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2

法無定法:走在時代交叉口


(僅以此文回覆某位匿名留言者「……畜牲不如」云云的短文回應。以我們人類的性史而言,古人有不少性道德尺度本來就與動物道一模一樣。不但一模一樣,古人還理直氣壯地視為天經地義、道法自然。人類自古以雜交為貴,以雜交性活動為常態。我們是雜交者的後代,雜交者的子孫,雜交者的基因全留在我們現代人的基因裏。面對現實,善觀因緣,發心修行,就不用為大時代的文化共業演變而自我衝突、自尋煩惱。若大德對世間紛紛擾擾的各類性觀念心生煩惱,不妨一生修梵行且完全戒掉淫欲。戒淫斷淫則永脫世俗性觀念之爭,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身為孩子,對成人的言教、身教通常非常敏銳──兒少會超越引經據典的檯面說詞,直視成人的行為本身。活在台灣,當一個台灣小朋友,中老生代給我的身教是這樣的:「有財有勢的大戶人家妻妾成群、家財萬貫哪……不得了,遺產好多!」成人邊說邊滿臉欣羨仰慕,會賺大錢的就是神。有辦法同時享用好幾個不同的女人的男人是神。有辦法擺平那麼多女人一起乖乖替他生孩子的男人是神。

我在台灣中老生代對於妻妾成群大家族的肯定、嫉妒、羨慕、歌頌、崇拜、……中長大。遠在大陸的老家本來就是代代實施納妾行為的三妻四妾家族,沒有家人質疑過一夫多妻制的性道德尺度或成家合法性。以台灣民間嚴重欠缺現代法律常識的狀況而言,更沒有哪個大人會「發現」或「抗議」那類家族跟中華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婚姻定義似乎非常不一樣。台灣中老生代的言教及身教傳遞給我的訊息當相明確:「我們台灣人可以雜交。台灣人不但可以公然雜交,一般無權無勢的小老百姓還很羨慕成功者有辦法雜交。」

中老生代有資格開口責備任何從事婚前性生活、同居生活、轟趴聚會、上網援交、或三天兩頭換男女朋友性伴侶的台灣新生代的性活動嗎?生活在這片土地,這片中老生代絕大多數公開或私心崇拜欣羨權貴雜交人生的土地,我明白新生代是在什麼樣的成人言教、身教耳濡目染下長大的:「一男多女雜交是中國人(或華人)高尚的傳統,成功的象徵,名利雙收後正常又正當的居家性活動。」

台灣長輩們親自誇耀且崇拜雜交家庭給小孩子看,小孩子日後性活動不保守一點也不奇怪。連公開雜交、一生雜交、混居雜交、雜交生育都可以,還有什麼不可以?台灣幾世紀力挺雜交家庭,代代教壞囝仔大小,成人根本沒有資格責怪新生代性道德偏差。中老生代片面指責新生代性解放、性氾濫、或性觀念不傳統是不公平的。以華人圈千古公開認可男女雜交關係,進而公開建立數千年「一夫多妻家族」的雜交文化傳統的人生現實而言,新生代的性道德問題根本不是出在「不傳統」;相反的,是出在新生代完全沒有現代化反省力,過度盲從華人圈千古代代相承的古老雜交傳統。

中老生代對雜交家庭的崇拜本來就根源自人類歷史傳統。畢竟,以正統性學研究及歷史考證而言,雜交本來就是母系社會及父系社會的正統性文化傳承。以異性戀文化而言,一女多男或一男多女式的雜交行為本來就是古人的性活動傳統,忠誠與忠貞反而是人類文明晚期發動宗教革命、性革命、婚姻革命、家庭革命、法制改革後才慢慢建立的新觀念。客觀依史料而言,雜交是性傳統,忠貞才是性革命。雜交是千萬年以上的老傳統,忠貞只是短短幾百年的後起革命。

