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

安樂死合法化


佛法不離世間覺。同性戀跟異性戀除了性向流動個案(直的變同,同的變直,雙性戀變來變去等)以外,通常都一樣堅固於業力果報,執男著執男,執女者執女。

幾年下來,數不清有多少異性戀在欲佛子(過世俗性生活,沒有持在家梵行的世俗佛子)跑來提過「同性戀下地獄」的宗教知見。既然佛子們不聞思修也不四法依,不理卡拉瑪經中佛陀叮嚀的修行方向,只要經典寫佛說就相信絕對是佛說不是古人冒牌亂寫以凡濫聖,小僧有項務實的建議:建議台灣立法院通過全面安樂死合法化。

台灣同性戀人口少估占人口十分之一,若黑數櫃友加一加最高飆到百分之十五。我們逼近兩千四百萬人當中「假如」有兩百四十萬到三百萬左右是「地獄族」,不如直接系統化開放申請安樂死,法益考量有二:

第一、這群人活著被攻擊、歧視、霸凌、輕視一生,一輩子受人權侵害。既然是終生連續不間斷遭受人權侵害,所受危害程度不可說不輕,受創深度及廣度均足以壓倒盡生存義務的一般公民義務(既然結婚權也沒有,沒有一般公民資格,人權的權利面向破碎不全,社會憑什麼要求盡義務?)

第二、台灣有粗估四分之一佛教徒,縱然當中吃葷喝酒不受戒者占多數,至少不看僧面看佛面。如果四分之一人口深信上述幾百萬同性戀人口必下地獄的話,不如提早放人。人間不花糧食養地獄族,可以省錢。下地獄前少當幾年同性戀,地獄刑期比例縮減。如此對自認為高尚聖潔的異性戀者有益,省稅省糧省資源,對自卑自傷受盡屈辱的同性戀者也有益,將來大省地獄刑期。

我認為台灣民情相當適合推動安樂死。台灣有太多落後的性別文化、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人權侵害言行、霸凌文化,強度與廣度都足以壓過公民生存義務。既然異性戀者對異性戀生育能力引以為豪,相信對於安樂死掉兩三百萬人也不放心上,男男女女只要異性行淫再生就有,偉大的異性戀者全是為了受孕當偉大的父母才行淫欲,不是追逐欲望之餘狂墮胎虐嬰殺童的不肖男女。

聽信徒攻擊同性戀者的言論(含佛經引文)聽一二十年了,夠了。台灣人,請推動安樂死。人民的聲音證明我們不配要求台灣同性戀者盡生存義務;我們既然打造出充滿恐同仇同意識的台灣社會,就有責任放手給台灣同性戀選擇死亡的權利:沒有人性尊嚴的族群受盡族群歧視後的最後一絲絲尊嚴。台灣愈是充斥違反現代法治人權民主水平的聲音就愈證明受害族群有追求死亡的基本人權。

「結婚呢?同志婚姻呢?安樂死就不能結婚了!」同性戀者爭取婚姻權是因為還沒有看破人口素質多糟,還沒有停止熱愛生命與擁抱生活。認清人口素質多差就放下了,誰還在乎有沒有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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