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守護台灣父母


全台禁屠茹素一週的活動迄今有五百多人發心參加(台灣長期持戒茹素人口本即十分之一,持戒護生人口遠超於此),法界必轉,化瞋為慈啊!慈悲護生台灣人!

今天發現有許多人不明白為什麼警方要保護兇嫌的父母,貼文滿是疑惑。本人身為三件命案(一意外、一自殺、一他殺)的被害人陽上家屬,對於痛失至親的被害家屬及家族成員的情緖、心境、壓力、反應有實際第一手體會,今試著向不了解的居士們說明。

一個家遭逢這類變故時,所有家庭成員都嚴重受傷、受創。不能接受、痛哭、情緖崩潰、交相指責、彼此懷疑、爭執、絕望、逃避、遠走高飛、計劃分居離婚自殺等都是很典型的創傷壓力反應,過程很漫長,甚至長達一生。

子女意外身亡,父母無法承受,終生分居。兒媳自殺,親人之間出於心理上的不可置信,彼此懷疑他殺的可能性,甚至翻臉、衝動地以提告相脅,親家變冤家,絕交失聯。獨子被殺害身亡,父母尋短、鬧離婚之餘,對加害人產生報復恨意,不惜一切代價希望置對方於死地。出於極度悲傷下的報仇與遷怒心理,明知人死不能復生,也明知若找他人私刑是犯罪行為,甚至明知報仇的結果會導致被害家庭因背刑責而破碎,依舊很想報仇。

以上雙方家族原本都以殺生為主業,或漁業,或葷廚。原本殺害動物、奪眾生命時無感,等到命案出在自己的親生兒子、女兒、妻子、手足身上時就知道了。以切身之痛、第一線體會被剝奪親人性命的絕望與劇苦後,幾乎全都改行,甚至終生拜佛菩薩或皈依茹素。

簡單而言,子女有過,已經依法律程序處理,不應出於仇恨心理而遷怒於其父母,更不應對其施以非法私刑或苦責。沒有人有權利對加害人的父母報仇。一個人的基本教育主要來自家庭、家族、學校、社會、職場、信仰或其他組織團體,不只限於家庭,連個人的宿世因緣習氣都有某種程度上的影響力。若細論責任,社會教育功能不振豈非亦可責?

本人親身走過這類家族風暴,明白告訴大家,若當事人父母能撐過這場重大傷害與人生關卡而不離婚、不自殺、不瘋狂、不自殘或嚴重心理失調、有勇氣活下去就阿彌陀佛了。冷靜思考一下,同一對父母也能教養出各式各樣的子女,兄弟姐妹也個個不同啊,家庭教育的功過是因緣法的一部分,卻非因緣法的全貌。

守護台灣父母。

兒女有過,天下父母最自責、最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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