異性戀文化千古以降雜交起家,以雜交為傳統。就像在動物界(畜牲道)稱王者會獨占該物種的所有異性成員一樣,在人類文明史上,稱帝為王者的確就跟畜牲王一樣會霸占、強占、獨占大量異性動物與自己從事雜交行為。人間帝王權貴的性道德跟動物界的猴王、象王、鳥王等等本來就沒什麼兩樣。古人的性文化並不以模仿動物道雜交為恥,相反的,古人以為人類模仿動物道過性生活(尤其是異性雜交生活)是「自然」而「正常」的行為。在古人心目中,帝王性生活比照畜牲道的動物王而從事一雄多雌異性雜交活動並沒有什麼不對。

世俗是那樣,出世則理將俗反。近代高僧大德開示提及戒律時,通常會直指這類一夫多妻家族大小問題很多,是在「造惡業」。大半輩子聽遍民間各式各樣支持、肯定、崇拜雜交人生的言論又看遍滿臉崇拜雜交家族功名顯貴的媚俗表情,這才終於發現佛教界有稀有難得乾淨正派的聲音。台灣至少還有良知未泯的僧眾敢明白告訴後輩「那是邪淫造惡業」。

就教史論教史,佛教界漸漸會公開將一夫多妻行為列為邪淫的一種也是民國後、民主化、法制化、現代化、國民教育普及化以後的事情。在明清以前的漫長帝制時代,中國佛教界並不將一夫多妻行為定位成邪淫。相反的,在古代性文化共業下,華人圈視一夫多妻行為屬於正淫的一種,帝制時期的華人並不以為一男多女雜交共居算破不邪淫戒。一夫多妻是雜交性行為,但是,透過社會化機制操作及人為認可(簡而言之,時代共業),在古人心目中也曾經是持續好幾千年的正淫。是邪是正畢竟是人類對境起心動念去造作、分別才定義出來的。

同樣一種性行為經歷從「正淫」到「邪淫」的性道德定義流變,我們也不難理解性文化共業或戒律詮釋的確經常會隨時代、時節因緣而異。人心轉業就轉。民意一轉宗教定義就會改變,連戒律詮釋也會隨時節因緣改變。不論如何,走在時代交叉口的我們要一起和合共處,建立共識,找出圓融共處的平衡點。


2013/11/11

妻妾成群之島:家,太傷!


寫「妻妾成群之島:台灣早已多元成家」一文,筆者哀痛且沉重。

視現行民刑法規定如糞土,政商名流財大勢大則妻妾成群。不但建國百年以降在司法界全噤聲裝沒事兒,行政權與立法權也視若無覩──「依法行政」四個大字在民事婚姻關係的社會處理實務面早已成大笑話。

在社會性道德評價上,民間多視妻妾成群的男女混雜交媾關係比一男對一男、一女對一女的忠貞配偶之家更道德、更正當、更高尚,代表台灣民間的宗教戒律知見及倫理道德系統幾近崩盤。推崇雜交且輕賤忠貞的台灣社會的性價值觀扭曲程度自不在話下。

情、理、法三管齊下,教育界百年樹人教出來的竟是大量公然支持異性雜交家庭且公開攻擊同性忠誠配偶關係的人民。國民義務教育、宗教教育、民主教育、人權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社會教育集體當掉、通通不及格。台灣教育失敗,民間主流民意以為雜交比忠貞更高尚──男女雜交不以為恥為賤為非法,倒聚眾攻擊一對一忠誠的同志配偶。

成人這副德行,公然展現如此這般價值扭曲的性道德尺度,難怪台灣新生代看不到人生希望或國家社會願景,不是吸毒搞幫派就是網交辦轟趴。放眼成人多數背德至此,兒少到底要去哪裏找生活典範及樹立正確人生方向?

