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宗教母親,法律孩兒


道德系統也有母子世代傳承

教義與法條有個共通點:訂下大致上的原則、法則、規則、定律、方向,至於在實際個案裏怎麼運用,視歷代神職人員與信徒的詮釋、解釋、推理、評判而定。

要怎麼用?case study?

宗教曾經是古人法政系統的一環(與皇室難分難解地共生),傳統宗教的教典中充滿各種是非善惡的評判標準與戒條規則。宗教作為古典法政價值系統的主力,在後期與現代法律系統漸漸切割、示微、限縮、邊緣化、神化化的結果,令很多現代人不知道所謂「宗教」其實就是古人的「司法與政治價值功能的運作系統」--宗教信仰就是古代的法政體制,也是現代法律制度的前身。

打個比方,現代司法體系是古老宗教生下來的小孩。法律體系骨子裏留有各大宗教的價值評判DNA,這在刑事體系及性道德規範中尤其明顯。相對的,在法律體系民主化後,它能隨時節因緣增刪補廢、重新解釋、多元思辯的特質也會從子系統又反饋母系統,迫使母系統也要做出符合時代潮流的新詮釋或修正實務立場。

神權、王權、民權的過渡與辯證,在宗教與法治的交互反饋修正裏不斷進展著。道德與法律很難分家;道德價值支撐著法體系的運作,而法律是法治社會最低限度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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