如法護持,不歧視女眾。當個台灣比丘尼遠遠比當一生受盡台灣世俗男眾歧視的台灣世俗女眾有尊嚴又幸福多了,不是嗎?

絕大多數台灣男眾都從子宮出生,被台灣女眾從子宮、陰道生下來世間後再輕賤鄙視台灣女眾,大不孝也。絕大多數台灣異性戀男眾也都在享受與妻子、情婦、小三、女友等人之間的性關係,一邊享受淫樂一邊輕視性對象,我慢貢高之極也。少數重男輕女的男眾只肯定女眾的性功能,強烈否定女眾的文化功能及社會地位,實為無明至極的典型「動物性交配思考」──與這類男眾共住世間、折磨一生實在嚴重違背基本人權!

之六:「性別天生不平等」之主張可能產生的法效益

假設「女人永遠比不上男人,連出家也一樣」的命題成立,我們可以嘗試提出幾項政策建議:

(一)安樂死合法化適用範圍擴及性別歧視受害人。活在性別歧視的社會生不如死,自殺又有來自宗教、法律、及社會的多元道德譴責,不如開放女眾申請安樂死。畢竟華人女性的高自殺率向來是史實,社會科學研究方面的數據資料、研究論文也不少;與其讓廣大華人女眾痛苦自殺,不如人道安樂死。

(二)直接將「明顯性別歧視之言行」列入法定離婚事由,避免華人女性淪落到一生身為丈夫的性對象,在精神面、社會面、生活面、職業面等其他方面受盡侮辱輕慢,雖表面上名為妻子、配偶,實則形同現代性奴。

(三)加強十二年國民教育中的移民常識、多元文化、及國籍法介紹課程比重。台灣性別歧視嚴重,宜從小教會女學生如何用功學習外語,以便隨時能離開台灣、移民到性別平權保障較佳的國家去發展,避免生活在台灣埋沒才能,一生只落得使用性欲及生殖功能之餘全無文明建樹。此外,華人男眾性別歧視觀念根深蒂固,為保護女學生,為女學生營造光明人生,宜自幼鼓勵台灣女性公民出家修行或與非華人結婚。

(四)依性別設計出不同繳稅稅率,讓所有台灣男性公民課徵比台灣女性公民高出10%50%不等的「性別稅」──能者多勞、權責對等,天生了不起的性別當然要額外多繳稅。重稅若有繳,對國庫付出比女眾多,從此主張各類性別歧視言論至少還能夠有這項理性的理由:「男人繳的稅比從事同種同類工作的女人多很多。男性比女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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