2013/11/10

歧視現世報


人不學佛,不信因果。

凡夫無有三明六通,不知何時因圓果熟。

出生在一個代代虔信天主教的台灣政商名流世家,他自幼受洗也深信天主,一向未曾質疑嬰幼兒被成人強逼入教的宗教行為不正確。不像歐美新生代敢主張現代基本人權、積極退出教會、向當年趁自己沒有作主能力時強迫自己受洗的親族抗議,他是典型的台灣孝子,完全沒有反抗家族宗教傳統的意願。

不只家族宗教傳統無可抗拒,他對自己天生是個男同性戀者的事實也無可抗拒。

家族有頭有臉,在台灣社會公開反對同性戀。家族是異性戀家族,偏偏生下他這個天生同志、寶貝男孫。怎麼辦?只好騙。他的成長史就是謊言史,在外面交男朋友,再輪流帶不同的女生回家騙家長,一騙經年。

政商地位顯赫之家理直氣壯地在台灣社會為宗教為公理而公開反同志時,舉家受騙幾十年。家長不知道全家族最鄙賤輕視的男同志就出生在自己家裏,不但是個天生男同志,還是個熱愛聖經又仰慕高學歷帥氣神父的男同志。

歧視果真有歧視現世報啊,我看著他俊秀出眾的相貌,心底暗忖。台灣有太多公開歧視同性戀者的異性戀家長完全不曉得他(她)最看不起的、他(她)認為最不正常的、他(她)批評成最噁心的的同性戀者就出生在他(她)自家的異性戀雙人床。

妻妾成群之島:台灣早已多元成家


從南台灣到北台灣,接連數世紀以降,民間公開歌頌、崇拜、依賴、縱容打造大企業財團的眾多一夫多妻家族。眾妾出門會得到政商名流的長輩級尊稱,眾妾之子繼承家業會得到社會的高度接納與欣羨。

這些公開成立一夫多妻家族制的大家族,不論是從大陸時代就有納妾傳統也好,還是在台灣落腳兩三百年才發大財有資本納妾也好,向來沒有被拿聖經的基督徒群起圍攻質疑他們的家庭違背一夫一妻制的上帝級真理,也向來沒有被拿著佛經的佛教徒集體詰問他們的家庭破不邪淫戒,更沒有被台灣人指責成立一夫多妻制的家庭是公開藐視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且公然違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二百三十九條等規定。

這是一個接連數世紀、幾百年公開縱容一夫多妻成家的島國。民間面對一夫多妻的政商名流大家族時,不論妾是三四個或八九個,也不論妾所生之子女是三四個或十幾個或根本不可考,沒有人高舉「一夫一妻制」的法制道德口號要求他們要全體家族解散、實施分家分居分產或遺產收歸國庫。

換句話說,「一夫一妻制」的標語乃專門用來打壓歧視同志族群之用。只要是異性戀性行為,不論是一夫多妻、一男包養多情婦、一男長期與眾妓輪流從事性交易、……等非典多元模式都不會引起宗教團體的激烈反應。這是偽善且多重道德標準的:在堅決否定同志族群一對一忠貞的婚姻關係的同時,卻完全無視現行民刑法規定而對異性戀一夫多妻類的多元成家事實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完全放水。

從台灣宗教團體對一夫多妻家族的態度、反應、默認以觀,同志族群真正的問題核心不在於顛覆或挑戰現行民法體系(一夫多妻制在台灣的興旺代表台灣民間視民法一夫一妻規範如糞土),而在於同志族群沒有養出任何一個以同志成員為結構主體的大政商集團金脈來加持保庇,所以沒有強大的金權背景可堪換取公然不遵守民法一夫一妻制的多元成家特權。

在台灣,只要夠有錢、夠有權,本來就可以不服從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規定。不但可以公開納妾、教養妾子,還能換得民間大量人民的崇拜讚美及政商名流爭相拉攏人脈的社會關係。台灣宗教界再保守也不敢招惹一夫多妻制大家族,一如古代宗教界曾經公開力挺君主帝王設立後宮一樣。

這是一個民間向來多元成家卻不敢公開立法認可多元成家的國家。

這是一個面對一夫多妻家族時歌功頌德、嫉妒欣羨,面對夫夫或妻妻一對一忠貞的同志家庭則以罪苦責、嚴厲攻擊,在性道德系統中充滿價值矛盾、多重標準、拜金主義、功利計算的國家。

台灣人,請問為什麼三妻四妾雜交式多元成家就可以,夫夫或妻妻一對一忠誠式多元成家就不可以呢?台灣人,你的性道德或宗教節操到底是怎麼了?台灣人,三四百年來,台灣社會「真的」有嚴格落實一夫一妻制嗎?

