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不淫邪戒:台歐兒童性侵案受害個案對照


一般而言,台灣雖然量產虐童案、性虐兒少案、家庭亂倫姦童案、姦嫖雛妓案,高達九成以上的台灣在地受害人都終身不報仇。小僧在臉書上曾認識一個歐洲大男孩就不一樣。歐洲當地有不少充滿復仇動機並實際以私刑尋仇的受害人。台灣民風保守又很難採購武器,性犯罪受害人很少使用暴力向加害者尋仇,依憲法可以合法持武、依武器對等原則擁槍自保的歐美不同。

該歐洲臉友於童年時被已婚男性性侵、姦淫既遂。他很痛苦,自殺不成改吸毒,加入歐洲數個男男性侵被害人互助團體。(已婚有太太的男人怎麼會找男童性侵害?全球都有恐同症,歧視同性戀的扭曲文化逼很多沒有勇氣面對天生特質的同性戀者偽裝成異性戀、結異性婚。這樣的人無法安於乏味噁心的異性戀淫欲,絕大多數會一生找同性對象外遇或不定期找同性兒童、青少年性侵)

他告訴我,他們的團體一年到頭在辦葬禮,成員總是在鬧自殺、住院、自殺身亡、結夥報仇之類的事情上忙。由於多數被害男性都是在兒童期、青少年期瘦弱體能差的前提下被相對強壯的中壯年男子姦淫,他們若能熬過自殺期(至少五、六年,長則一生),會等自己長大強壯、加害人變成老人以後結夥私刑復仇。他說他有一個難兄難弟就痛快下手,把己經六、七十以上拿拐杖的性侵犯老公公揍到重傷住院,重傷住院都不敢告他們,因為不想再度對媒體與司法系統公開自己是男男強暴犯的事實。男眾身強體壯時有邪膽犯罪,等變老人時就懂身為弱勢的滋味。正常老人都會被看護施虐了,何況是性侵犯老人?被害人們的共識是把性侵犯毆打到重傷很痛快,他們的預設前提是動私刑打死這群姦淫男童的老公公都無所謂。

台灣亂倫案、撿屍案、性侵案、通姦案一大堆恐怕跟台民的忍讓自制有關。要是強暴別人一次換來被私刑打死、打殘、打到住院都不敢告(告就再招供一次自己強暴別人)的下場,還有膽性侵嗎?歐美這群被惡男性侵的男眾受害人已經發展出組織化的私刑復仇手法,而且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對老人性侵犯動私刑打傷打殘打死也不會被提告!

看看歐美,看看台灣。台灣的亂倫犯、性侵犯、姦童犯人生過太好,太容易被家庭社會集體吃案壓案保護。(別說俗眾愚痴縱容,僧眾都會為香油收入花錢打發被性侵的尼眾,要求尼眾不要告性侵罪)難怪台灣性犯罪管制三四十年下來沒什麼長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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