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 星期二

不殺生戒:強制罪法律漏洞大開屠殺之門


近期收攝,一思惟經義、修觀,二沉思一件生命權法益衝突。

關於生命權,強制罪,以及末法時代末流眾生的末流三毒會不會將尖端立法技術推向全球安樂死合法化的必然結果。

法制史一直在朝「去強制行為」的路線前進。古人上對下強制職業選擇、婚姻選擇、身份選擇、……一一被後代子孫推翻、破解,宣告古人反人權,處處強制壓迫太野蠻。會不會有一天人類終於進步到承認強制人民被迫接受不好的、惡劣的、低等的政治制度是強制罪所含攝的犯罪?很可能。

在正常的國家、正常的社會、正常的家庭下,人們認為活下去是義務。若不正常/犯罪的國家、社會、家庭本身就是負面的、罪惡的惡業集合時,這些團體有資格要求其人類成員盡生存義務嗎?不好的制度強制無辜的自然人被迫接受是不是強制罪可以含攝的犯罪行為?是。法理上成立犯罪。至於實證法迄今還默許低等團體強制成員接受不好的制度機制的果報是因為刑法系統老舊失修,很多實證法觀念都留在一世紀前沒動。

惡劣的制度、團體沒有資格強迫成員履行生存義務;沒有能力建立良好的制度的人怎麼可能有資格強制他人盡生存義務來扛無能的共業?一如現代人覺得古人強制子女嫁娶的高壓行為相當野蠻、不合理而廢除,以後子孫也會覺得當下的今人強制人民接受惡劣的政治制度非常高壓、野蠻、不文明。

這不是道德系統唱高調擁護生命權的慈悲立場的問題,而是眾生業感招感出惡劣的政局,讓安樂死全球全面合法化以救濟強制人民接受惡劣制度的強制罪的時代立法之門大開的問題。現行實證法的強制罪有這個超大的法律漏洞,正因這個天大地大的大漏洞一直沒補正,強制罪的解釋一直只限縮在自然人強制自然人,沒有解釋成包括(國家/企業)公私法人強制自然人,最終導致放任國家公法人普遍以下劣低等制度(尤其是反生命、反人權、反人類的暴政)強制自然人的惡果。這個法律漏洞讓政界變成常常犯強制罪又不被審判的非法之徒。

簡而言之,如果一個國家壞到人民生不如死大量自殘、自殺、精神病常態普及化,安樂死全面合法化反而成為末流世道下相對人道的慈悲法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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