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日 星期四

跨性別者與跨性別精障者(公案)

一、精神正常的跨性別者(世俗篇)

很多年前度過一對很特別的夫妻。

「男」的是跨性別者,新加坡人。本來住院要動變性手術,人家安排女方照顧他。女方很清楚他跨性別,中意他,勸他不要變性成女人,他就打消念頭跟她結婚。那是至少幾十年前的時代,身體上只要一男一女就可以結婚,民法沒有硬性要求心理性別也要正常一男一女,所以是兩個心理上都是女人、身體表面上是異性的人結婚。婚後女方先學佛,很有善根。他們的婚姻很柏拉圖,幾乎沒有性生活可言。女方就是願意。

我度過一對活生生的跨性別者夫妻,我對類似案件有接眾經驗。總之,該變性就變性,變性遠強過拖出精神疾病。要是業緣成熟,甚至不必變性也能找到業緣相應的對象,而且是完全有名無實也可以,念佛念一輩子都可以。

應該變性的個案,在醫學上有一套SOP流程。會進入住院階段,通常是已經在SOP跑完、通過心理評估以後。至於有沒有那個因緣遇到相應的女人願意嫁給男身女心的跨性別者,要看住院當下;要是無緣就動刀直接當女人,要是有緣就跟女性照護者結婚,女方不在乎有名無實。那種因緣條件很稀有。

該跨性別者結完婚沒有變成異性戀。他還是到處找「女閨密」問,他還是很好奇異性戀女人在男女關係、異性戀婚姻怎麼生活。就是他跑來問我女眾法師的意見,坦白講他的情況,我才認識那對很特別的夫妻。

一、我不歧視跨性別者。

二、我不反對跨性別者走正當醫學路徑動變性手術。

三、我認為跨性別者合法結婚還是可以正常學佛。

四、我認為跨性別者有結婚以後過無性婚姻的自由。

五、我建議男身女心的人要主動就醫跑上述SOP,動變性手術當女人;當「精神正常的變性人」遠遠強過拖出精神疾病或人際障礙、變成跟男眾女眾相處都有嚴重遮障的社會邊緣人。改變性別勝過一輩子發瘋。

二、跨性別精障者的妄見(出家篇)

有個精障法師的個人想法是「國家法律都不能管我」,那是精障者的妄想。那是錯誤觀念。

台灣的出家人有拿身份證,是中華民國國民就受本國法律拘束。從以前到現在陸陸續續都有犯法的不良出家人涉案、涉訟的實例。司法界隨手查就有大量有關出家眾的司法案件,世間人只要有社會歷練、有深入佛教實務或義工工作都知道。

我們也有女居士被「犯法的出家人」波及,多年提心吊膽。她為謀生,在某單位上班,而那單位原本的老闆是個老老的出家人。老老的出家人不代表真修實證,鬧出性侵案,性侵的對象比他自己年輕很多,而且不只性侵一兩個,受害人有尼眾也有女員工。判刑確定後,老老的出家人暫時脫下僧服去坐牢;性侵案沒判死刑,坐幾年的牢又回原單位當老闆了。換成是大眾,要是你的職場的老闆是性侵犯,坐完牢又回來當老闆,而且明明司法界認證是性侵案又坐牢多年,放出來後偏偏還是有搞不清狀況的少數信徒覺得「無辜被陷害」,你會不會提心吊膽?會。正常人都會。

