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愛染無明:女性化霸凌(五十二)


通姦罪廢不廢呢?

生命用眼淚寫成的她不知會怎麼想。

她的處女之身給了酒後亂性的父親,埋葬於亂倫。母親沒告父親通姦罪;丈夫姦淫的是親生女兒,母親不想把無辜受害、青春正美、無法抗拒的女兒當成狐狸精小三。母親也沒告父親性侵罪;母親自己就是經年累月喜歡在眾男之間曖昧飛舞的花蝴蝶,多年外遇背叛的她深知丈夫把夫妻私生活的無力挫敗感發洩在不該發洩的地方,母親自己心裏有鬼。父親也沒告母親通姦罪;他有自知之明。他婚前早就知道妻子水性楊花、不安於室、劈腿成性,硬是故意趁她未婚懷孕的機會逼婚,以為有結婚證書就算是擠掉所有其他競爭者,以為有一張社會契約書加持過的性關係就在情欲戰場上穩贏。結果,生性無法滿足於只有一個固定男性性伴侶的妻子在婚後照舊男伴不斷,他總是只能成為她的一部分:不論是心理上或生理上,妻子向來不把他認真當回事。

他們全想錯了。因為想錯,最後也全做錯。

結果,「家」變成一件又一件輕重刑案的黑箱吃案幽冥場。誕生兒女的雙人床變成活生生的地獄烊銅床。家門開開關關,沒有人知道這家人在門的那一邊做了什麼驚世駭俗的事。

她好想逃;想從犯法的情欲逃到合法的情欲。她知道家裏發生的性行為在世俗觀念裏全都不對,全都犯罪,全都不道德,但是她是個完全不想為此戒掉情欲愛染的平凡女人。她是個心理、生理都戒不掉男色的普通女人。

她認識了一個讀大學的富家男,戀愛一談就十年,出門一定被對方帶上旅館,上旅館當然是做情侶會做的、跟有婚姻背書的夫妻一模一樣的事。一做十年,她為他墮過不知幾個孩子。十年後,她沒有等到以為會等到的結婚證書。放洋留學的富家男一通越洋電話就把她甩了。

她痛哭整晚。

她以為她要死了。

她覺得流不停的眼淚是場遲來的恐怖大水災。

她覺得這十年的身心付出退潮後留下的荒漫虛無感可以把她當場活活淹死。

外遇?他說對不起,他愛上的是一個跟她完全型不一樣的時髦正妹,高學歷,富家女,門當戶對,被他的家人深深認可喜愛。她很外向,很活躍,很有思想,很會講話,很有交際手腕,外語能力很好,功課很好,很不像一般傳統女孩,很特別,很有主見,很──

外遇?上了十年床,墮了十年胎,只因為沒有一張叫做結婚證書的紙,十年恩愛只消一通電話就放屁解散。解釋這麼多,聽在她耳裏就是炫耀他走運把上一個社會條件樣樣贏過她的上流社會女人罷了!

她覺得自己就是一個被通姦背叛的配偶,可是偏偏找不到一張可以用的結婚證書來告。她憎恨那個命好的女孩,那個輕鬆毀滅她的人生的女性勝利組。她覺得自己被一個好命女狠狠霸凌又無情攻擊。天啊,十年!整整十年!別人結婚三天閃離都能告東告西、告刑事告民事告到全世界都知道他們才上三天床就一拍兩散,結果她這個白白付出十年青春、陪吃陪玩陪考陪睡陪放假一路陪到身份證壓遍全台灣旅館服務台的「正宮」背後完全沒有任何制度性保障可言。

怎麼會想起那事兒?都幾十年過去了。她茫然無意識地翻開報紙、上網、打開電視,看著一大群跟當年那個負心漢一樣高貴養眼的菁英名嘴對辯通姦罪的存廢問題,覺得又好氣又好笑。她想:「你們真好命,有得吵。我們這一家子老老小小全通過姦或被通過姦,有的通幾次,有的通幾十年,有的通一兩個,有的通上百個,從來沒有半個人告過。通姦罪的存在一向沒有阻止過我們全家人通姦。通姦罪存在完全阻止不了未婚情侶或已婚配偶劈腿。那條罪到底管什麼?管得住我爸嗎?管得住我媽嗎?管得住移情別戀娶富家女的前男友嗎?還是管得住全台灣人害怕到不開旅館不偷吃、從此集體當聖人?笑話!」

她累了,走向床沿,緩緩坐下來,靜靜看著常常出國出差的丈夫熟睡的、老實的、不英俊又不菁英的老臉。他死追活追苦追,她懶洋洋地嫁。她一輩子不問也不管丈夫通不通姦。她不查手機,不跟班,不追究,不多問。她的人生前三十年已經教她學會對人性的情欲忠誠度絕望。她打從心底不期待任何人類不通姦。她從根本上懷疑地球上有任何人類具有維持一對一性欲忠貞度的理想文明能力。

人,不就只是動物嗎?要求憑獸性本能度日的動物表現出文明道德就跟規定小狗小貓小豬小羊要背四書五經、修聖成賢一樣,真是犯傻。她覺得有點冷,今天是怎麼了?怎麼想起年輕時痛哭到不知道怎麼活下去的純情歲月?都那麼久了。

她突然覺得自己變得好老,好世故。不知道為何而流的眼淚突然滴下來,把半截菸給溼透了。她再用力吸一口,覺得吸到的不是菸,而是看透愛染人生的奇特淒涼滋味。

天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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