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 星期四

家事訴訟,窮人的苦


一、公設辯護人制度何去何從?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029/1456416/

二、被惡家逼出家

浪跡天涯叫賣維生的女眾法師氣質與大大小小道場很不同。她很誠懇,直言是俗家家庭不幸、痛苦、問題、糾紛很多才看破出家。但是,出家是跟著非漢傳亦非藏傳更非日系、中系的特殊小眾佛教宗派出家,接受的指導跟台灣大量主流佛教宗派不同。

所謂惡家不是指一般認知上吵吵鬧鬧、人我是非、恩恩怨怨、愛恨交織的「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的常態家庭業海;而是常常涉及家事訴訟鬧上法庭的惡親友惡緣大集合。眾多糾紛中的其中一項是高齡八十有餘的婆婆告媳婦侵吞她幾十萬還告輸。婆婆太老,視力、聽力、語言、記憶、表達能力都很差又老人病纏身,媳婦堅稱她拿婆婆錢是因為婆婆寫一張紙條授權給她,婆婆則主張沒有寫紙條那回事。家境很窮困,幾十萬對全家是一筆驚人的天文數字,至親告到反目無法共居照顧正常相處。法扶律師幫助過原告,但是原告種種因緣處於不利劣勢,他們無可奈何。原告家境窮困,親族知識學歷背景平均不高,無法重金延請好律師也無法透過親情、友情等求助於任何有專業法律背景的法律工作者,訴訟拖幾年下來撕破臉,貧窮以外加倍艱苦,連親族間的老人照護感情或孝道倫理或互相生活扶持義務都告到見底。

出家眾累劫薰修不同,個個因緣不同。有的把俗家家人當大眾居士、法界眾生的其中一種,用情很深、俗緣很深的就會一直把俗家至親當「家人」看待,無論出家再久都糾結在家事糾紛裏被捲進去。曾請問她,法院不是可以派公設辯護人替窮人服務?她一臉茫然不知道我在講什麼。原來該制度早就研議廢除,難怪她陪俗家家人熬那麼多年官司痛苦聽都沒聽過那五個字,完全不理解我在講什麼東西。

體制內的權力制衡一向是制度運作問題的重要糾結所在。但是,國家又不敢設計出讓貧苦當事人自雇私人律師後再向國庫請領律師費的制度。名律師、好律師、王牌律師的律師費可以單件破百萬、千萬、上億不止,國庫禁不起當另類律師費印鈔機這種無底洞角色。

三、家,業海

善惡夾雜是為家。好的家庭是你愛我、我愛你、你照顧我、我照顧你地善緣,壞的家庭惡緣太深也可以殺盜淫妄酒造盡惡業再告來告去。「業」屬造作,無業不為家;造善造惡不只過現未三世因緣甚深難了,當家人只是「表面上」的家人而實為累劫冤親債主在互相追索累劫殺債、命債、情債、淫債、錢債、勞動債、因果債時,當事人真是苦上加苦苦不堪言。成家不只是當事人自己的別業,還是國家在共業下鼓勵社會大眾成家才大量建立所成。關於家事,鼓勵國民成家的國家要負起應有的道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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