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 星期二

詐騙歪風的法制結構因素


為何中国人與台灣人容易被詐騙犯鎖定?

簡單回答:因為我們都不是美國人。

美國檢警公務員凡執行公務要嚴守法定程序,互動第一步就是向美國公民出示身份證件(本名,單位名,職稱,公務電話,公務網站),出示時間很長,拿到你眼睛前讓你看個夠,讓你有時間拿手機播電話到公家單位求證對方身份。等到你放心確認他們是正牌執法人員,他們也確定你身上沒私槍、不是恐怖份子或暴力罪犯,他們才會公事公辦開始談主題。

重點中的重點,美國人可以合法擁槍。依美憲與美國獨立經驗,美國人深切認識政府加害人民的可能性與嚴重性,合法擁槍是美憲給予美國公民合法自衛(坦白說,就是讓人民依武器對等原則與暴政抗衡,把政府官員濫權屠殺人民的機率降到最低的意思,歷史教訓)的公民權。你敢偽裝成警察或檢察官去騙滿路滿街依法擁私槍的美國公民試試?一旦被發現可疑,假檢警被當成現行犯抓包,美國公民又以為假檢警身上的「公務槍」可能也跟他一樣是真槍的話,心理上認定遇上罪犯、壞人、現行犯,可能一出槍就當場把詐騙犯槍斃了,槍斃完還可以主張殺死詐騙犯是合法正當防衛。天曉得偽裝成執法公務員的壞人是不是暴力罪犯啊?

換句話說,美國公民依美憲被設計來對抗暴政或政府濫權的合憲手段,中国人與台灣人都沒有或欠缺。美國公民可以用制衡惡官的合法持武手段抗衡詐騙犯,兩岸都欠缺。兩岸詐騙犯一堆是兼走私私槍毒品的黑道混混,被害平民手無寸鐵。至於正當法律程序,兩岸要嘛是光講法學理論不做,要嘛是光寫報紙文章不做,要嘛是菁英知道庶民不知道,要嘛就是學校一輩子都沒教。

詐騙犯盛行於兩岸有結構性因素。淺見如是,拙以納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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