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爆料」者,後知後覺是也!




等到爆料已經來不及了

好多年前,喝著美國某知名名牌能量飲料,喝到居士細心上網把密密麻麻幾十種化學成份一一查證完畢、查完又衝來向法師講解某人工化學成份一路上溯、上游原料成份其實是拿肉品殘渣部分提煉出的葷成份為止。長長一串新發明的化學名相,不追完整製程歷史還沒得發現它使用的原物料含葷食成份。不喝了,又過上起碼四、五年之久,美國當地才爆料該能量飲料含有某種被官方禁止使用的成份,從此全部下架禁售。

以前熱賣時期喝過的人呢?喝都喝了,爆料已晚。

美國早期有些醫界或法界的博士、學者、專家對於精神科藥物有所懷疑,公開質疑某些抗憂鬱症藥物可能有導致病患產生自殺衝動、履行自殺行為的副作用。此言一出,這群仗義直言之人馬上被精神醫學界和大藥廠聯手夾擊提告。纏訟近半世紀、一路被告到被告已往生了,官司還沒個結論。最後,新生代律師集結了幾千位受害人、受害家屬的集體證詞、紀錄影片、死亡數據打出一場又一場的集體訴訟,無數嘗盡白髮送黑髮心痛滋味的父母們淚灑當庭,才好不容易讓精神醫學界和大藥廠修正說法、公開道歉,這才讓官方重視問題、重新審視精神科藥物的種種嚴重臨床副作用。

以前服藥後自殺未遂成植物人或自殺既遂的亡者呢?或病或死,爆料已晚。

對人工食品、飲料、藥物等的製作、攝取、運用、出售方面皆宜三思、謹慎。若出差錯害人誤人,被害人受苦受難、生命權與健康權受損之餘,加害人還欠眾生無數命債,生生世世殺業、殺債追討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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