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8日 星期日

不邪淫戒:亂倫的惡臭


從出家前到出家後,女眾們都喜歡拉著我談丈夫、情人、男朋友。有的漫扯性幻想,有的發痴說夢,有的著魔般炫耀車震之類的嘗鮮性經驗,有的痛哭談墮胎,有的半暗示半明示地影射對某些人打過的妄想,有的伸出手指眼神渙散地自剖她對男體的渴望,有的半點家教也無地大聲問我有沒有用過保險套或避孕藥。我無辜地、禮貌地、充滿耐心地靜靜坐著聽她們發洩。等這類完全切中佛陀訶斥女眾多淫多欲多貪染愚痴的渾話發洩夠了以後,她們通常要求反饋或開門見山打探關於我與男眾之間的「事情」。

我沒交過男朋友,我說。

她們全都萬分驚訝。

我聽過不知幾百個女眾高談闊論她們對男體的欲愛色愛,再聽她們強調她們都以為憑我的長相言行應該是濫交一大群男朋友或被一大群男眾包圍的花痴類別。我笑笑地否認,向來不再多做解釋。甚至為此被自認為很有兩性經驗的熟女驕傲地攻擊「你就像個小孩子啊!」也不想多說。想了解一個平凡女眾的道德人格特質的話,聽聽她們怎麼談男體、性、生育、家庭就夠了。我的判斷是這一整群花痴到主動找我談男色的女眾沒有任何一個足堪承受我的人生故事,不論僧俗。

我沒愛過任何男眾,但是我與男眾們發生過一場百分之百構成性犯罪的性活動:我以還沒上小學的兒童的身份被男性長輩強迫發生亂倫姦行。不是只有男性長輩自己犯罪;青春期的他自己玩不夠,還找一個同年紀的哥兒們一起來玩弄自家的至親女童。

當時是酷熱的夏天,南台灣人身上的衣物都不多,短褲短袖拖鞋是在地標準裝束。讀國中的男性長輩拉著他的死黨回家,把我叫過去,叫我坐下,脫下我的褲子,兩個人伸出手笑咪咪地玩弄小女生的性器官。他們不停地摸,長著青春痘的醜臉邊摸邊發出淫笑。我的男性長輩問了一句我一輩子忘不掉的話:「舒不舒服?」他甚至用充滿疼愛憐惜的表情跟朋友說:「她好古錐,對不對?」在性犯罪過程中,他們就像玩遊戲一樣流汗、臉紅、討論。我當時不知道他們做的事情被社會定義成亂倫,更不知道這種呼朋引伴的手法被色情業統稱為3P。我知道的是這種行為很古怪,而且他們兩個人身上散發出來的體味非常非常臭,臭到讓人想吐。不幸中的萬幸是他們還不敢掏出他們自己的性器官做全套強姦動作,玩夠小女生的性器官就笑咪咪地放人。

事情結束以後我思考很久。我沒哭,但是覺得很奇怪。童年看慣野狗野貓直接在馬路邊發情交配的獸性場面加減有點概念;納悶人不當人去學畜牲搞性器官做什麼?我跑去找家裏的女眷大人們報告一番後被整群女眷追問細節,問完倒是換她們集體痛哭、叫罵,把讀國中的男性長輩從房間裏叫出來痛打,高聲斥責他:「你奈做出這款代誌?」

全家女性成員中我年紀最小,他是他家的獨子。他的媽媽、姐姐、妹妹把他罵翻,我的祖母、姑姑們抓著他又哭又罵。發生在南台灣的家族亂倫案最後怎麼收場?他是單傳香火,全家無人提告。他的爸爸酒精中毒,他的媽媽經年累月工作持家,他的姐妹註定出嫁,他的亂倫罪行變成家族自動消音壓案的內部秘密。由於家長的私心,他的朋友也一樣逃過司法追訴,逍遙一生不必負責。我的父親經年累月在外地工作,完全沒有參與我的成長過程,我遭受到親族拉外人一起進行3P亂倫性侵的事情他也不知道。

