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 星期四

鬼針草公案三

在正常的運作下,一個國家的公民對一般自然資源都擁有合法的「合理數量採集權」,以下權舉數例:

一、天空下雨,人民在民宅拿水桶接雨水自用當然合法。雨水下在國土上不代表雨水的所有權是由國家獨享。

二、民宅附近長滿各類年年必割的野草、雜草、非刻意種植的經濟作物,人民偶爾自採自用當然合法。野草、雜草、非刻意種植的經濟作物長在國土上,鳥類等動物食用植物後以排糞方法到處播種蔓延或自然風力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風力傳媒播種,不代表每棵長在國土上的野花、野草、雜生植物的所有權是由國家獨享。

三、大地上原本就有溪流、泥道、山路等交通管道。人民正常使用、通過當然合法,不必每天刻意為了腳踩過「國土上」的陸路水道就付過路費給國家。河川、山徑在國土上的事實並不代表每條水路、每條山路的過路權是由國家獨享。

物權、所有權是非常專業細緻複雜的法律概念,一般人日用而不自知,誤解很多。

從童年時代,我就親自參與過成人帶領的採集野草活動。市郊在建設期,到處都是雜草叢生的荒地,在地鄉親看滿地鬼針草自長自枯太可惜,常常自動採收回家熬青草茶喝。台灣早期的菜市場買一杯加糖的、約400CC左右的自煮青草茶的售價約10元。家家戶戶都知道鬼針草是青草茶的主原料,懶一點的花錢買小販煮好加糖的,想DIY煮大份量的家庭主婦就自採自煮、一次熬出幾大鍋至少幾十公升的原汁冰在冰箱裏,要喝再稀釋加糖。

想想看,國家找公務員開公務車砍除公有道路旁妨礙交通的大量雜草野樹還要花國庫的預算付公務員薪水;人民自己去拔野草煮青草茶、自動維護公有道路的行車安全(一直有騎士被亂長的樹枝或雜草遮障而出車禍的交通事故個案)豈不是幫國家省事?省得公款開銷砍雜草又省去道路管理不當導致交通事故的國賠機率,免費出坡幫國家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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