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日 星期六

音樂,法律,戒律


The sound of an 18,000-year-old conch, the oldest shell instrument


三十年前當我年輕時,我初初在課堂上從教授口裏獲悉音樂知識對於法律實務有多重要。老師陳述一件真實的實務個案:黃花閨女法官判案,判決書洋洋灑灑寫著有關「吹喇叭」的音樂理論與藝術文化價值,認定「吹喇叭」跟性騷擾、性侵害等性犯罪行為完全無涉,判原告女郎敗訴(女方告男方,女方在庭上激動陳述男方強迫她吹喇叭吹很久)。結果可想而知,各界迴響甚大,圈內圈外群起檢討娃娃法官到底行不行的問題。老師講完感嘆不已;甚至就苦勸吾等雄心壯志未足酬的女學生:「好好的女孩子去法院那種牛鬼蛇神聚集的地方做什麼?不如就找個好男人嫁了,清清白白過日子!」

嗯,吹喇叭不如找個好男人。記住了,寫筆記。

三十年後當我難得再度輕唱起梵唄時,已經走完了漫長的音樂夢境:世俗的音樂教育與搖滾夢,出世的佛教梵唄課程與為數龐大的法會梵唄領眾執事,數不清的出堂與告別式……我這人不隨便唱歌的,哪怕是梵唄。最近一次連唱一星期是為亡者送終;亡者愛音樂,她心情好就私下清唱台灣早期的電視廣告歌曲給我聽,我知道才特地以歌告別。

至於音樂在佛教戒律上的千年對立見解又如何?依上座部傳統,歌舞應該全戒。依大乘法門,歌舞全是方便:六道群靈都可以直接用樂音供養佛菩薩,尤其以天界福報居六道之首、最善於樂音供養,也是樂音法門薰修方面最出色的一道。開不開緣,開緣又開到哪裏、尺度界限到哪裏,那就端視種種複雜的因緣條件綜評而定。台灣大乘佛法所開的方便尚屬保守,以歐美教會的千古聖歌傳統乃至宗教音樂與流行音樂的統整而論,華人圈整體上宗教音樂的表現相常低調、薄弱、有限。有一種推理是說,歐美教會這方面的接眾方便開得相當大,再加上宗教改革世俗化,才造成信仰人口當中信上帝者占約70%而信佛教者(包含不一定正受三皈卻認知上確定信佛的人口)只約5~7%的局面:用不用宗教音樂或用什麼水準的宗教音樂造成宣傳效果(傳教實務)落差很大。

所謂戒律上的如法、不如法,有沒有受過法律思惟訓練會造成很大的差異。一般對如不如法的俗民認知是「跟佛陀時代一樣或不一樣」這麼粗糙的二元判定。法律思考不同;如不如法並不是光看法相表現/示現上異同,要全盤詮釋與溯源最初的制戒精神、緣起、目的、適用範圍、國家國法背景或文化共業設限……大量因緣條件限制才能判斷。舉例來說,假如很執著出家眾「只能穿袈裟三衣的佛陀時代僧衣風格」而斷言大量現代衣服都「不如法」的話,二十一世紀的出家眾就慘了:二十四小時不能穿內褲(古人沒內褲,內褲不如法);四季不能穿內衣(古人沒內衣,要講究學宮廷就穿古人的仿古肚兜之流的遠古服飾);腳上不能穿鞋襪(佛陀哪來的鞋襪?都光腳!隨時腳板抬起來就秀千輻輪相好給大眾欣賞,腳還放光);漢傳更慘的是裏裏外外從短褂、中褂、到長衫種種都是隨各朝古衣建制的後期發明,有哪一件佛陀時代有?

簡單來說,假如二十一世紀的僧眾可以二十四小時穿內褲,穿內褲百分之百如法,那麼可以開緣建制內衣、短褂、中褂、到長衫、祖衣、……種種還被教界公認(公開認可)就是邏輯推理上的必然了。依法論法,發明內衣內褲比發明一種不是白色的袈裟還前衛,是從無到有的服裝文明上的原創衣著文化。

至於出家眾能不能開緣「吹喇叭」?

最好是不要。

法理上,俗諦上,戒律上,因果上,最好是不要。

除非是100%中規中矩仿古:吹法螺造型的佛教法器,八吉祥裏那個貝殼型法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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