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 星期二

不殺生戒:路過五逆之罪


我是一個平凡無奇的跨界工作者,普普通通地球僧。眼看台灣菁英與庶民年復一年對死刑爭議或其他刑事政策爭論不休,我希望布施第一手的犯罪學視野。或許是台灣極少見的刑事個案觀點。

我是受害人。我是受過正統執法訓練的受害人。但是,我也路過加害人的心域,我知道當殺人犯的當下是何等滋味。老百姓很少一人身兼三種人生歷練,我卻基於業力苦報悉數具足。

從兒童時期到青少年時期,我長期被打罵凌辱家暴,也曾被逼到陽台脫光上衣、裸露發育中的雙乳示眾。下令叫我脫衣的後母站在紗門後方冷笑:「真不要臉!」被她家暴侮辱整整七、八年之久,從頭到尾經年累月被父親與她半夜在客廳吵離婚的聲響驚醒,被迫替她接電話、當跟班監督家父是否在外面有小三,一邊當垃圾桶聽她哭訴婚姻不幸、一邊當出氣桶長年挨打到全身瘀傷、一邊聽她尖叫痛罵她討厭我的長相如此像我爸爸。她對我的心態是病態且複雜的,把她對丈夫愛恨交加的二元心境割成兩邊,把愛留來與我的父親行淫致孕,把恨移轉給我實施家暴虐待。

應付她七、八年後,我終於累了。從小學到高中,我花了七、八年尋死與自殺未遂。由於自殺也是謀殺的一種,長期思考自殺辦法、查詢自殺資料的受虐過程也同時增長我大量謀殺知識。本來只是想自殺的青少年無意中學會大量殺人辦法,長期受凌虐侮辱到極致終於爆衝成殺人恨意。一天早晨,約莫天剛微亮,在晨光中我提著鋒利的水果刀靜悄稍地打開夫妻同床的雙主臥。我手上提水果刀當然不是為了削水果孝敬睡得像死人的夫妻,而是為了想讓像死人的活人直接變成死人。青少年的我憎恨他們這一對不負責任的失敗怨偶讓我活到生不如死;一個酗酒酗賭尋歡在外,一個虐童剝削童工在內,把他們的離婚問題、通姦問題、借錢問題推到我身上發洩。他們的言教身教跟四書五經上教的父母倫常相比簡直人間失格。我提著刀靠近雙人床,看這對男女打呼。我確信只要程序對、角度對、方法對、順序對,男的先殺再做掉女的,要得手成功率奇高。我站在那裏很久,好幾分鐘。也許是酒醉,也許是做愛後的疲倦,有性關係的世俗男女在雙人床上毫無知覺、毫無反抗、脆弱無力,就像廚房裏年頭到年尾殺不完的雞鴨牛羊魚蝦一樣。我突然看著父親的睡臉看傻了。我想到童年時一年只見他兩次面,每次見面就像隻小無尾熊般死抱他大腿不給出門上班的點滴往事。我怎麼殺得下手?沒錯,他很蠢,蠢到沒眼光娶了一個夜夜吵離婚又不敢離婚、不愛不合又只能為了香火硬撐、把我當成家奴勞工死操活操凌辱打罵的壞女人,可是他是我的爸爸!

我提著刀失魂落魄站著,直到眼淚大片大片沖刷下來。我轉身封刀回房痛哭失聲。我知道一個人被逼到變成殺人犯的當下是什麼滋味。我知道國家社會家庭共構的業力無法照顧人命、讓生存變成酷刑是什麼感覺。我離殺人犯的身份不到半公尺,不到半小時,甚至不隔判決書、刑法論文、六法全書或大眾傳媒。我總是先在人生現實受苦再轉往資訊文字苦尋答案。我曾經路過五逆重罪。一念之差收手不殺,一念之差保住出家資格。

如果一個人只是受過執法訓練,沒有當過受害者或加害者,構成幸運有福的法律人。如果一個人為了受害受苦而發願受執法訓練利世救人,構成超越不幸轉而利他的法律人。如果一個人熟知加害人、被害人兩種對立角色的當下現況還受執法訓練,最後又體悟司法救枝末不救根本而出家當宗教師呢?

我可以體會為何佛陀不教唆國王判連續殺人魔死刑之餘還把殺人魔化緣來出家證阿羅漢的教化示現。殺父殺母五逆罪也好,世俗殺人犯法也好,很少是百分之百的別業惡果,背後往往有龐雜繁複的體制因素、結構因素、文化因素、生活因素等等共業共助相成。舉例而言,如果不是被虐待到長期尋短,我不會學到大量謀殺知識而將自殺動機導向殺人。同理可證,肉食社會日日夜夜操練屠殺動物、吞食屍體的肉食訓練只要因緣成熟都能挪用成殺人實務技巧。晚近流行的恐怖組織屠殺手法與無差別殺人事件作案手法都是明證,殺人手段與屠殺肉品動物高度雷同。

人如果以為用死刑殺掉殺人犯可以阻止殺人罪,代表福報太大,人生太美好,一輩子沒有被逼上生存絕境過,百分之百不懂殺人犯是什麼境界。求死的人本來就可以在自殺與殺人間切換;殺業無明本來就是加害與被害身份反覆交替的化身扮演。當國家、社會、學校、職場、家庭、人際通通封死人類的活路時,獸性叢林法則的「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殘酷鬥爭就會上演。如果國家社會一直保持在「殺人犯暨殺生犯加工工廠作業線」的現況,無論殺死多少死囚還是會有更多正常人變種成殺人犯,世界並不會變得更安全。

我想,這篇犯罪學史料可能世所稀有,讀得懂的人恐怕沒幾個。縱使是法律人,縱使是資深老練的法醫或刑事專家,只要一生從沒站上殺人犯的位置過就無法第一線掌握這項經典重罪的個中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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