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 星期五

不殺人戒:病患也需有道德


如果有一個AIDS確診病患小飛,很清楚該傳染病特質,故意、惡意在未告知炮友的前提下找一兩百個炮友約炮的話,通常小飛必須負刑責。明知自己有AIDS還故意廣行約炮、傳染給原本健康的炮友眾等的行為是犯罪。

如果有一個武漢肺炎確診病患小機,很清楚該傳染病特質,故意、惡意在未告知外國政府疾疫單位或外國政府主管機關的前提下偷偷摸摸把自己塞到一台與一兩百名乘客同班的飛機上入境外國領土,目的是想占用外國較好的、甚至免費的醫療資源治病。請問明知自己有武漢肺炎還故意隱瞞、登機、矇混出境傳染給原本健康的外國人全國不特定民眾的行為算不算犯罪?

如果是,法源?

如果不是,法源?

如果是,哪間監獄有高段隔離設備、醫療設備、防範自殺設備、……給小機單人使用?難道全獄人員都要變裝高段醫療裝備?針對這種超級不乖的病人,全世界有哪個「醫療級法庭」可以在全面醫療防護下進行審判?

如果不是,再加上有少數官員還「公開力挺」全球照常出國旅行洽公玩耍,全球各國因跨國人際感染致死的受害人家屬應該向哪國政府或哪個國際組織請求法定賠償?

以上都是常見的學生發問假設問題,請勿對機入座,謝謝!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