2013/11/08

媚不媚態在職場:女性化霸凌(四十六)


依小乘佛法,要求女眾完全戒除八十四媚態是修行傳統上的金科玉律。但是,放在因為異性戀強勢文化而嚴重扭曲的性別文化當中,又放在充滿大量一生薰染世俗性別觀念的已戀已婚異性戀女性的現代職場中時,真正沒有媚態的女眾員工很容易被所有女性同仁集體惡整──

理由?因為她是女眾。

女眾又怎麼樣?誰不是女眾?

問題是她是女眾,偏偏像男眾。

像男眾?什麼意思?

她就是天生長相不女性化,又高又壯又帥啊……

在現代職場的殘酷現場,我眼睜睜看她因為「天生具有丈夫相」而被已婚已戀已生的年長女上司、女同事們有意無意地惡整。每天惡整。

因為業報身像男眾,大家將對男眾的體力勞動標準施加在她身上。但是,她每天累得半死、操得半死,其他女眾並不會像平常討好、招侍、或照顧男眾同事那樣比照辦理去討好、招侍、或照顧她──一般男眾只要偶爾做一點粗工就很容易得到女眾們大量好茶好食慰勞或無庸廢話說明的廚房清潔工作全面代勞之類的「媽寶級款待」,她通通沒有。她天天被女眾當男眾操,可是並沒有從她們身上得到她們一輩子習慣給予男眾的「異性優惠」。

沒有人體諒她有生理期。沒有人在乎她非常累或睡很少。沒有人同情在生理上她依然是不折不扣的年輕女生。她的丈夫相(或無媚態)帶給她極其可悲的職場待遇:被女性同仁天天當男眾操,卻不給她其他男眾同事特權享有的、異性戀女眾非常習慣對男眾付出的所有常態性言行優待。最後,她只好喃喃自言自語,輕聲地說:「我好累。我真的好累、好累……我好想睡……」

關於這點,也嘗試間接請教過其他同仁的心態,希望知道為何她們常常給予男眾特殊照顧,對她們口裏「很像男眾」的她卻完全是另一回事。無一例外,所有已戀已嫁已生的女眾們給的答案千篇一律大同小異:「本來就這樣啊!是女兒就要做家事,家裏男生不用做。當太太就要照顧丈夫跟兒子,男人只要負責上班或讀書就好了。不是這樣嗎?」

在社會性別歧視共業下的職場次文化裏處境最糟的就是像她那類型的員工:女性。單身。未婚。未生。職位是基層。外表像男眾。言行沒什麼異性戀女眾的女性化特質(八十四媚態很少──通常不交男朋友也不嫁丈夫,沒發展出異性戀女眾因為經歷婚姻生育、長期與男眾有欲染互動而養成的強烈女性化身心特色)。

欠缺媚態的下場就是要一邊被當男眾狠操又要一邊被當女眾使喚,粗工細工全包,每天操得半死也換不到半分異性戀女眾對異性戀男眾特有的溫柔招呼或勞動答謝。已戀已婚已生的女同事不是登地菩薩或阿羅漢。她們通常不會把很有丈夫相或很欠媚態的女同事當成男眾尊重或時時給予媽寶級款待,更不可能承認對方具足丈夫相代表比自己多修五百世或更有福報,只會經常把她當成男眾狠操粗工又同時當成女眾折磨細工,粗的要她做,細的也要她做,操到夠本。

活在充滿異性戀女眾的職場,尤其是以經年累月非常習慣侍奉丈夫兒子並且將家事操勞悉數推給媳婦或女兒的女同事為主力的職場,處理八十四媚態要有另類現代智慧──面對的既然是大量已經薰染一輩子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的女同事,本身明明可以沒有媚態卻故意留一些些媚態反而可以自保。

自保?

