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 星期四

專業在流浪


三界寄宿心似客
十方雲水拖幻身
了無憑依人世旅
火宅豈屬安居處

人生從九歲起算流浪,開始居無定所不斷搬家。初初年輕體力夠不以為意,動不動幾大箱書、幾大袋俗服、大量家具一肩扛,第一個住家到第十個住家如數家珍,記得一清二楚。這次第順序直到搬遷超出二十次以上就開始跳針,要伸出手指一按一按自言自語才記得全。漸漸累積到三十幾個居處以後便停止腦海裏的個人史料搜索;不但時序前後不再有把握,慢慢地只住過幾天、一月兩月的暫居地也丟東落西拼湊不齊。突破四十次以上就把這個習慣終止了。不再追憶私流浪史之後,有沒有集點衝破搬遷五十次大關就無所謂了。

台灣的住房政策畢竟是掌控在極少數生活穩定又家境寬裕的上流社會人口手上。「年輕人多歷鍊、多吃苦、多走走看看無妨,不要太早定下來!」一聽便知是不懂流浪況味的人講給小孩聽的話。專業的流浪者無法發展出落葉歸根的土地認同。地總是別人的,屋總是別人的,只要是別人的,從虐童、家暴、婚姻問題、飲食監控阻斷問題、權力濫用到過度侵犯隱私權與人格權的戀愛史探究(慢性精神騷擾兼折磨)到其他種種理由都能被逼走。被逼走的人哪來遷徙自由?

憲法上的「遷徙自由」四個字純屬虛文,有心理安慰作用,沒有真正落實。福報不離權力、實力、利害關係。當現實物質分配形成事實逼迫的理由,社會上有太多人根本沒有夢過憲法保證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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