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過期食物不能吃


太多非醫護人員當面說過期食物可以吃,連法律人才都這樣以為!

NO!

有一位我們台灣出品的優秀英國律師就是為了這件事跨刀食品業、自己下海當英國食品進口總代理商。他很年輕,他的父親得大腸癌以後全家百思不解,尤其他的佛子媽媽更難以接受:自己煮,少外食,買乾貨雜糧店的營養食物,為何癌症?求醫幾年後,他們找到了答案:乾貨雜糧店的老闆與絕大多數沒有專業醫學食品訓練的人一樣,不知道針對食品期限控管。店家一大袋一大袋的落地雜糧沒有控管保存期限,沒有密封袋口,沒有隔塵防鼠,上至空污下至動物昆蟲都自由進出。他為癌父一路讀法、留學英國拿到英國律師資格,發願把英國法院認證的、嚴格品管的食品引進台灣。

我問他,英國做這麼久了,何時我們台灣法院也來認證食安?(法律文件真的蓋法院公務章)他說很難。難在台灣食安意識才起步沒多久。

為什麼很多法律人誤以為吃過期食物無妨?台灣切割專業教育切割到阻絕大量生活常識/生存知識。以毒物學來講,食物腐敗變質就可能產生毒物,無論是外來或本身質變。要不然為何吃蔬菜水果要去除爛壞萎黃部分?那些「過期部分」在化學成份分析上都是對健康有害的毒物,只是古老的廚房洗滌經驗傳承沒講這麼白、科學分析化!

(寫於2019/6/7「世界食品安全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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