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兇手的自白


我什麼都沒問。

她想講也愛講;遇上一對善於傾聽的耳朵。

「我從來沒後悔過。我的手就自動伸了出去……我覺得那真的是業力……很多人都很討厭她啊……她很臭屁,很會罵人,最愛用英文罵人,我也常常被她公開罵……美國哈佛法律博士又怎麼樣?就算她送急救、坐上輪椅、常常痛到失眠整夜哭泣,就算事後我被罵得狗血淋頭說我殺人啊……我都沒有一點罪惡感。沒有。我覺得那就是業力!我一點都不覺得我對不起她。我覺得我沒有錯。我也不知道那時為什麼手會伸出去。」

我看著她。

差點摔死一個美國哈佛法律博士,竟然覺得自己沒有錯。

我看著一臉呆滯、喃喃自語的加害人,思考起台美兩地兩套法律體系可能會產生的不同事實析論與判決罪名。我想起被害人坐在輪椅上替我受傷的腳查看傷勢時溫柔的說話。我想起小學時代同班男同學也曾經用一模一樣的手法惡意拉走椅子讓我摔傷脊椎,令正處發育期的我身高突然中止快速增長的往事。沙文主義的社會厭惡聰明的女生;不論男眾或女眾都會嫉妒。嫉妒,小則言語攻擊,大則肢體傷害,最嚴重則致死。

台灣法學教育長期失敗,事後縱使補充大量中國文化倫理教材或宗教教義也效果有限。連重傷害(殺人未遂?)都沒有罪惡感,其他惡業還用講?教一大堆古代中國封建思想教不出具備現代道德良知的公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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