國法本來就拘束出家眾。出家眾有國籍,不是無國籍人,就受國法管制與保障。上述老老的、犯下性侵案的出家人的案子有不少公開資料、新聞可以查。此外,以前我在台北市的某個特殊宗教單位遇到過從同一個佛教事業系統裏逃出來的比丘尼,她早就告訴過我那宗性侵案,也親口說是真的性侵、並非冤枉。她不是醫院系統而是佛學院系統,她有出家同學受害,不只一個。由於是同一系統,她也問到醫院系統受害的基層年輕女護士,知道手段是用加班當藉口入夜一對一獨處時性侵害。(註:這是重要生活常識,入夜後不宜一男一女獨處一室。對欲界凡夫而言,男女晚上共處一室會有別的俗諦解讀與放縱無明的動機,容易出事)她說,事情東窗事發後拖很久,她花不少時間打聽、詢問,直到她也確定性侵事件為真、有好幾個受害者才逃出去。逃出去後,她沒找到相應的道場,就跑一個財力不錯的白衣團體。「白衣」是指居士;而且該團體的教主不是一般居士,是基於政治迫害才不得已還俗的前出家人。

佛門也一樣是國法所及區域。佛門裏的業障事件,合法的是結婚,受民法拘束。不合法的是犯罪,受刑法拘束。至於其他,要看因緣個案個別處理。也有男眾住持是男同性戀,發生種種同男事件以後出櫃、被記者採訪的實例,只是男人追男人又事後懺悔(身份是出家人怎麼可以追求男居士呢),不算婚姻或犯罪,只頂多構成緋聞。性少數也一樣被國法拘束,出家眾也一樣,身份是國民就被國法管制。

三、給精障者(有性別認同障礙的精神病患)的忠告

師父已經出家很久了,工作、領眾、接眾非常久。我的人生歷練與人際廣度是你的數倍以上,而且我很早就知道你有精神異常,從你當居士的時代起,我就沒有用我過去指導精神正常的居士、法師的正常標準要求你,而是一直用類似哄小朋友的低標準在包容你種種。

我是你的長輩,也是很清楚你的精障態樣的法師。你要死心,你只是有精神異常的人,不可能換一件衣服穿就升級成我的平輩,也不可能換一件衣服穿、不掛精神科就突然變精神正常的一般人。你一輩子都是我的晚輩,頂多是被我同情、包容、容忍的精障者、性別認同障礙病患,你不可能變成你妄想中的 Mr. Right。你的人生問題按醫學道理原本很簡單,只要就醫掛「性別認同門診」,動變性手術就可以合法解決。你只要順性當一個「女人」,困擾你幾十年的精神異常、情緒波動、記憶斷片、人際障礙、……至少解決大半。可是,你不敢面對你的精神異常又不走專業醫學治療,拖到最後衍生別的更加嚴重的精神問題,變成經年累月還失憶斷片(解離性失憶症),反而是你自己害了你自己,你自己毀了你自己的人生。

我是受嚴格的執事訓練的老出家眾,嚴格遵守醫療與宗教的份際,不會在沒有醫療證照下越界去做醫療的事。在先進民主國家,宗教師越紅線去干涉精神病患治療(例如跟精障者講不要看精神科,只要單一靠宗教信仰治精神病就好了,擋精障者就醫吃藥治療等)直接被列為違法行為;在台灣,若宗教師/民俗療法不當執行了無照醫療就變成違反醫事法的密醫罪。

尤其是在精神醫學專業上,精神病患本身若是對醫療者有移情作用、情執染污念頭,醫界專業的作法是直接砍斷心理治療療程、轉診給別的心理醫生,並且會特別找精神病患無法當成情慾對象的心理醫生。心諮師也一樣,病患要是對心諮師有情欲,會中斷約談與療程,轉診給別的心諮師。

你的個案,無論依宗教或依醫學的專業倫理,結論都是你必須跟我保持零互動。我有我的專業,你有你的病情。你的病況與特質跟我之前花不少時間諮商了解的女病患有點類似:她發瘋才出家、換出家相後瘋了二三十年都沒醫、沒變正常。你的因緣若不掛精神科、性別障礙門診的話,拖到人生過一半是這樣,再拖下去幾十年還是這樣。你要不要就醫去醫你的心理疾病是你自己的決定,依醫事法或依先進國家的宗教師倫理,那都是宗教師不能越權執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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