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家熱議邪教紀錄片,對於男性邪教教主種種嚴重罪行有激烈的情緒反應。身為女性宗教師,既是同行,又是性別不同的同行,不妨簡單分析一下邪教教主共通特色:兩面人。
兩面人的人格特質萬一放到教主身上就容易讓教團質變邪化。教主的身份、傳教的行為只是工作,跟身而為人的真實人格與生活二元切割;社交表演、言行不一致、教義與人格的巨大反差或公領域與私領域裂解出雙重人格式的強烈反差之後,往負面方向發展就容易變質成為有犯罪屬性的邪教。
以邪淫型的邪教教主為例,在傳教/講道時會露出馬腳,很容易導入性話題、性暗示、與淫欲有關的雙關語、性玩笑、與性行為有關的語言戲論,尤其針對女信徒。在公開場所也敢講的主因是有把握已經建立起宗教權威身份,無論嘴上亂講什麼,眾人基於對權威的盲從心理都不敢反駁或質疑。(女性主義團體或婦運團體也會以性別研究或犯罪學的學術高度解構、分析、檢討、批判性行為,但是那種公開座談的動機不在把妹、撩妹、勾引會眾、事後把女性聽眾誘騙到主談者的臥房裏一對一獨處並發生性關係,跟邪教教主利用講道、佈教機會找性侵獵物完全不一樣)
這部分的討論在刑事理論/個案、婦權運動、性別研究、宗教相關刑事案件、犯罪學、……都很深入。邪教教主對女性的心理是畸型扭曲的,淫欲、控制欲、權力欲、操縱欲這些貪瞋痴都很重,完全不尊重婦女,當然也不成立愛情。畸型的控制欲或權力欲不是正常的兩性愛情,本質千差萬別。在邪教系統裏,邪教教主對性交的執著也許是性癮,也許是性侵害,也許是雜交性癖,但無論學理分析成什麼,絕非大家心目中的談戀愛或感情追求。更不是婚姻。正常婚姻不會養整群女信徒開性奴式後宮。
有高比例的邪教教主會利用「年老色衰的老婦」當傳教助手,幫忙控制「年輕貌美的女信徒」,衰老婦女協助介紹、管理、召募、……邪教教主中意的性對象女信徒,甚至是由一群婦女組成工作團隊一起把年輕女性帶進邪教教主的房間去獨處。(司法界手上卷宗不少,不同宗教發生過,劇情手段大同小異:後宮式雜交)有很多類似刑案中的婦女都是集體共犯:年輕時被教主性侵,年老色衰以後升格當幹部以引介、控制更年輕的女信徒來進貢成新一批性奴。老女人跟小女人的「女性老少權力關係」跟正常職場不一樣,純粹以肉體老少當標準,目的在於利用女性之間的心理壓力一步一步讓年輕女性無條件服從,慢慢服從到最後變成宗教內部的性奴隸。教團內部如果太封閉、信徒理智判斷力不足、信徒彼此打壓或隱瞞真相、權力機制太權威且欠缺內部監督制衡、……集體心理洗腦扭曲以後的確可能反而合理化邪教教主的犯罪行為或變態性欲。只要教主發展出兩面人特質(神聖面與欲望面的雙重人格),講道跟生活完全是兩碼事,底下的人口素質夠低或容易盲從宗教權威,邪教就很容易茁壯。
宗教界的特質是容易吸引大量不被社會主流接納的邊緣人:弱勢、貧窮、罪犯、精神病患、教育不足、重病者、階級處於社會底層、人生遭受重大挫折而身心重創中或心力耗弱者……。邊緣人口多,再加上精神病患、教育低下者、人生重挫者比例極高,加倍容易心理操縱。有精神問題的人口比精神正常的人口更容易被操弄,因此,邪教跟正常宗教團體最大的差異在於精神異常教徒/信徒的比例異常高。畢竟精神正常者的道德判斷力相對強,不好擺佈。邊緣人口比例超高的宗教教團本來就人口素質偏中下;一旦男性教主長期操作之後發現女性信徒盲從男性宗教權威的心理弱點、從眾壓力,本身道德情操不高又有犯罪人格特色的邪教教主的確會很容易加以利用。