自保。起碼不會過勞死或被惡整到精神崩潰。在整群以結交男友為豪或以結婚生育為傲的女同事堆裏,沒有什麼人會把嚴缺媚態、有丈夫相、一輩子修梵行的單身女同事當成大修行人轉世再來而深心恭敬,通常只是加倍惡整與狠操。

沒有什麼媚態又沒有男朋友、丈夫、生育等性經驗足堪公然誇耀,既單身又修梵行的結果,其他一輩子跟男眾「很有經驗」的異性戀女同事們無時無刻會用異樣眼光來詮釋或審查她的尋常言行,連她只是跟其他單身女同事站在一起說幾句話都被約談:「妳們兩個不要站在一起!妳們站在一起好-奇-怪!」(講到五官扭曲,神情痛苦)

佛經當中明載,當阿羅漢比丘發心要到蠻荒之地弘化之前,佛陀會一一模擬當地人的特殊言行反應,檢查弟子合不合適、有沒有生命危險。要接眾就要具足方便,不入境隨俗不但度不到人,還容易被當成異類,甚至被打罵傷害、霸凌欺負。假如去一個大家都不穿衣服的野人島弘法又堅持穿文明外衣的話,很容易被在地人當成瘋子或異類而群起圍攻。不入境隨俗,弘法不成就之餘還被會當成異類排斥或霸凌。

在職場裏,當身邊的女眾都很媚態,媚態到需要鎮日談丈夫兒子時,表現出很有丈夫相、很沒媚態的樣子又拒絕融入「女性化大熔爐」是自尋死路。人在江湖就要善觀因緣。當身邊本來就是經常公開誇耀婚戀生育經驗、極度女性化的女同事時,代表自己身處在一個以展現媚態為主流的女性化環境(在世間大大小小不只區區八十四種的無量媚態裏,對男眾起淫欲心而主動積極與男眾戀愛、結婚、生育本來就是女性化媚態之極致,其媚態程度遠勝穿裙子踩高跟鞋輕聲細語這類日用表相小事)既然大家都很媚態,適度地配合大眾隨緣表現媚態,省得大小枝節反應層出不窮或是是非非無中生有──

會以本身嫁夫生子為豪又質疑女眾像男眾「不正常」的女同事本來就不是離欲阿羅漢或大菩薩乘願再來。女同事既然是凡女,當成凡女處理就好了,沒事千萬別現太多丈夫相。在重男輕女的性別歧視共業裏,女眾現丈夫相反而容易在職場當中量產是非麻煩,變成弱勢中的弱勢,被其他女眾無知無覺地長期集體霸凌、狠操折磨到底。

職場裏的性別歧視是在的。

性別歧視是人生現實,職場現實。

女眾也會歧視女眾;女性化的歧視不女性化的。

身在職場叢林,宜以大乘精神用小乘佛法。

  

2013/11/07

Wonder Why?


One friendly straight gentleman asked, “Why would those gay people want to get married? Our society has already accepted gay people; they could live together for life, nobody’s against that!”

Well, monks and nuns won’t ask questions like “Why would those straight people want to get married? Our religious tradition has already accepted straight people, they could become fathers, sisters, monks or nuns, and nobody forces them into marriage!”

If monks or nuns dare to “force” straight people to give up their freedom of marriage, other cultivators will simply think their cultivation fails. A big failure. If one cultivator lacks the basic ability of understanding or sympathizing people’s different needs [or power of karma,] his/her cultivation fails.

Straight marriage is a legal social drug. Most people become addicted to heterosexual life so much that they couldn’t live without it and keep blaming each other for different sexual views, “Only me! That’s my drug, you can’t have it!”

