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賭場打擊兒童人權(真實台灣公案)


小男嬰,生母被生父打死,生父吸毒被通緝,唯一能照顧他的外祖母沉迷賭博泡賭場三天兩頭外宿,竟然把出生不到一年的小男嬰跟一隻小狗丟在家裏不聞不問,長期如此。小男嬰被社工、警方、道場合力救出後身體虛弱,長期住院進行大量侵入性治療,身上一大堆傷口。

這就是賭場的社會功能:破壞家庭運作,阻斷親職義務履行,製造功能失調家庭,將社會產值往負面產業鏈位移消耗,嚴重侵害兒童人權,大幅降低成人的正常勞動力,破壞正常家庭經濟秩序。

一個年輕、不到五十歲的外祖母(兩代都早生)不工作、不顧孫、不餵不陪嬰兒,可以在賭場吃睡幾天不回家,遺棄親孫也沒有正常人會有的關懷心或慈愛心。賭久了,人性都賭掉了,親情也賠光。

不曉得有多少台灣兒少死亡因素直接或間接源自家長好賭習氣?請問,把別家小孩害死了,賭場會扛責賠償嗎?還是賭場只賺暴利,把大量社會代價丟給國庫與全民共扛?憑什麼不賭的人要替賭業與賭客扛天價犯罪成本、用全民稅金替他們養家養後代?

少子化的台灣還禁得起賭博業葬送更多新生兒、兒少的寶貴生命嗎?比起賭博業合法化帶來的有限稅金收入,國家為此損失的人力資源與付出的高昂社經成本、犯罪成本、弱勢家庭成本等又怎麼估算?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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