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2日 星期日

寫在洪素珠辱軍事件之後


這起公然侮辱事件會激發全台義憤不令人驚訝。事件矛頭指向族群排斥與身份歧視,連帶引爆大陸全民不爽也不令人驚訝。濫用言論自由至此代表台灣法治教育沒落實民間,人口素質下劣代表教育失敗,眾生不和合不友愛代表宗教界弘法度生不力。

遍讀各界觀點與正義之辭,我思惟整日忍辱法門。生忍,法忍,無生忍。忍眾生以空觀,忍境緣以心法,三輪體空則辱者、被辱者、侮辱境三了不可得,諸法無生則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緣起幻現緣盡幻滅又銷歸空寂。難聽的侮辱話過去了,愚痴的是還存檔來溫習傷害。一時辱境起滅,八識田的累生累世累劫種子存檔功能可是遠遠贏過電腦科技所發明的youtube。被害人依法追訴本於法治國家的人權承諾,合法,合憲,合理,合情。至於被害人要不要轉向道德心靈層面的修為而修忍辱度或一切交由上帝全能安排是看個人意願自由,非外人能代為決定。

小僧該義憤或不該義憤?宿世曾為軍人,我也看不慣無理辱軍惡口惡行。不論就世法或出世法,故意羞辱排擠他人的歧視性惡口惡行本來就不對,應該糾正與再教育。不過出於接眾過程對人性的了解,知道惡的循環易開難收,加害人很容易變成下一波全民義憤攻擊對象而有人身安全疑慮,最後決定中止一惡引眾惡的對立攻勢擴大,不跟罵。

《反族群歧視法》立意極佳,樂見其成,不過它也有不完善之處。本國造成人民不團結不和諧而傷害國力與向心力的歧視不只這一宗;還有相當嚴重的性別歧視、不婚歧視、單身歧視(單身者當上總統一樣多次受辱,足證台灣自認為私生活性活動相當活躍者有多自負囂張)、同性戀歧視、混血兒歧視、國籍歧視、階級歧視、皇民歧視、出家歧視(童年時,某些少數非由正統神父帶領的激進教會直接在宗教聚會上教兒童青少年「出家人是魔鬼」的偏見,我出身於天主教世家的教友同學曾轉述多次)等眾多長期累積民間負面心念的(文化)偏見。只照顧族群歧視而省略其他嚴重性不亞於族群歷史情結的多項歧視的立法可能是良善的第一步,但是卻同時突顯其他大量歧視被長期縱容的問題。台灣沒有仇恨罪,公眾人物才會敢在公開場合大聲主張「同性戀是妖怪」、「出家人是魔鬼」、「不認同中國人身份就是皇民日本奴」之類的惡口攻擊。惡口與歧視充斥的代價就是不團結,全民一盤散沙,欠缺「大家都是自己人,一個也不能少,通通很重要」的強大向心力。

希望這次不要再抓小放大了。畢竟族群歧視在血統相對單一、世界觀相對封閉的老生代是嚴重問題,在量產混血兒與跨國跨族通婚盛行的中生代、新生代之間很少造成問題。榮民老伯伯們是看盡歷史滄桑、人情冷暖、生死無常的成熟長者,對無理惡口還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至於受不了私領域歧視而配合社會演出、勉強結婚生育造成嚴重家庭問題,或受不了性向歧視、同性戀歧視而直接著手自殺身亡的年輕人怎麼辦?長期被當次等公民且被國家機器剝奪基本人權、長期遭受其他公民公開侮辱的弱勢族群又如何?《反族群歧視法》的「族群」法律定義的含攝範圍廣度究竟達到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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