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 星期三

法界有情有沒有人權?

會愛也會被愛就叫「有情」,法律人也是人,活生生的人,有情。

聽說法律人上班超嚴格。上班時間上司進辦公室若聞到食物香味就開轟了,不曉得有規定上班時間不可以吃東西嗎?法律人自己連吃個東西都沒人權還要每天守護別人三百六十五行食衣住行育樂從頭到腳的人權?法界觀感是這個:「我們都覺得你命最好耶,你出家……」

想當年,我的學姐剛出家不適應、常常哭,佛學院的教授師把她安排來跟我一組,交待我好好照顧她。結果她來當我組員以後天天笑咪咪地。為什麼呢?我耍寶!我無論講什麼她都覺得好笑。無論坡事是什麼,我動不動問她要不要休息、喝水、吃點心、上架房?從頭到尾我都不在乎「工作內容」,我只在乎她快不快樂、有沒有辦法在僧團安住。最後她的結論是我是貨真價實天人來的;她覺得跟我一組根本沒有在工作的感覺,高興到不像在工作。那才是一個從青春期就被老爸「流放」出社會到處工作、一路工作到學佛出家的老鳥的真本事:明明有工作,也有績效,上面交辦的事項都做了,大家快樂到感覺不像在工作。結果教授師講我還是不要領眾當小組長好了;跟我在一起都太快樂、磨不到別人(笑)。

說真格的,法律人要以身作則才是。法律人守護人權、公平、正義、種種上位憲法價值,第一步要先守護住法律人圈子,落實法律人本身也有人權保障。

例如,我主張法律人上班可以像道場或Google公司一樣,隨時到點心區飲食,維持基本的人體健康。法律人要先顧自己的健康權吃百二,才能長壽、活得好好地守護大眾的人權。要不然,貧血的、懷孕的、腸胃炎的、感冒抱病上班的、沒日沒夜抱判決書回家挑燈夜戰還當成責任制沒有加班費的(備註:這一句是順便談累積好幾十年的法官工作過勞現象題外話;法官原則上一人一間專屬辦公室可以自由飲食,不像其他坐團體辦公室的法務類工作要面對團體壓力)、種種身而為人就有病皆苦的……怎麼辦?

連佛學院吃東西都比法律界自由就太誇張了;出家眾一生曾認真把憲法法條從頭讀到尾的還不到一半,買都沒買過六法全書,反而還會護念(吃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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