針對這個問題,推廣《楞嚴經》是解決法門之一,至少教會眾生要有「擇法眼」,選對的信仰,選對的教義,選對的教主。不過,知見上連佛教界自己都意見不一致(有少部分反對楞嚴法門),在佛教界內部全面推廣《楞嚴經》都有難度就是了。
以邪淫型的邪教教主為例,在傳教/講道時會露出馬腳,很容易導入性話題、性暗示、與淫欲有關的雙關語、性玩笑、與性行為有關的語言戲論,尤其針對女信徒。在公開場所也敢講的主因是有把握已經建立起宗教權威身份,無論嘴上亂講什麼,眾人基於對權威的盲從心理都不敢反駁或質疑。(女性主義團體或婦運團體也會以性別研究或犯罪學的學術高度解構、分析、檢討、批判性行為,但是那種公開座談的動機不在把妹、撩妹、勾引會眾、事後把女性聽眾誘騙到主談者的臥房裏一對一獨處並發生性關係,跟邪教教主利用講道、佈教機會找性侵獵物完全不一樣)
這部分的討論在刑事理論/個案、婦權運動、性別研究、宗教相關刑事案件、犯罪學、……都很深入。邪教教主對女性的心理是畸型扭曲的,淫欲、控制欲、權力欲、操縱欲這些貪瞋痴都很重,完全不尊重婦女,當然也不成立愛情。畸型的控制欲或權力欲不是正常的兩性愛情,本質千差萬別。在邪教系統裏,邪教教主對性交的執著也許是性癮,也許是性侵害,也許是雜交性癖,但無論學理分析成什麼,絕非大家心目中的談戀愛或感情追求。更不是婚姻。正常婚姻不會養整群女信徒開性奴式後宮。
有高比例的邪教教主會利用「年老色衰的老婦」當傳教助手,幫忙控制「年輕貌美的女信徒」,衰老婦女協助介紹、管理、召募、……邪教教主中意的性對象女信徒,甚至是由一群婦女組成工作團隊一起把年輕女性帶進邪教教主的房間去獨處。(司法界手上卷宗不少,不同宗教發生過,劇情手段大同小異:後宮式雜交)有很多類似刑案中的婦女都是集體共犯:年輕時被教主性侵,年老色衰以後升格當幹部以引介、控制更年輕的女信徒來進貢成新一批性奴。老女人跟小女人的「女性老少權力關係」跟正常職場不一樣,純粹以肉體老少當標準,目的在於利用女性之間的心理壓力一步一步讓年輕女性無條件服從,慢慢服從到最後變成宗教內部的性奴隸。教團內部如果太封閉、信徒理智判斷力不足、信徒彼此打壓或隱瞞真相、權力機制太權威且欠缺內部監督制衡、……集體心理洗腦扭曲以後的確可能反而合理化邪教教主的犯罪行為或變態性欲。只要教主發展出兩面人特質(神聖面與欲望面的雙重人格),講道跟生活完全是兩碼事,底下的人口素質夠低或容易盲從宗教權威,邪教就很容易茁壯。
宗教界的特質是容易吸引大量不被社會主流接納的邊緣人:弱勢、貧窮、罪犯、精神病患、教育不足、重病者、階級處於社會底層、人生遭受重大挫折而身心重創中或心力耗弱者……。邊緣人口多,再加上精神病患、教育低下者、人生重挫者比例極高,加倍容易心理操縱。有精神問題的人口比精神正常的人口更容易被操弄,因此,邪教跟正常宗教團體最大的差異在於精神異常教徒/信徒的比例異常高。畢竟精神正常者的道德判斷力相對強,不好擺佈。邊緣人口比例超高的宗教教團本來就人口素質偏中下;一旦男性教主長期操作之後發現女性信徒盲從男性宗教權威的心理弱點、從眾壓力,本身道德情操不高又有犯罪人格特色的邪教教主的確會很容易加以利用。
針對這個問題,推廣《楞嚴經》是解決法門之一,至少教會眾生要有「擇法眼」,選對的信仰,選對的教義,選對的教主。不過,知見上連佛教界自己都意見不一致(有少部分反對楞嚴法門),在佛教界內部全面推廣《楞嚴經》都有難度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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