Strange enough, most cultivators can understand people’s basic need of marriage and give warm blessings, but most straight people only support their own marriage according to their personal sexual taste. Cultivators don’t blame straight people for falling in love or living a legal marriage life, but straight people blame gay people for falling in love or living a legal marriage life…


2013/11/05

疾病的發明


定義與範圍:無常變異


年輕時對心理學極有興趣。翻了些書,找了些資料,發現什麼被列為「疾病」不是千古不變的真理,有時會隨著時代、國家、民情、科技發展而修正。有些早期被認定是疾病者到了近代完全被推翻,不但不再構成疾病,反而受後代子孫嚴正指正老祖宗是基於社會文化偏見、社會歧視、社會控制目的、或集權統治需要等非純粹醫學理由才將人類部分身心現象歸納為疾病。

標準與評價:法無定法

學佛後更有意思的發現是在全球宗教文化系統當中唯一確立獨道見解將欲界淫欲習氣列入疾病之列的只有佛法。依佛法,淫欲成為眾生無明業力發動下的染污習氣,是眾生在尚未親證佛果之前一時示現的無明病──迷失真如自性,隨順無明習氣在生死輪迴過程中短暫發作的三毒疾病之一。只要無明大病一好,淫欲需要或淫念妄想馬上消失。

文化與傳播:國家機器

當世俗視具有淫習為正常、不具有淫欲為不正常,社會風氣傾向嘲笑或霸凌太清淨的人,甚至發明諸如「老處女」、「在室男」、「性冷感」、「性無能」等負面名詞來譏笑不行欲界淫染者,並且公開透過大小傳媒向社會大眾宣揚倡導淫欲時,只有佛教完全理將俗反,一語道破淫欲習氣是一種病:無明病。三毒病。欲界病。生死輪迴病。等成佛證果就完全好了。

市場與收入:醫療事業

半世紀以來,爭議最大的尚有精神醫學界不斷地「發明」各種全新的心理疾病病名,藥廠也不停地研發實驗性精神藥物,直接或間接鼓勵社會大眾多就醫多吃藥的事實。歐美健保體系還不穩定,精神治療或諮商是天價般的貴族消費,部分精神科藥物甚至因具有導致病患著手實施自殺行為的嚴重副作用而吃上官司,但是卻不斷推陳出新地公告世人又有新的精神疾病問世。

歐美民間不得不質疑醫學界或製藥界是否為了保持其高收入社經地位的私欲而「故意」將許多根本不算疾病的正常情緒反應或心念波動定義成疾病。歐美人民不禁嘲諷:「以前的人心情不好就心情不好,哭一哭,大吃一頓,或去看場電影、散個步就好了,我們現在連最基本的心情不好都被定義成疾病,要為區區心情不好集體花大把銀子就醫,讓名醫、大藥廠廠商、專打醫療官司的名律師、還有跟醫界關係匪淺的官員發橫財去買個人小島度假別塹跟私人飛機!」

小我與大我:文化共業

一般而言,只要身份是世俗人又非佛子,不論中西醫從醫學院學到的知見都是正面肯定淫欲、否定梵行持戒的世俗文化觀點──正常與不正常的界線常常不是基於嚴謹的科學論證而定,而是全賴背後巨大的社會文化共業在支撐。到底什麼是病什麼不是病的評判標準只有部分出於科學,還有一大部分出自社會文化價值系統的人文評價。

社會文化共業者,舉例而言,只要活在欲界,沒有一個社會不勸淫。國家以生育為理由,鼓勵不特定眾生一輩子放縱淫欲。單為區區一個實務上成功率很低的「生育」理由(假如大眾肯向天下父母進行民調訪問,請教各國夫妻一生行淫次數及真實出生的子女人數比例的話,就會明白何所指)而無比愚痴地養大各國國境內的性犯罪率的國家比比皆是。

人生與知識:唯證自知

當少數中醫師離譜到當面勸比丘尼還俗出嫁以治療生理痛時(其荒謬至極的偽醫學論點是出嫁的女眾因為過性生活會擴張陰道,只要通道開大就不會生理痛──該虛偽陳述與台灣現實人生完全背反。我們自幼就知道有大量已經生過不只一個孩子的中老年婦女照樣會生理痛,連被嬰兒的頭部撐大過產道的已婚婦女都照舊一路生理痛到更年期為止,嫁人過性生活跟治療生理痛之間哪有什麼治病因果關係?一點也不科學!),有為數更多的醫學界佛子反應在醫學界圈子內盛行外遇行為、通姦行為、包養行為,感嘆愛情道德淪喪,風氣很亂。

