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作為神權時代的法政系統,戒規的力量曾與王法並駕齊軀,在封建王國內有實際上的法效力,在各大傳統古老教典中也留下不少明文規定的獎懲規則。
從神權、王權過渡到現代民權,民主立憲國家中的宗教角色與神權時代非常不同。在漢傳佛教中,不殺生戒就明顯經過相當大幅度的歷史流變:「不殺生」的適用範圍,因素有佛心天子之美稱的梁武帝的堅持,作出比佛陀住世時代更加嚴格的擴大解釋--三淨肉、五淨肉從持戒原則轉變成例外開緣,以大乘菩薩戒精神取代原始小乘戒傳統。素食從此成為漢傳佛教的特色。
值得留意的是,梁武帝對動物雖有慈悲心,不過他身為帝王,活在王權時代的時節因緣下,並沒有將不殺生戒的適用範圍放大到(權力不分立的)現實國政運作中:當時死刑依然在執行,軍隊武力依然在訓練,若有必要時,為保護帝王本身的人身安全或守衛國家的主權,文武官員與軍隊同樣具有殺人的可能性。不論是波斯匿王或梁武帝,王權時代的佛子護法帝王都沒有把不殺生的適用與執行範圍擴張解釋到國政或軍事、刑事系統;死刑犯與出征的軍隊照舊存在。
這個特色,就算是現代落實廢除死刑的民主國家也一樣:縱使刑事政策方面已經變更為廢死,這些國家都保有軍隊、武器、國防,沒有簽訂全球止戰休兵戒殺公約,也沒有區域性的軍事禁殺令,更沒有完全禁止警界在執法時攜帶或使用槍械--不但保留了殺生的高度可能性,而且是正當殺人的可能性。
此外,縱然是主張廢死的現代國家,也沒有完全禁絕境內公民食用肉品(眾生肉)的自由。換句話說,廢死只是單純的一個刑事政策選項,透過軍力及警力實踐公權力的殺人可能性以及現實生活中透過飲食選擇殺害眾生命的可能性都被容許、保留、合理化,沒有刑責可言。光主張廢死的刑事政策顯然並不等於持守狹義或廣義的不殺生戒--僅針對少數死囚寬容,依然允許大規模的戰事殺人可能性與飲食殺生可能性,表示這是世俗單項刑事政策考量,與不殺生的宗教情操或戒律標準根本無涉。
民權時代,宗教的角色已不再兼具法政功能,而是支持法治社會運作、提倡善法善行的道德系統。廢死這個全新的現代刑事政策命題爭議度之高也在於這是人類漫長死刑歷史上的創舉;與其只追問不殺生戒的適用範圍在現代因緣下是否宜擴充解釋到廢除死刑以慈悲少數死囚,不如多追問不殺生戒能否大規模適用到「全國/全球戒除殺生食肉」與「全國/全球休兵禁止戰爭」以慈悲絕大多數的人類與眾生吧?
這兩個大命題若辦不到,表示人類社會贊成殺生殺人的共業文化還很強勢,社會共識與文化意識型態依然支持大規模的殺人與殺生,離全球廢除死刑的境界還相當遙遠。若連對戰場上無辜無錯的民兵、百姓或生活上無辜無錯的動物都無法生起慈悲心以放生護生,如何要求人們的人道水平或生命理念高到會無條件原諒曾經犯錯而懺悔前非的死囚,並且完全放下想報復、報仇、以殺報殺的心念呢?
文化流變因緣若未成熟,民意基礎不夠深厚,人權保障或人道實踐的腳步就快不起來--有因無緣果不生;縱有慈悲心,只要欠缺社會文化共識與多數民意基礎,制度面就無法建立。關於這一點,我們只要冷靜觀察全球各國肉品市場上屍解成塊狀的眾多動物死囚們就可略知一二了--主張廢死的國家也一樣殺生食肉,軍力武力警力也一樣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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