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死亡在日文稱為「心中」,也就是中文的「自殺」。
有一種自殺在日文稱為「心中」,在中文則特稱為「殉情」。
殉情這件事以台灣的法律分析來說是雙重加工自殺罪,兩人兩願互相幫助對方自殺死亡。由於中華民國刑法的實證法條有明文規定,在實務解釋運用上就會變成三種法效果:
一、殉情成功,雙雙身亡。當事人死亡造成司法審判不能執行,當然就沒有有罪判決的必要,最多就是由醫院或法醫開立死亡證明書。
二、殉情成敗各半,夫妻情侶當中一死一生。死亡的當事人造成司法審判不能執行,當然就沒有有罪判決的必要,最多就是由醫院或法醫開立死亡證明書。不能如願赴死的倖存者被搶救回陽世後通常會被法辦,罪名通常是加工自殺罪;除非倖存者有能耐證明100%只是被動合意一起赴死,沒有主動幫助亡者死亡,只有被動被亡者幫助死亡、意外尋死失敗而躲過罪責。
三、殉情失敗,夫妻情侶都倖存且事跡敗露,生存的當事人造成司法審判可能,通常就雙雙法庭見、一起被法辦加工自殺罪。實務上若走到法庭見的程度的話,要當事人激起生存意志恐怕難如登天;本來就極端厭世或愛情不見容於人世的人哪有可能為了司法介入課以刑責反而開始熱愛生命?
實際上,「自殺行為」作為一種複雜的人類行為態樣,無論在道德系統、法律系統、哲學系統、宗教系統、醫學系統、政治系統……都是爭議性很大的無解議題。有一種非常特別的加工自殺罪更可以透過戰爭完成:由元首主動發動戰爭,所有原本就有自殺傾向的潛在自殺行為人或曾經多次自殺未遂的自殺未遂行為人都可以利用戰爭當成加工自殺機會完成自殺行為:表面上是死於戰爭,實際上是利用戰爭完成自殺身亡的夢想,而且至死都可以把責任推給政界背鍋,讓後代人口總計學把所有戰爭死亡統計人數都歸類於人為戰爭因素,亡者不必背自殺責任而被道德系統污名化或妖魔化。畢竟,道德系統一向是政權的朋友;道德系統指責自殺卻不太敢指責戰爭。換句話說,戰爭能讓厭世尋死者找到迴避道德譴責的完美藉口:一方面完成自殺行為,另一方面死後可以把責任100%推給政界去扛。相對於戰爭可以掩蓋掉驚人的潛在自殺人數統計,殉情就是好漢做事好漢當的自殺行為了;殉情者從頭到尾都光明正大責任雙肩自扛。
(備註:日本殉情文創「昭和元祿落語心中」,有漫畫、動畫、真人版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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