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封年初,冥感天人來談律相,言:「鈔文輕重、義中舛誤皆譯者之過,非師之咎,請師改正!」故今所行著述多是重修本也。貞觀中曾隱沁部雲室山,人睹天童給侍左右。於西明寺夜行道,足跌前階,有物扶持,履空無害。熟顧視之,乃少年也。
宣遽問:「何人中夜在此?」
少年曰:「某非常人,即北方毗沙門天王之子那吒也。護法之故,擁護和尚,時之久矣!」
宣曰:「貧道修行,無事煩太子。太子威神自在,西域有可作佛事者,願為致之。」
太子曰:「某有佛牙。寶掌雖久,頭目猶捨,敢不奉獻?」
俄授於宣,宣保持供養焉。
復次,庭除有一天來禮謁,謂曰:「律師當生覩史天宮。」持物一苞云:「是棘林香。」
爾後十旬,安坐而化,則乾封二年十月三日也。春秋七十二,僧臘五十二。
《兜率龜鏡集*道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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