很多年後,我回想起這件事依舊覺得精蟲衝腦、執戀女色的男性長輩像個神經病;性欲強到故意找親人下手本來就相當神經病。他當兵時路過台北特地放假來找我,被不知情的後母迎進門。他一身軍裝,坐在客廰裏笑咪咪地展示陽光般的笑臉,再度向後母誇口「她很可愛」時,我終於受不了了。我冷著眼告訴後母我出門走走,步出家門後不管路人側目的眼光沿路痛哭。我這輩子最討厭當面男眾誇獎我「可愛」--「可愛」是亂倫犯找我下手的理由,一講再講,從讀國中講到當兵,執迷不悟。在台北街頭漫走好幾個鐘頭後撐到軍假收假時間再回家,後母一臉不解。人家特地來看妳,妳去哪裏?我哭到滿臉淚痕、神情走樣,粗心又不關心的她竟也沒問半句。

亂倫的惡臭深深印刻在我的人生記憶裏。我在男孩堆混大,向來習慣與玩伴們稱兄道弟、談天說地,但是不論打架遊戲或爭論知識都清清楚楚劃界分明,除了兄弟情誼、知識狂熱、公益活動以外,男女私情的可能性從頭到尾都是零。男體散發的男性荷爾蒙味道再怎麼有出入還是高度類似,靠近男體一聞通為亂倫記憶,其他女眾對男體的動物性反應在我這裏無法起作用。對有亂倫經驗的人來說,世俗的愛情神話只是神話,一種文化蓄意建構的符號幻想。

當兵時被我閃躲過自知沒趣,幾年後被全家長輩輕縱的亂倫犯考上警察學校,成為台灣警察。接續數代教育水平不高的家族成員本來就迷信香火,迷信到對人的價值評判上性別標準遠超人格水平。家人全都以為我忘記了,高高興興地主動提及他踏入警界的好事,歡天喜地介紹他清秀貌美的新婚太太給我認識,要我恭敬尊稱表達善意。我坐在客廳裏見他大不了我幾歲的新嫁娘時,對她非常同情,無比憐愍。她知不知道自己嫁了一個亂倫性侵犯?不知道。我的家人會不會老實招認?不會。她會不會無知愚昧地懷他的種、生他的兒、替她把亂倫犯罪基因傳下去?絕對會。所謂家族就是一種自私自利不擇手段繁殖的團體單位;就算是人渣、罪犯、劣質遺傳,照生不誤。

我認為台灣四十年來沒有太大的進步,文明上,文化上,法治上,人權上。報紙三天兩頭爆料不完的亂倫性侵案,九成以上受害人都是像我當年一樣單純無辜的小女童。亂倫案、性侵案、撿屍案、通姦案、性交易案年頭到年尾發生不完,學校正統的性教育不公開教,家庭正式的親族教養不公開談,由於社會香火迷思至上,有嚴重性犯罪問題的人渣依舊有高比例傳宗接代下去,持續替台灣社會製造劣質人口。

活到那麼老,面對老比丘尼追問我出家前的情事,東問西問包打聽,拼命要從有沒有男朋友或愛不愛男人這些欲界花痴欲事上證明「是不是很正常」時,我經常覺得人類真是苦頭沒吃夠就捨不掉淫欲的愚痴物種。天天被遺憾當年嫁不掉的年老女眾逼問男男女女愚痴事,我究竟該不該拿出解說現代犯罪學個案的法學精神好好上一堂性犯罪邪淫課?問題是活到五六十歲還在自嘆當年沒嫁成男朋友的往事、口口聲聲強調男女淫欲很正常的人聽得懂嗎?

兒童時期就參加異性戀3P亂倫性活動的台灣在地性體驗正不正常?被男性親人與陌生外人一起強迫性犯罪的異性戀淫欲體驗正不正常?兩個異性戀男人蠢到跟發情的公狗一樣邊笑邊摸捏無辜女童的性器官正不正常?到現在還把欲界男女交合的獸性業報當正常的知解正不正常?

到現在還以欲界男女淫事為常,到現在還要逼比丘尼證明她很「正常」地貪愛男體男色男淫男交,枉費出家。至於我那生出亂倫人渣的家族親友更奇葩;自家基因明明如此下賤無德沒文化,竟然還有臉開口勸淫、叫我還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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