性關係很亂不僅是佛子醫師的共識,連沒學佛的醫師也承認那是事實。不只男醫師拿同仁間的緋聞風氣沒辦法,以女性為主力的護士也抱怨上班就像泡在集體花邊新聞。「問題是,天天共事,度不動同事有什麼辦法?就算從醫學院到醫院解剖大體一剖剖了十年、二十年、三十年,風流的還是照樣風流,完全沒辦法修不淨觀!」

分工與圓融:科際整合

或許人類的知識系統初初故意把文、理、醫、農、工、商、法、資等切西瓜似地過度切割原本就切錯了。科際不整合,替眾生量產人生問題之餘,也替不同職業廣開違背職業倫理的道德漏洞。不僅世俗知識該整合,連出世法與入世法也該用心整合,為大眾的光明人生開出大路。


2013/11/04

念死:孤獨死與熱鬧死


日子好端端地過,男朋友沒必要變身為丈夫。她會突然中年出嫁並不是想要孩子或貪圖婚姻名份,而是因為日本等先進國家暴增的老人孤獨死新聞將她壞嚇了。

她的出嫁心理動機不在害怕生前無伴,而是恐懼臨終無伴。這場遲來的婚姻不是為了生,而是為了死。生前配偶可有可無,為預先安排死亡在場陪死人士才選擇一個固定配偶共住。

世上有人畏懼孤獨死,也有人排斥熱鬧死。

看遍一場又一場悲傷的灑淚崩潰與瞋怒的遺產爭執,或見識家族子孫三毒火力全開、圍屍鬥嘴的場面,也能讓人覺悟愛恨本是一體兩面、相生共存,成家不如獨身。

無益宿命論


女學生長期受家暴問題所苦,向法師請益。

「後母施虐經年又拿婚姻問題當藉口,怎麼辦?」

「妳過去世也當過別人的後母!」

台灣早期有白色恐怖歷史,造成長達半世紀的心靈扭曲,不但對文字獄及政治清算的集體心理恐懼深深感染佛教界,甚至造成大量表面上看似全用佛理名相,實則宣揚倡議宿命論的偽佛學論述。

當家暴家庭出現從事精神暴力或肢體暴力的家長時,早期的做法通常是片面指導被害人吞忍、無瞋、無怨、懺悔──也就是千錯萬錯都是被害人「過去生一定當過加害人角色,曾經從事過與加害人一模一樣的加害惡業,這輩子才會被對方報復」的錯,要求被害人要心甘情願承受此生此世加害人種種違法背德的行為。

家暴行為錯誤,沒有人敢指正、批判;家暴文化是惡質社會風氣,也沒有人敢糾正、扭轉。加害者起三毒造惡業平安無事,反而是被害者要為「天曉得哪輩子的過去生」懺悔、吞忍、持續受害下去。該等曲解三世因果的論調不僅骨子裏是違反正統佛法教義的宿命論,還間接鼓勵及肯認眾生互相尋仇報復的行為。

這類曲解佛法的佛教詮釋非常適用於白色恐怖時期的台灣:加害者無罪無罰,反倒是被害者要自責自慚自己過去生造下大惡業。起三毒無明的完全不必懺悔改過持戒修善,反而是被害的受害者要懺悔自責。這類知解不僅片面合理化加害犯行、完全替加害者脫罪(為過去世的恩怨報仇天經地義),逼被害者長期噤聲吞忍,強化失衡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且長養社會犯罪風氣之餘,還讓社會加倍不公不義。

專制時代的異教徒統治者十分聰明地馴化了宗教界,刻意吹捧這類宣揚宿命吞忍論、有利當權者持續高壓剝削民間的知見來打壓民意,培養出大量吞忍一世的消音老生代。身為異教徒,不在乎是不是原汁原味的佛法。身為統治者,不在乎是不是正統佛教法脈。只要是有利專制政體運作的見解,可以假宗教之手愚民、使民、馴民就好了。

