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國王造大惡無罪,平民造小惡犯法,小老百姓被打進大牢受極其苛虐痛苦的鞭刑。已經鞭打到半死不活、皮開肉綻以後,國王再下令獄卒拿馬屎塗在鞭痕累累的受刑人身上,表示加減有在治療。
這一切都被長期受愚民教育洗腦的愚民看在眼裏。他不但對同樣身為平民的受刑人的不人道殘酷待遇沒有絲毫警覺性,相反的還大喜過望:「好辦法!我也要試試這種高明的治瘡方法!」觀刑事畢,愚民一衝回家就馬上交待兒子:「來來來,你來鞭打我,把我的背打爛再拿馬糞抹上去!快點,爸爸今天在王宮裏學到治病高招,我們父子倆一起來實驗看看!」
愚民者,父愚子愚,代代傳愚。兒子當下二話不說一律服從,先把爸爸鞭個半死,再拿馬屎在他的背上亂塗一通。完事後,父子倆竟還一起慶祝大功告成,高興得不得了!
原典出處:《百喻經 治鞭瘡喻》
-無明筆記-
不淨觀是對治法門,用來對治五陰瘡習。然而愚人不解善巧,為修不淨觀反而故意耽溺女色、追逐五欲。最後,不但不淨觀沒修成,反而一再被女色淫欲所惑亂,流轉生死,墮於地獄!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對酷刑的定義明文排除法律制裁及其衍生之痛苦。這是否意謂在極權暴政統治下可以使用法律外衣包裝並合理化酷刑?換句話說,若人心起惡念、惡用或濫用法律制度,亦可利用現代法治工具達成侵害人權或加害人類的惡業目的?
當今世界上有哪些國家依然在實施或執行種種不人道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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