馴民者,教出大量只敢對被害者落井下石卻不敢指責或糾正加害者的人民。

佛教界留下的大量開示也同時是台灣政治史料,當中隨處可見白色恐怖時代的社會陰影。什麼樣的社會就會需要什麼樣的知見。在政治無比黑暗落後的年代,為保大量無辜百姓眾生免於一死(當年有太多敢言之士都被活活害死),高僧大德苦口婆心教導眾生慎口保命,什麼都別反應,別做也別說,有六根當做沒六根,心頭雪亮放自己心裏,生活要時時刻刻裝聾作啞──人間無可救藥,完全不值得積極轉變因緣法或以心轉境,只要心心念念求生他方淨土世界,把人生希望全部向後推延到往生後的未來世界就好了──在古印度時代曾經是社會變革主力的佛法,落在華人手裏反而變成專制打手,成為拖累社會文明進程的阻力。

幾千年前曾經讓印度社會文明大幅進步、積極有力的佛教落在華人手頭反而成為消極吞忍的宿命論。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要等人死才去得成的淨土也不是淨土。人生漫漫百年,當下若在因地上沒有能力打造人間淨土,很難說服大眾在果地上會有順利往生死後淨土的超能力。

2013/11/03

癌症之後


病緣現前後,病人通常分兩種:
後悔或不後悔;懺悔或不懺悔。

長良性腫瘤的且不論(處理不好或過度輕忽也不無惡化變異成惡性腫瘤的可能性),已經受醫界確診長惡性腫瘤的病人的個人心理反應對人生結局要自負其責。

至死不悔型的病人,縱使到癌症末期依然無視醫囑,醫師要求忌口偏偏不肯忌口。有的背著醫師偷吃幾餐肉之後突然誘發大發作、送進加護病房後不治身亡。有的本來只有一項癌症,不但無法趁早殲滅癌細胞還造成長期四處移轉、擴散惡化成為兩、三種以上癌症及併發症共同折磨,在百般痛苦中辭世。有的已經鼻咽癌末期還大方點菸吸菸給大家看。

這類個案很常見,至死不悔。縱使重病纏身,為了堅執口腹之欲或菸習毒癮也不肯修正生活方式,執著到死方休。這類型的病人的人生觀通常傾向斷見:「人生只有一次,宗教全是胡說八道。既然不管如何都會死,菸照抽,肉照吃,酒照喝──什麼?你們不准我吃肉?不孝子!爛醫生!」

後悔型的病人,例如切除子宮、受盡化療折磨、長期在生死邊緣掙扎的她就是一例。她苦笑說年輕時不懂事,把福報花光了──家境不錯,工作薪資所得完全不用孝養父母,每賺必花,華衣美食、好酒好肉,一年到頭出國遊玩,玩遍幾十個不同國家,玩到中年突然檢查出癌症病變為止。

生死大關交戰數度後,她的人生價值觀完全變了。進出加護病房又從化療折磨中撿回一命,她決心修行。醫師怎麼交待,她就怎麼生活;告別過往山珍海味、遊戲人間的奢華人生,她清靜簡約度日,粗茶淡飯地發願終生茹素。

此後,她多活了很多年,平平安安地準備步入老年。不但從需要化療活到不需要化療,動刀清理畢的癌細胞也沒轉移,四大乖乖地沒再出難題把她逼進不堪回首的加護病房。只要她不講,寧靜的微笑,知足的神情,優雅的舉止,誰也看不出來她曾經是一個逼臨生死大關的癌末病人。

壽命是福報的一種,不離業力因果法則。福業消盡時,人就會死亡轉投生他處。知福惜福並不只限於資本主義金錢至上時代對人力物力的珍惜簡約,也包括了解生死真相,珍惜且善用生命。比起死後帶不走的金錢股票或家族遺產,命根才是金錢買不到的基本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